教育部规章制度
教育部规章制度(通用18篇)
教育部 篇1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管理模式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额度分配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计划;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按照一定原则,认真审核学校预算;
2、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3、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精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应按一定标准。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按以下比例:
业务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30%;公务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以内;设备购置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15%左右;修缮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5%左右;教师培训费:支出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
4、经费支出程序
1)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本校报账事务。专兼职报账员要在二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后交学校校长验核、批报。千元至万元的设备购置,严格按政府采购手续办理。
2)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审核人、批报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6、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如:各种会计账目、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帐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严格把握接待、招待标准,压缩公务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禁止超标准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三、检查与监督
1、坚持民主理财,推行校务公开。各学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大的经费支出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校内外,公示、公布;推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2
教育经费是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物质保证。当前,教育经费来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是学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抓源头管理、防微杜渐、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为认真执行《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如皋市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重申如下:
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1、学校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校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准设立收入过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个人保管,不得将学校收入、往来款、代管款项转移至其他单位或部门(如工会、食堂等),不得隐瞒或截留学校收入,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必须严格按经费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
3、学校经费不得借给系统外个人、单位使用,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二、加强收费管理
1、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管理负有全部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票款分离,及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规范的票据,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2、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时,必须以学校名义发放《告家长书》,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强学生代办费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代办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代办费的列支范围和项目,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出具结算清单。在代办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返还款、手续费、劳务费等,应及时冲减学生代办费。
三、健全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经费审批的手续,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总账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2、学校成立内部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学校大宗采购支出或大型业务活动,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学校研究重大开支的有关会议应邀请学校总账会计或报账员列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3、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加强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有关票据,严格审查外来票据,严禁用不合法的票据作为支付凭证入账。
