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是保障公司整体协调运行的必要条件,您须始终做到遵章守纪。公司服务于社会,您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社会公德、提高个人品德,倡导家庭美德。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肯定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1
第一条
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2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简介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章:公司质量方针、服务宗旨、服务风格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人事管理规定
第六章:劳动管理规定
第七章:员工奖惩条例
第八章:规范服务指南
第九章:《员工手册》修订与解释
第一章 公司简介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章 公司质量方针、服务宗旨、服务风格
第四章 员工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二、爱岗敬业,工作热情主动,努力做好本岗工作,积极为公司的生存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三、尊重上级,团结同志,相互协调配合。
四、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五、客户至上,积极为客户排忧解难,以优质规范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
六、仪容整洁,精神饱满,举止规范。
七、爱护公司财产,厉行节约。
第五章 人事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限
1.公司实行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制,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全部责任,拥有全面管理权。
2.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责任,拥有职责相称的管理权限;总经理助理拥有职责相称的管理权限。
3.职能部门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
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和管理权限,对本部门经营管理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的具体落实、完成具有直接责任。对完成职责内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指挥权;对主管、领班的任免、人员调配具有建议权。主管和领班协助经理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责任和相应的权限。
二、管理岗位层次设置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机构编制,高效率、满负荷,合理配备各级岗位人员。我公司岗位层次设置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必要时可设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经理、主管、领班。
三、任免
1.任免程序
总经理由主管上级征得董事会同意后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主管上级同意后聘任或解聘;经理由公司领导提名,人事部考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主管和领班由经理提名,人事部考核,公司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公司聘任或解聘。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者予以解聘
①由于工作需要,调离原岗位;
②不能胜任本岗工作;
③考核中长期居于末位;
④严重违规违纪或出现重大过失。
四、任期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的任期为两年;主管和领班的任期为一年。被聘人员均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不合格者按管理权限予以解聘。
五、考核
1.考核分日常考核、任期考核、年终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方式。
日常考核:以员工动态考核为主。
任期考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主管、领班任期满前一个月,本人提交述职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对本人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年终考核:公司统一布置。
2.考核方法
考核要严格按考核程序进行,充分听取主管上级和群众的意见,考核工作要纪律严明,考核评语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考核意见要准确、清楚。
考核工作结束后,召开经理办公会,全面听取人事部的考核情况,充分研究、分析考核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六、竞聘(争)上岗
为了建立完善人员竞争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公司各岗位要有计划地实行竞聘(争)上岗。
管理岗位实行竞聘上岗,非管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竞聘(争)上岗的具体办法。
七、调配
各级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合理的调配人员,被调配人员要服从工作调动。对新的工作不满意者,有权在上岗后三日内向上级陈述自己的意见,上级经调查,理由不充分者,维持调配意见,被调动人员须无条件服从。
八、培训
年末各部门向人事部申报次年员工专业技术培训计划,由人事部统一编制年度员工学习培训计划。
专业技术培训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服务规范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或责成有关部门单独进行。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业余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九、奖励
根据管理权限,各级管理人员有依据公司奖惩条例对所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的建议和执行权。
第六章 劳动管理规定
一、劳动用工
1.员工聘用
根据定员编制及工作需要,由部门提出用工申请报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人事部办理招聘事宜。
凡新录用的员工一律试工,试工期一至三个月,试工期间只享受试工工资。
试工时间未超过五天而辞职者,公司不支付试工工资。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
为了保护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公司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见劳动合同书。
3.员工辞职(退)
试工期间,双方自主选择,均有权力提出辞职或辞退。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辞职应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时间
1.公司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确定员工的劳动时间。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特殊岗位将实行劳动时间包干制。
3.公司作息时间的调整,另以文件通知。
三、劳动安全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消除隐患 安全运行;
(二)安全目标:公司大厦所属区域安全运行,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组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它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计划,领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研究处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安全管理办公室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员工安全守则
