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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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起来权利,确保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方向,完成义务教育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与教师,家长签订依法治教责任书. 一,学校要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使用依法审定的教科书,对学生进行益于身心的教育. 二,学校的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不歧视学生,不乱收费. 三,学校每年在招生前向家长(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法定年龄任入学的)下发《入学通知书》,家长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免学,缓学的适龄儿童及少年,应由家长持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否则,不能免学,辍学. 五,一经发现辍学现象,学校应立即让教师做家访工作.家访无效后,由政府向家长发出《复学通知书》,家长在接到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复学. 学校 班主任(教师): 家长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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