四、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
1、凡属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在基层单位工作或开展各项活动确需用餐的,要坚持在学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必需”的原则列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娱乐消费。
3、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各类庆典活动要俭朴,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出市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加强基建维修与设备采购支出管理
1、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增基建项目计划的管理,按规定上报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及批准立项等方面工作。
2、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基建或大型维修项目,经教育局批准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
3、学校的房屋维修和绿化工程,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应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学校应通过比价或询价方式确定,支出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为依据。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立项后,根据规定权限,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组织招投标。
5、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如皋市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学校资产,做到账据、账物、账账相符。布局调整对学校资产进行处置时,做到保值、不流失,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教育自身的发展。
六、严格食堂财务管理
1、学校食堂作为为教师学生服务的非盈利性部门,要单独设置食堂伙食账目,划清学校与食堂的经济往来,认真核算食堂收支,准确反映盈亏,定期公布账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绝浪费和损失。
3、由个人或单位承包的学校食堂、商店等后勤服务部门,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学校要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要向教职工公布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额,将承包金额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接受公众监督。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3
教育考试制度是在整个社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并创造着社会文化。随着国际教育竞争的日益加剧,向发达的国家学习先进的教育考试理念、经验和模式,对于促进中国教育考试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历史上来看,日本与中国在文化上具有深远的渊源,因此两国教育考试制度的可比性较强,可供借鉴的经验也丰富一些。
一、日本英语测试的历史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为了向西方学习,提出了“脱亚人欧”的口号,从一百多年前就开始重视英语教育。二战后,日本新的教育制度更是把英语教育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1963年,为推广全民英语普及教育,日本成立英检协会(The Soci―ety for Testing English Proficiency)。该协会制订了英语水平测试的标准,并于同年举行了首次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STEP。首次考试开设三级,共有37 000人参加。STEP考试一进入社会即得到广泛的认可,中学反应尤为热烈。1966年,STEP考试增加到四级。经过几年的实践,STEP考试的重要性及社会参与度日益显现,日本文部省在1968年正式颁文将STEP考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随着STEP可信度及社会价值的提高,日本英检协会意识到需要增加考试等级以满足社会不同的需求。STEP考试分别在1987年和1994年增加了附一级、附二级和第五级。这样,STEP现共有七个级别的考试:一级,附一级,二级,附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STEP自问世以来,全日本有六千万人参加其各个级别的考试,而其可信度和完善性也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提高。
综观日本英文考试的历史,STEP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63--1968):日本英检协会根据国内英语学习的需要,开发、研究和实施了适合本国特点的英语水平考试,并且将其作为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大力推广。第二阶段(1969--1996):STEP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提高,形成了比较完善,具有较高可信度和民众参与度的国家英语水平考试体系。第三阶段(1997一至今):日本的英文教育向重视实用交际型转变,在体现“更多交际性”的思想指导下,STEP考试内容进行了更新,增加了能反映交际能力的测试研究成果。根据20__年日本文部省制定的教育水平考试新规则,STEP考试的权威性得到认可。
二、日本英文测试的特点