(1)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防火器材方面的有关知识、技能。
(3)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疑点,克服麻痹意识、侥幸心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
(4)正确使用工具设备,不违规操作。
(5)保守秘密,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大厦。
(7)严禁在大厦内焚烧可燃物品。
(8)严禁私自使用各种电热器、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
(9)遇有火灾时,应遵守“先宾客、后自己”的疏散原则。
(10)每名员工都有与危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行为做斗争、维护大厦安全的义务。
四、劳动报酬
1.工资
实行岗位业绩工资制,依照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标准。被聘人员试用期期间享受新任岗位的岗位津贴,其它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被正式聘任后,享受现任岗位工资,未被正式聘用者只享受原工资标准。
2.岗位业绩工资
依据岗位责任大小、技能高低,确定各岗位业绩工资。
岗位业绩工资标准是员工动态考核中计算岗位业绩工资分配的.基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业绩工资:
①离岗学习三个月以上者;
②退休人员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次月起;
③申请辞职、调出未办理手续及待分配工作的员工;
④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十天(不含十天)以上者;
⑤当月事假累计超过六天(不含六天)以上者;
⑥当月其它事假累计超过十天(不含十天)以上者(包括:婚假、产假、探亲假及各种公假等);
⑦严重违规、违纪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分享受业绩工资:
①事假在三天(含三天)以上,六天(含六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岗位业绩工资的50%;
②病假在三天以内者(含三天),扣发岗位业绩工资的10%;三天至五天(含五天)扣30%;五天至九天(含九天)扣50%。
3.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是根据超额完成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情况而计算的奖励工资。
公司将本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依据各部门完成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情况及员工劳动态度、责任轻重、技能高低、贡献大小进行业绩工资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或停发业绩工资:(此项只适用于原公司正式工)
(1)违反公司规定,犯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受到公司处理者;
(2)事假超过20天不足30天者,扣业绩工资的50%;超过30天以上者停发业绩工资;
(3)病假在30天至90天,扣业绩工资的50%;病假超过90天,停发业绩工资。
4.关于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①所谓加班是指由于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在制度工作时间外进行的工作。在制定工作时间内未能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而延长工作时间继续未完成工作的,不能计为加班。
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须事先向经理办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凡事先未申请,而事后补报的不予批准。
因突出事件安排加班的,须在事后3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③加班申请单的填写
填写加班申请单要写明申请加班人、工作内容、所需加班时间,并有加班人和部门经理签字。
④加班申请的审批
主管岗位(含主管)以下人员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交经理办审批。
部门经理申请加班,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⑤加班时间的确定
根据加班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完成工作质量确定加班时间,不能单纯按滞留工作地的时间确定加班时间。值班性质的加班与其它加班有所区别。
⑥加班的劳动报酬
加班一律计存休,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做为加班的补偿。本年度的存休要在次年度一季度末补休完毕。
确因工作需要,部门无法安排补休的,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存休予以清算。
⑦承包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情况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部门的加班规定,部门加班规定要报经理办审批。
⑧加班申请要实事求是填写,凡虚报、瞒报加班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罚。
5.考勤是计算员工工资报酬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上报月考勤时,同时也要将各种请假单、条等一并报人事部。
五、劳动纪律
(一)劳动纪律内容
1.按公司规定的各部门、各岗位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旷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离工作岗位者;
(2)看病无医院诊断证明及事先未请假者;
(3)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不按补假程序补假者;
3.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事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达到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
4.遵守并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5.严禁工作时间内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服从工作调动,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7.员工奖惩条例中第十、十二、十四条内容,同时也是劳动纪律的内容。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规定
1.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内容及原因。
2.以违纪事实为依据,依照《员工奖惩条例》做出处罚决定。
3.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外聘员工依据错误事实可予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违纪辞退:
(1)旷工;
(2)工作时间内串岗、聊天、干私事、喝酒、睡觉者;
(3)轻微过失屡教不改者;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受批评不改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6)不负责任乱发议论,搬弄事非,影响集体的团结者;
(7)不愿承认错误,以各种理由搪塞、狡辨、开脱责任者;
(8)说谎话,欺骗领导者;
(9)隐瞒本人和他人过失、安全事故隐患者;
(10)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工作标准者;
(11)工作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员工奖惩条例中第十一、十三、十五条。
(三)假期
