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员工管理制度
试用员工管理制度(精选28篇)
试用员工管理制度 篇1
企业(公司)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条及时加强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的反馈,提高试用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新员工的流失率,为集团优秀的员工队伍形成打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试用期以人力资源中心和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三、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工作小结、总结
试用期员工必须每半月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工作小结,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终止
(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病假超过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弄虚作假的除外)。
四、转正考核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部门领导建议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少于1个月)。基本要求:认同企业文化,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适应能力很强,做出了突出业绩、推动了部门工作进展。
(二)结果考核:对试用期即将到期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考核。
第九条结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给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评价。
(三)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五)根据考评结果发放《转正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期限不超过1个月)、《辞退通知书》。考核流程图: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其中:优≥95分,85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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