日本的英语教育长期以来为语法翻译法所统治,学校的英语教育将文法、翻译和阅读作为重点,语言测试通常考语法、词汇、阅读和翻译,重书用语,一般只有笔试,没有口试,没有听力题。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研究开发了TOEFL考试,并在亚洲的日本、台湾和香港等地设立了考试中心。TOEFL的考试方法和内容对日本传统的语言测试方法产生了猛烈的冲击,STEP考试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STEP考试首先接受了多项选择题,并采用分离式测试法,把语言技能分成听、说、读、写四个部分,分别进行测试。由于按照语言技能和结构层次进行了种.种分割,STEP考试中题项较传统考试多,各题在内容方面通常是孤立的,每一个题都有其具体目标。即使是听力理解方面的题项,对同一听力材料(如一篇短文)提出的若干问题,在内容上尽管有一定联系,但是各个问题依然有其自己的目标。例如,有的是管细节的,旨在了解辨认事实的能力;有的是管整体的,旨在了解确定中心思想的能力;有的是涉及逻辑思考的,看看受测者是否善于根据听到的内容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STEP考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客观性试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答案的多项选择题),项目有听力、语法结构和书面英语、阅读理解和词汇。八十年代增加了作文。这样做不仅有助于评估测试者写作能力,还可以通过增加客观题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多项选择题之不足。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本国的英文教育进行了深刻地反思,认为要改变日本人在国际上说不好英语的形象,以适应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必须彻底改进学校的英文教育,提高青少年在与外国人交往时的英语表达能力。为此,日本文部省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20__年制定的《培养“能用英语的日本人”的战略构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STEP增加了英语口试。STEP七个级别的考试标准均从级别描述、语言知识和语言运用这三个方面定位:级别描述对STEP各级别当前和今后潜在的考生主体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或工作背景等作了必要的参考性解释。语言知识对各级别考生应掌握的语法和词汇知识作了必要的说明,并考虑到了当前各教学层次的实际。语言运用描述了考生应能处理的材料类型以及应达到的能力水平。现STEP考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笔试,项目有词汇、惯用法、语法、词汇运用、句型结构、阅读和听力理解。其中听力考试占一到四级考试的25%~30%,五级考试的40%。只有通过第一阶段考试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第二阶段为面试。对低级别测试者,STEP设计了多达50~80个快速回答,以测试应试者在真实情景下用英语回答能力。而对高级别测试者,测试内容则根据日常生活中所见所闻的报刊、电视、广播、信函和广告来设计。通过两个阶段的考试,STEP确保能够给每一个测试者的英文能力一个综合性的客观评定。
三、日本英语测试的借鉴
中日两国同是非英语为母语的东亚国家。两国都把普及英语教育当作提高国民素质、振兴民族经济、融入国际社会的一项战略措施来对待。相比较而言,日本开展全民英语教育和对英语测试研究的历史要长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要多一些。从整体上观察,日本英语水平考试已进入了第三代语言测试体系――交际性语言测试。第三代体系重视语言的真实性,强调语言必须放在语境和交际情景中去考。它认为,语言学习是要获取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技能,它包含语言能力、语篇能力、语用能力。分析语言运用的依据是:学习者运用语言的策划(strategies),激发其一般性(generO)和交际性(commu―nicative)能力(competccs),以便进行产出(production)和接受(recepdon)特定主题(themes)话语(texts)所涉及的活动(activi―ties)与过程(processes),从而使他们能够完成在社会各种领域(domains)的情景(situations)中所面临的任务(tasks)。我国现行的大规模考试,如高考和四六级考试往往是两个或三个体系的混合体,测试的信度和效度往往不能综合地反映各人的实际英语水平,出现了一些高分低能的现象。STEP考试有两点 值得借鉴:(1)考试成绩的权威性。在日本,学术机构包括大学和一些中小学都以STEP考试的成绩作为入学的重要参考。STEP也是教师资格认定和选派留学生的依据。非学术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军队、医院和公司企业也都使用STEP的考试成绩在对其员工进行聘用、提升和选派出国时的重要参考。这种权威性鼓励了国民的参与意识,日本每年有250万人参加各个级别的考试,年龄跨度从小学生到退休人员。“政出多门”是我国英语考试制度的一个特点,国家级的有“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大学人学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部门级的有“职称外语考试”、“出国人员外语考试”、“翻译资格考试”;地方的有“干部英语考试”、“学生英语口试”。国家有两个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人事部考试中心,这两个中心均可以命题进行翻译人员资格考试。我国在1999年开发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as),它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型的非学历性考试,拥有五个级别。由于该项考试未与学位、留学及职称等百姓个人利益挂钩,目前参与度不高。如果说上述情况是由于我国英语教育资源不平衡所致,那么经过这么多年的整合和发展,由国家英语考试标准取代部门和地区标准的时机已经到来。而目前的事实是我国的英语考试市场就像一块蛋糕,谁都想切一块,而谁都没有真正想过怎样把这个市场做强做大。因此,有必要整合考试资源,加强对考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拿出一套具有权威性的能满足社会各层次需要的英语水平测试。(2)sTEP考试在报告分数的同时也给测试者考试各部分的项目分析表。这一点值得我们鉴借。测试者在关心结果的同时更关心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在各个项目中的表现如何,从中找出不足和确定未来努力方向。教师也可以根据项目分析的信息来改进教学。而我国每一次大规模考试结束之后,考试成绩被充分使用,当年命题、考试以及阅卷评分工作即告完成。至于是否需要让广大英语老师以及关心和了解某一考试的人们从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则考虑甚少。另一方面,数据分析中所用术语在英语教师中尚未普及。
英语本土化趋势的发展加速了各国研究和制定符合本国特点的英语标准化水平考试的进程。借鉴周边国家的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能进一步提高我国英语考试研究的水平,加速我国英语教育的发展。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4