1.法定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时间、节假日,公司安排休息。
2.带薪休假
按劳动合同规定,保安员工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能较好完成本岗工作的,可以享受20天带休假。
3.其它假
其它假的享受,正式员工按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聘员工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4.各种假期遇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处理。
(1)请假时间累计计算,8小时按一天计算,假期超过5天,遇法定休息日计算为假期。
(2)1个月及其以上假期遇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
(3)病假期间遇法定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计算在内。
(四)假期的工资待遇
1.休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2.休带薪假按天数扣伙食补贴。
3.病假
(1)员工有病请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员工突发急病不能上班,须由本人或亲属向部门经理请假。
(2)病假工资待遇
员工休病假要扣除当日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岗位业绩工资。
因病假扣岗位业绩工资具体规定见“部分享受岗位业绩工资”的规定。(此条款只适用于原公司正式员工)
外聘员工休病假均按其休假天数相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日工资。
(五)请假制度
除病假外,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休假。
假期的批准权限:
1.病、事假及其它假在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2.假期在二至二十天,由部门经理签意见,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假期在二十天以上,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章 员工奖惩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本条例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根本宗旨,贯彻有功则奖,有过则罚,赏罚分明的主导思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公司赢得声誉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工、新招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
二 奖 励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迅速、及时且质量优秀者;
2.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宾客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3.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宾客生命安全者;
5.在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者;
6.在增收节支、增产节约中做出显著贡献者。
7.协助有关部门破获重大案件者;
8.拾金不昧者(价值500元以下奖50元,500—1500元奖50—150元,1500—2000元奖150—200元,2000元以上奖200元以上)。
9.其它应获奖的情况。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为:部门嘉奖,公司嘉奖,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五种。由获奖人填写奖励卡片,审批后存入员工业务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奖励办法
1.获部门奖励者,部门可酌情在动态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做为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
2.获得公司嘉奖者,公司根据奖励理由给予一次性奖金的奖励。
3.晋级:一年内连续四次获得公司嘉奖的员工,公司给予晋级奖励。晋级从批准之日起,将本人原技能工资上调一个级别,如本人综合能力较强,可同时晋升一级职位。
4.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员工、最佳员工等。获得荣誉称号者同时获得部门及公司嘉奖。
第七条、奖励的审批权限
1.部门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2.公司嘉奖、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由部门经理提名,总经理批准。
3.先进集体由公司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三 处 分
第八条、员工违纪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严重过失。对于违纪员工,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给予违纪员工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对违纪员工的各项罚款一律从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除,同时,还要在违纪员工当月动态管理考评中酌情扣除1—100分不等。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过失。
1.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2.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写乱画及各种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3.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见与工作无关的来访者;
4.对宾客服务不使用文明用语;
5.不按规定存放车辆;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3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4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__方略,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员工职业行为,促进__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是__公司对员工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__方略在员工行为上的体现,是员工应该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从业准则。
二、职业操守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__、热爱岗位
第二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令行禁止
第三条: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第四条:努力学习、精通业务、勤奋工作
第五条:开拓创新、敬业奉献、团结协作
第六条:廉洁从业、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第七条:节约环保、居安思危、艰苦创业
三、职业禁区
第一条:严禁违反安全规定
第二条:严禁违背行风规定
第三条:严禁违反财经纪律
第四条:严禁缓报虚报瞒报
第五条:严禁泄露企业秘密
第六条:严禁牟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严禁损害公司形象
四、员工誓词
我是光荣的__人,自觉践行__方略,积极投身__事业,恪守职业操守,远离职业禁区,想尽办法去完成每一项任务,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努力奋斗!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5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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