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行为,确保值班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负责解答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日不能值班者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可提前自行调换,并由值班负责人报带班领导。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来电、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电、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四、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转交有关科室或办公室。
五、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八、值班负责人负责组织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值班过程中值班室不得少于2人。带班领导负责检查本班次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
九、对值班脱岗的直接责任人和值班负责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核奖;对无故不到岗人员,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核奖和当日值班费,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两次,取消值班资格。对其他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政府值班管理制度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