高考是大多数日本学生必经的一道门槛。日本最早的高考是在1868年,当时日本实行“明治维新”,是从欧洲引进大学制度后开始的。那时的高考主要是大学预科的考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日本在美国的影响和指导下,进行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行新制大学,高考制度也进行了多次改革调整,其中,要不要进行全国统考,也反复了多次。1948年曾仿照美国大学入学考试SAT而设立“入学适应性检查”,但是由于此项考试使学生负担加重,受到很大非议,1955年文部省取消此项考试,改为各大学自行招生。1963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又建议进行统一的大学入学测验,但只有少数大学采用,并受到学生们的强烈反对,不得不于1969年停止。
但是主张进行全国统一高考的呼声始终没停。这里的原因,也在于社会上的企业公司等用人单位始终觉得应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才能保证毕业生的基本质量。1975年日本国立大学协会在数年的调查、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国立大学实行统一招生考试的最终报告,主张进行两次大学入学考试:第一次为全国统一考试,第二次为各大学的自主招生考试。从1979年起至今,这种两次考试就成为了日本高考(指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的基本模式。
日本高考的第一次考试,即“全国共同第一次学力考试”,在每年1月下旬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举行。考试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根据日本文部省制定的《高中教学大纲》命题,与中国不同的是,他们的考试并不分文理科。
考试结束10天后,公布全国考试结果,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情况决定第二次报考的学校和专业。第二次考试由各大学自行组织,时间为每年的2月和3月。考试形式也由各大学自行决定,有笔试、面试、小论文写作、实际操作等诸多形式。
除了两次考试以外,日本目前也在部分大学实行推荐入学制度。具体做法是大学留出部分招生名额来招收中学校长推荐的优秀学生,被推荐的学生要参加全国共同第一次学力考试,但可以免去第二次考试。
以上讲的都是国立和公立大学的招生考试。在日本,私立大学的数量远远超过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目前约占大学总数的80%。私立大学的招生办法因校而异,有的自行举行考试,有的选用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详见下面介绍),有的采用中学推荐入学等等。但是,在日本,最好、最名牌的大学几乎都是国立的,私立大学中虽也有早稻田大学这样的名牌大学,但总的来说名牌大学寥寥无几。而且,国立和公立的大学收费相对低廉。所以,在日本今天的大学入学考试仍然是竞争激烈,考生们争夺的目标,就是那几所名声赫赫的国立名牌大学。有些考生虽然考上了其他高校,但为考上名牌大学宁可放弃而参加复读,甚至一考就是多年,被日本社会称为高考“浪人”(这个浪人的意思,在日语中与我们理解的有不同,它是指一类为修炼武功多年锲而不舍的人)。
多年来,日本考试制度中的弊病为社会各方批评,他们也在不断进行改革。1988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新的大学入学考试方案,并于1990年在全日本实施。这个方案是以“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取代“全国共同第一次学力考试”,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地理历史、公民和理科六科,具体备选课程有31门。各大学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选用这个方案,和选用的科目数量(即可选“中心考试”中的一科,也可全选),结果到20__年,共有543所国立、公立与私立大学、1542个学部(即大学中的学院)选用了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
20__年日本大学审议会发表《关于大学入学考试的改善》的报告,建议增加一年中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的次数,给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试机会,避免“一考定终身”。而近来年发展较快的“AO考试”,也越来越多地为日本各大学所采用。这种方式,与一般的中学推荐学生不一样,一般都在考试前一年的11月进行,通过与考生的面谈以及对考生自我推荐书等个人资料的审查,评估考生的能力、素质。它也可以通过考生写的小论文考查考生能将所学知识进行怎样的实际运用,或是通过面试对考生进行考查,方法可以很灵活,特别是那些总分不高而又有一两门单科特别优秀的考生,会得到一个非常好的破格机会。
但是,以上的改革,对于从根本上改变日本考试制度中的弊病,似乎成效并不大。在日本,学生的压力仍然巨大,甚至从上小学、上幼儿园起,就开始上大量的课外辅导班,以进入名牌小学,名牌中学;而考高中的竞争激烈程度,甚至要超过考大学。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大家都在挤名牌大学的独木桥——日本社会今天仍是重视学历、特别是名牌大学学历的社会。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5
为提高学校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常对学校教师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治安防范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范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使用和保养、维修等)。
四、对教师员工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行为,提升师德。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6
1,完整的教育体制
现在日本实行的是6,3,3,4,5体制。也就是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大学院(研究生院)教育5年,修士(硕士)课程2年,博士课程5年(包括修士前期课程2年,博士后期课程3年)。
2,系统的教育体系
日本的教育从学前教育的幼儿园教育开始,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修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教育,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教育体系。除上述学校外,属于中等教育类的学校,还有专修学校和各种学校;属于高等教育的还有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以及专修学校和各种学校。特殊教育也是日本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盲聋哑学校,养护学校等。日本学校教育除全日制之外,还开设了通信制学校,如通信制高中,通信制短大,通信制大学,通信制大学院(研究生院)。总而言之,日本的学校教育,既有全日制学校,又有通信制学校;既有普通学校,又有以盲聋哑人为对象的特殊学校。
