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教案检查实施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要求,教师教学过程中的行为特征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之一。教案是教师行为特征的一种载体,是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使我院教师做到教学有据可依、有备而教、教而有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学水平提高和教育教学发展,学院本着“以人为本、以内为主、以外促内”的原则,对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实行教案检查。特此制定本检查实施办法。
一、对教案实行定期检查抽查。各系(部)、学院每学期期中对教师的所有教案进行全面检查抽查。
二、对教案采取分批分组检查抽查。每学期期中各系(部)在学院检查前一天必须自行组织人员检查,教案检查工作人员主要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学院督导组按检查要求到各系(部)进行抽查教案。
三、发布通知由院系(部)两级共同完成。学院负责把通知发送至各系(部),并在校内公告;系(部)负责落实通知系(部)各位教师。
四、教案检查实行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抽查。每一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样检查,抽查教案约为系部教师人数的1/3至1/2数量。
五、教案检查实行登记制度。检查完毕,各系(部)、各督导组检查作业完毕,要做好检查登记、统计,做好情况记录和签署检查人员名字,填写检查日期,以备查实。
六、电子文本教案检查。采用非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本教案的教师,在每一次检查的前一天要把电子文本发送一份到各系(部)的办公电脑,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便及时检查。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七、教案检查执行存档管理制度。检查完毕,检查情况记录和书面小结材料进行各系(部)自留一份存档(含电子文档在内),并上交一份督导室、教务处存档管理。抽查总结的书面材料交到教导处管理。
八、对教案文本的不规范语言文字进行抽样检查。
九、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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