3,国立学校,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并举。
4,实行了9年义务教育。
5,与众不同的每年3月毕业和4月始业的学校运行制度。
(二)日本教育情况
据日本文部最新统计,日本现共有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63600所,在学人数21942875人,教员数1732269人,职员数447251人。其中,幼儿园14527所,在园人数为1778286人;小学校24188所,在校生人数为7500317人;初中11220所,在校生人数4243762人;高中5481所,在校生人数4211826人;中等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人数为236人;盲人学校71所,在校生人数为4172人;聋人学校107所,在校人数为6824人;养护学校810所,在校生人数为77818人;高等专门学校(大专)62所,在校生人数为56436人;短期大学585所,在校生人数为377852人;大学622所,在校生人数为2701104人;大学院(研究生院)462所,在校生人数为191125人。通信制学校:高中生104所,在校生人数为171012人;短期大学生10所,在校生人数为31868人;大学18所,在校生人数为216687人;大学院(研究生院)4所,在校生人数为368人。
二,留学政策
(一)概况
日本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中国隋唐朝时期,就已经向中国洛阳和长安派遣了大批留学生。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现代教育兴起,各大学和各类学校开始正式接受外国留学生。鲁迅,周恩来等都是中国近代早期留学日本的优秀代表。到了日本的经济高度发展,成为世界屈指可数的经济大国之后,抱着学习先进科学技术的愿望到日本来留学的各国青年越来越多。80年代,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曾提出“发展10万留学生计划”,是日本留学生政策的重要体现。日本政府在文部省,法务省和外务省都有相应的管理留学生事务的部门,与之相对应的隶属文部省管辖的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国际交流基金和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作为留学生具体管理部门。日本政府基于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往来和国际关系,促进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互派留学生,并制定了一整套互派留学生制度。
(二)日本接受海外留学生政策
日本接受外国人留学生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留学前:
(1)通过日本驻外国大使馆向希望来日本留学的人提供留学情报信息;
(2)通过考试招收日本政府提供奖学金的国费留学生;
(3)对已经取得日本国入国签证的留学生,在赴日之前,对其进行入学教育;
(4)与外国政府合作(指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中国,乌孜别克斯坦),接受其向日本派遣的留学生;
(5)为积极推进海外的日本语教育,通过国际交流基金,向国外派遣日本语专家,寄赠日本语教材,在海外举办日本语能力考试等。
2,在日本留学期间
日本文部省通过地方自治体和民间团体,对正在日本留学的各国留学生进行支援。
3,留学生学成归国后
在日本外务省主持下,日本政府对各国留日学生归国后,实施援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编辑各国各地区留日归国学生名册。
(2)对留日归国学生会或同学会等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事业,给予支援。
(3)举办各种讲演会,为留日归国学生提供发表留日时期所取得的成果的机会。
(4)通过国际交流基金组织,向留日归国学生组织提供经费援助。
(5)聘请留日学生人数多的东南亚,中国,韩国的已经归国的留日学生,再次让他们短期来日本,向他们提供再认识日本现状的机会。
三,招收留学生工作
现在在日本学习的来自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总数为51300人。其中,除8250人是国费留学生外,其余都自费留学生。在51300留日学生中,约90%是来自亚洲国家,而中国大陆和台湾省所占比例最高,中国大陆和台湾省约占53%,韩国约占23%,其他各国所占比例相对来说就少多了。如中南美地区仅占1.7%。
(一)日本招收留学生方法
1,报名条件:
除日本文部省规定,报考日本各类大学的资格为年满18岁以上具有12年以上学历之外,对于留学生来说,则要求通过[日本语能力考试],达到1级水平,并要参加日本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组织实施的[私费外国人留学生统一考试]取得及格成绩。申请人还要具有经费支付能力。
2,招生方法:
对于在各国国内学习的各国学生来说,无论是高中毕业生还是大学毕业生,都无法达到上述报名条件。中国学生也毫无例外。为适应这种报名条件,解决各大学招收外国人留学生的问题,于是,名目繁多的日本语学校在日本各地应运而生。这些日本语学校直接从海外招收具有12年以上学历,学习过基础日本语,有一定经费支付能力的学生到日本语学校学习1年至2年的日本语,让他们参加[日本语能力考试]和[私费外国人留学生统一考试],取得好成绩后,升入大学。在文部省主持下成立了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该协会制定了[日本语教育设施运营基准],作为日本语学校运营的规范,来管理这些形形色色的日本语学校。日本文部省,外务省会同法务省,制定了关于日本语学校从招生条件,报送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在本国办理护照,在日本驻本国大使馆查证,取得日本国入国签证,赴日入国入学,进行外国人登录,延长签证,资格外打工,再入国许可等一系列手续规定。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一整套繁琐的日本语学校的招生方法。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7
1、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5、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对学生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并对心理咨询的案例进行纪录、整理和入档,存档工作保证对咨询对象的情况保密。
6、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7、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8、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0、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1、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2、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8
日本以其丰富的教育资源、顶级的教育质量以及相对低廉的留学费用,受到广大中国学子的青睐。近年来,志愿报考日本的大学或大学院的中国留学生总数逐年攀升。中日基础教育虽具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日本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与中国的高考却不尽相同。下面请看小编的详细介绍。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其中对于学部(本科)考生来说,重中之重莫过于EJU日本留学考试,即“留考”。
日本留学考试由日本学生支援机构主办并实施。该考试旨在评估报考大学的外国留学生是否具备相应的日语能力及基础学力 。日本留学考试不仅是留学生报考大学的必经之路,也是进入大学后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留考的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1月 ,共两次。考点遍布日本全国,并在亚洲15个城市均设有海外考场,但目前尚未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考点。
考试分为文科与理科 两大类别。文科类考试分为日语、文科综合和文科数学(数学Ⅰ)三个科目;理科类考试分为日语、理科综合和理科数学(数学Ⅱ)三个科目。其中理科综合中的物理、化学、生物任意选考两科。
留考的评分标准与高考不同。留考文科、理科的理论上满分都为850分(含50分日语记述)。经常有考生问留考是怎么样评分的,这道题占几分,错几题会扣几分等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留考每道题的分值并不是事先设定好的,而是考试结束后依据"得点等化算法 ",通过统计各题的正确率 从而定出得分。一般来说,难度大的题目,分值相对较低,难度低的试题分值也是较低,甚至有时不计入总分。这种计算方法使得学生整体得分情况趋近于正态分布,从而可以更清晰地区分学生的水平和层次。
日语为文理共通科目,考试时间为125分钟,内容分为“记述(即作文)”、 “听解”、“听读解”和“读解”四项,理论满分为450分,其中作文占50分。大多数学校要求学生提交除记述外的总成绩,记述成绩仅作为参考。因得点等化的计分方式,近年留考日语的实际满分在370分左右浮动(不含记述)。除作文外,所有试题均为选择题。留考的日语科目要求的词汇和语法并不难,但题量很大。相对于侧重日语知识的日语能力考试,留考日语更注重实际运用能力、交流能力以及短时间内的判断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在日本高等学府学习所需的日语能力。
数学也为文理均有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80分钟,理论满分均为200分,实际满分为190分左右。留考数学的题型与高考数学相同,留考数学为考生提供相应的思维过程,考生只需计算并填入相应的计算结果即可,即均为填空题。理科数学(数学Ⅱ)相较文科(数学Ⅰ),涵盖范围更广,难度也有所增加。具体来说,文科数学(数学Ⅰ)的考试范围包括方程式与不等式、平面函数、二元一次方程、二次函数及概率等,难度相当于国内初中及高一数学的水平。理科数学(数学Ⅱ)考试内容包括图形、数列、向量等,并包括国内数学教学中未涉及到的微积分等内容。理科数学(数学Ⅱ)虽然范围广,但综合难度仍比高考数学全国卷低。
文理科最大的区别在于综合科目。文理科综合考试时间均为80分钟,理论满分均为200分,但实际满分略有不同。题型均为选择题。文科综合包括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 五项,实际满分在195分左右浮动。考试内容以政治和经济为主,以地理、历史和社会为辅,主要考察日本明治维新及战前战后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其中历史部分中的世界史,与国内世界史范围相近,而地理部分则偏重国内高考未涉及的日本地理。文科综合近年来难度呈上升趋势,题型更灵活,开始出现情景分析类题目。但备考难度和复习强度仍比国内高考低,该科目旨在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入学所需的文科基础知识、思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理科综合科目共有物理、化学和生物 三科,每一项理论满分为100分,但实际满分在90分到99分之间浮动。其中物理难度最大,包含国内高中未涉及到的“波”等内容。化学难度与高考接近,但难点在于需要记住化学专有名词的日文说法。生物考试难度也与高考接近,主要涉及“生物链、细胞、微生物、植物、有机物”等内容。和化学一样,留考生物的难点在于需要识记如各类生物学名、有机化学物质、蛋白质、糖类等生物专有名词的日文说法。在这三科当中,考生只需任选两科考试即可。但各个大学对于考试的科目有不同的要求,留学生需根据所报考大学的考试要求来具体选择考试科目。大多数院校要求学生提交物理和化学成绩,一般只有跟生物、生化有关的专业才要求提交生物学科成绩。
高考与日本留考比较除了具体考试内容、题型及评分方法的区别之外,留考一年两次,而高考一年只有一次。与中国高考的“一考定终身”相比,留考成绩算是大学的第一个门槛,而各个大学的校内考及面试也极其重要。目前,高考参考人数逐年下降,而本科出国留学人数却逐年增多。国内重点院校的全国招生比例为2.1%,然而日本一流院校的留学生招生比例为11.5%,因此在日本考大学相对国内来说,升学率更高,考入名校的机率更大。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9
为了提升xx地区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我院特制定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如下:
① 在整体护理模式病房,增加护士与病人沟通交流的时间,对病人的心理与健康知识宣教融汇在每项护理服务中,把重点放在入院宣教、手术前后宣教、特殊用药检查前后宣教以及病情变化时和出院前的指导,对一般病人进行普通健康知识宣教。
② 模式病房制定了标准教育计划,制作了健康知识宣传折页。对每个病人除进行个体化口头健康知识宣教外,还延伸到资料的指导宣传。
③ 大力协助医院所辖的居委会,搞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尽量向各居委会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协助办好社区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④ 定期下各居委会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卫生防病咨询和宣传,为社区健康教育骨干上培训课。
⑤ 客服中心每天对出院病人根据病情特点进行个体化宣教,使病人提高康复信心,减少顾虑,配合治疗,增强自理能力。对轻病人与家属进行健康知识小讲座,例如术后饮食、活动,如何进行身体康复的各项活动等,每月1~2次。
⑥ 急诊观察室及门诊输液的病人,由护士每天发放一些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宣传折页。
⑦ 每个病区设立一个资料架,放本科疾病相关知识及一般卫生保健知识资料,方便病人阅读,以弥补口头健康教育的不足。
⑧ 创新开办人口流动课堂、模式以大联合大宣传,深入细致、全面的工作格局为主,将健康快车开进海口各大中专院校、各辖区乡镇、村委会,服务各种年龄段的群众,内容以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教育、青春期、更年期科普知识宣传为主。
⑨ 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⑩ 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⑪ 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
⑫ 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⑬ 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
1.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栏;
2.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节日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⑭ 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10
一、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纵 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叮村教育长的任命领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二、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
“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导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培养学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教授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证的判断能力。学制为三年。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等八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第三学年除在必修的八门课程中选择外,还有外语等。
(2)高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以实施高级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养学生成为对国家与社会有作为的建设者所必需的素质:使学生能自觉地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将来的出路,提高普通教养,掌握专业技能;形成对社会有深刻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个性。
高中学制三年,种类较多,通常按学科划分为普通、职业和综合二类,按授课方式分为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止三种形式。
高中教育内容同样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毕业需要修满80学分。一般学科课程为国语、地理公民、数学、理科、保健体育、艺术、外语及家庭。为广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变化,各科开设了与之有关的“课题研究”课,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职业技术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产业教育振兴法》,规定产业教育是发展产业经济及提高国民生活的基础,通过产业教育在确立对劳动的正确信念、传授产业技术的同时,培养具有能力、进而对经济自立作出贡献的有为的国民。鼓励地方公共团体和企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规定国家在该方面采取经费补助政策。
职业技术教育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熟练劳动力,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日本,除了幼儿园和小学以外,各级各类学校都设置职业技术学科,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比较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网,有学校、企业和社会办的几大类职业技术教育;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时间长短不一,灵活多样、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在日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种学校”、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等。初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某种社会职业人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劳动态度,以及根据自己的个性选择将来道路的能力”;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必须完成社会使命的觉悟,使之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决定将来的道路,提高一般教养水平,掌握某种专门技能”。
“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但也招收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士。
专修学校是1976年开始设立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种学校”升格改组而来的,发展迅速c专修学校可分为三种类型:设高中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属高中水平,可授予毕业生高中毕业资格),招收高中毕业生而设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属于高等教育,在专修学校中占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学毕业生同等的资格),设一般课程的一般专修学校(自由入学,是终导教育的典型场所)。
在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
此外,在日本职业技术教育中,企业内职工教育人有重要地位。所谓企业内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企业对其职工进行的从录用到退休为止的长期的教育训练。其内容除了专门的技术教育、技能训练外,还包括经营教育、提高办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为企业职工的品质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结构。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大类,从学术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二级结构:
第一级结构是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实际生活能力为目的。
第二级结构是4年制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多科大学和单科大学。
第三级结构是研究生院,包括设置在学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学,旨在“教授和研究学术理论及应用,深究其奥义和促进文化发展”。
日本大学的教学采取学科目制和讲座制两种形式。所谓学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师上课;讲座制则是根据专业设置在同专业中开设一定的专业讲座,并根据讲座安排教师。
日本大学有科研的传统,主要任务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科研尽可能与教学结合,注重协作和开展共同研究,特别强调为产业服务,试图建立“官、产、学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集中政府、企业和大学的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和培养高水平的开拓人才,推动大学由模仿型科研向创造型科研方向转变。
6.师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把封闭式师范教育改为开放型的教师养成教育。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的规定,一般大学毕业生如果修得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教师许可证。
日本教师养成教育课程有国家基准,一般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来规定。1985年新改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教师养成教育课程要设有一般教育科目、专门科目和教育专业科目。
在日本,成为中小学教师一共要经过三次审查与考试:第一次是在大学毕业时提交,第二次是符合规定者领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师许可证,第三次是参加部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任用考试。公立学校教师的任用主要由各部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各都道府县举行的教师任用选拔考试,除了教养与专业方面的笔试之外,还采用面试、技能测验和体力测验、作文与论文、适应性检查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教育实习的成绩等多种方法。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11
日本留学之考试制度特点:1、由于目前日本高等教育的水平比中国国内要高,但“留学生考试”的竞争程度可能不如国内高考,所以很多优秀中国学生通过个人的努力,在日本考入了综合排名超过国内大学的日本知名大学;2、由于“留学生考试”在中国没有考场,而且知名大学除了要求该考试成绩外还会要求学生参加附加面试,所以优秀的中国高中毕业生想从国内直接申请进入日本的优秀大学非常困难。即便是在国内已经有了相当的日语基础者,也要先选择日本语言学校作为过渡,一方面强化日语,一方面作参加“留学生考试”的最后准备。3、由于“留学生考试”是与日本本国高考分开举行,而且几乎所有日本名校(但个别专业除外)都会有招收留学生的名额,这就保证了中国学生是通过日本学生以外的渠道进入世界级的日本名校深造;首先,日本留学生考试每年有2次,分别是6月,11月各一次。地点在日本各地和日本以外的部分国家及地区举行两次(在中国暂无考场)。
日本留学之考试报名时间:2月10日-3月7日;6月30日-7月25日;学生可以选取成绩最好的一次,学生上语言学校的话,学校也会帮助学生报名的,注意留学生考试提前5个月左右报名,不要错过了。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12
【日本留学考试制度详细介绍——“留考”的设立目的】
为帮助日本各大学在选拔留学生时能有相对统一的标准,日本相关部门在日本的本国高考之外,单独设立了“日本留学考试”。
【日本留学考试制度详细介绍——“留考”的内容】
“留考”每年的6月和11月在日本各地和日本以外的部分国家及地区举行两次(在中国暂无考场),考试分文、理两科,满分均为800分。其中文科课目为:日语(400分)、1类数学(200分)、文综(200分);理科课目为:日语(400分)、2类数学(200分)、理综课目(200分)。
【日本留学考试制度详细介绍——“留考”的重要性】
目前几乎全部的日本国、公立大学和超过半数的私立大学都要求外国留学生在申请入读大学本科时,首先要提交参加该考试的成绩作为基本审查条件。另外,留学生进入大学后如要申请政府奖学金或国公立大学的学费减免,是否参加过考试和考试的成绩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
【日本留学考试制度详细介绍——“留考”制度的特点】
1、由于“留考”是与日本本国高考分开举行,而且几乎所有日本名校(但个别专业除外)都会有招收留学生的名额,这就保证了中国学生是通过日本学生以外的渠道进入世界级的日本名校深造。
2、由于目前日本高等教育的水平比中国国内要高,但“留考”的竞争程度可能不如国内高考,所以很多优秀中国学生通过个人的努力,在日本考入了综合排名超过国内大学的日本知名大学。
3、由于“留考”在中国没有考场,而且知名大学除了要求该考试成绩外,还会要求学生参加附加面试,所以优秀的中国高中毕业生想从国内直接申请进入日本的优秀大学非常困难。即便是在国内已经有了相当的日语基础者,也要先选择语言学校作为过渡,一方面强化日语,一方面作参加“留学考试”的最后准备。
教育部规章制度 篇13
旅行社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本旅行社。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预防以旅行社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
(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条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逐级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接受旅游及有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总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保卫专(兼)职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履行报告、处理本旅行社发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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