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十篇
分包管理制度 篇1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6、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安全资料管理。
分包管理制度 篇2
1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编制相关的安全方案,并负责各分包商的进场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负责组织各分包商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及时登记各分包商进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合理提供三级配电箱。
5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负责按月统计各分包商在现场用电情况,按环保贯标要求提出节能措施。
7每周一次检查各分包商安全、消防和文明施工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会议。
8严肃查处现场安全消防事故,整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脏乱差的现象。
9及时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定期公布或通告各分包商现场的安全情况。
10严肃查处各分包商在现场私接(架)电线和擅自动用非本单位机具行为。
11定期组织各分包商对现场机械、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分包管理制度 篇3
旧改精装修工程分包计划和分包管理措施
一、分包计划
我司在本次工程中作为总包单位,积极响应甲方的提出的要求,对于地毯、窗帘、消防、活动家具等专业供应商和安装承包商进行管理和协调工作,此外对于我司的装饰、机电等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也要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分包管理措施
本工程施工单位众多,大部分时间都处于交叉作业状态,协调和配合的内容较多,根据现场情况我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中将安排专职人员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处理好交叉作业部位的配合施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我司将制定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下发给各专业施工单位,要求各专业单位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报到我司,以便我司能够统筹安排,统一协调,确保工程的工期。
2、为进场施工的各专业单位提供便利的运输条件,相应的办公区域和材料库房,确保他们在进场后可进行正常施工。
3、对进场各专业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等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避免施工中发生事故。
4、我司为各施工单位提供便利的用电、用水条件,使他们能顺利的将水电接驳至施工面。
5、我司为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防护和安全实施,确保他们施工人员的安全。
6、对于洁具、活动家具等供应商,我司提供专门的电梯为他们进行运输,派出专人帮他们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我司为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工作面,保证他们进场后就可进行施工。为他们的施工提供条件,包括帮助他们开灯孔、墙顶面开洞、开检修口等,对于专业施工完的工作面,对缝隙、空洞、污染进行修理、填补,对于遗洒在现场的废料和垃圾进行清理。
8、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各专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各专业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定期组织施工协调会,统一安排工作及进度,常进行沟通和协商,避免施工中出现返工和延误现象,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9、对于各专业施工单位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工作。
10、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包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隐患或缺陷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分包管理制度 篇4
总分包工程和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队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队伍应具备分包单位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队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达标活动。
6.分包队伍发生工伤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队伍搞好台帐管理。
8.建设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队伍,其安全生产管理由建设方负责或
委托总包单位实行管理,但必须在有关合同、协议中明确。
分包管理制度 篇5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3.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分包管理制度 篇6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4、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5、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⑵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砖、抹灰、涂料等),也即单价包干。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2、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3、分包工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五、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员审批材料量,物资供应部应严格按经营管理部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2、对分包工程的节余材料严禁出厂,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论分包方是否领用甲供材料,工程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六、进度结算及决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管理部及工程、质量、安全、供应部门共同负责,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管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3、结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⑵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保卫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⑶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⑴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⑶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七、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1、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报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备案、经经营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经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经理部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进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分包商施工,解决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分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分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卫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返还考核执行公司安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内容,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2、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1、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送礼行贿。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计划部。
分包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职责
3.1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xx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xx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相关记录
5.1分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表
分包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劳务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数量及技能状况、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能力、参与本企业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信用等),参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负责对劳务分包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常态考核管理机制,形成分包方业绩记录,保持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控制;对恶意不履行分包协议的分包方,坚决及时清退,并报告公司禁止该分包方在本公司范围内参与劳务分包。努力寻求与高素质专业劳务方的合作,不断提高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召集人)进行相应指导,引导他们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申报劳务资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公司对本单位内的劳务队伍或富余人员,通过统一管理,逐步实行内部劳务分包公司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申报劳务企业法人资质。
第六条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劳力分包方名册。
第七条劳务分包方的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认,签订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时要保证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和相关劳务人员进行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应持证上岗的劳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操作证书。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项目部可向劳务分包方按其所承包项目应付工程款的10%-15%提留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当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终结算时,如劳务分包方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项目部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因劳务分包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及由此引发工人集访,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分包管理制度 篇9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分包管理制度 篇10
乙供材料设备及乙方分包工程限价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合同总价和单价没有包死情况下的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总包范围内的
分项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除外)。
规范目的:降低成本;明确程序和责任;加强限价工作计划性;加强限价资料管理。
规范内容:
第一条:限价的含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事先限定乙供材料设备或单项工程的结算价格,并由施工单位认可执行的一种成本控制措施。
第二条: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必须明确指明限价材料设备或单项工程的范围。对以下材料设备,应按信息价或厂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
结算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即予明确:
1、土建类:商品砼、轻质墙板、砌块、内墙涂料、防水涂膜、防水砂浆添加剂、保温材料、门碰、木方、车边镜、水泥砖、钢化玻璃;
2、安装类:电线、电缆、桥架、母线、母线槽、给排水管及管件、电线管及管件、各类阀门、风机、水泵、开关及插座、地漏、铸铁雨水排水蓖、铸铁井盖、水表、雨水斗、消防箱、消火栓、玻璃钢水箱、门铃、刚性套管、各类风口、通风管材、空调系统保温材料、线槽。
限价依据
第三条:限价的依据来自四个方面:
1.招投标:其结果是限价的主要依据,具体参照招投标有关规范执行。
2.公司价格信息库。
3.信息价下浮一定比例。
4.询价。
第四条:选择采用四种限价方式的规定:
1.在条件允许且没有重复劳动的情况下应尽量采取招投标方式;
2.对于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材料设备及单项工程,如公司价格信息库中有最近的限价数据,则可直接参照使用,交施工单位认可执行;
3.在无法按照前述两种方式确定限价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本地区最近时期的信息价下浮一定比例后执行;
4.总价低于1万元的零星材料或属于独家生产经营的工程、材料,如用量少、工期紧,则可采取询价方式(仅适用于主体总包单位)。
限价计划及组织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后10天内组织编制《
项目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及限价计划》(见附件1),并报成本管理部备案。其中属材料选样定板的时间安排计划由万创负责完成,具体参照《材料设备选样定板规范》执行。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限价的.责任部门,应按计划及时组织进行,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在招投标方式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推荐2~3个单位参加投标。为保证价格合理,项目经理部应同时向至少2家其他供货商或工程单位发标,且发标书应有项目经理部审算人员签字认可。
第八条:询价方式下,经办人员需及时填制《材料询价情况比较表》(附件2),做好记录,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九条:价格一经确定,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制《价格审定表》(见附件3),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收确认。
档案信息管理及其他
第十条:双方确认后的《价格审定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审算人员、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第十一条:《价格审定表》是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由预算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认可的限价结果,应及时归入公司价格信息库。其中属于《价格审定表》中反映的内容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录入,::自收到《价格审定表》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信息,如限价方式、招投标资料编号、历史项目名称或信息价的期号等需要备注说明的信息,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录入,自送出《价格审定表》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应尽量避免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乙方分包工程采取三方合同的方式。如施工单位拒绝接受限价或者为保证质量和工期而不得不采取三方合同方式,则公司仅是受施工单位委托付款给供货商,其他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发票仍由施工单位开具。
附图2:限价工作流程图
附表6:材料设备选型定板及限价材料计划
附表7:限价材料询价情况比较表
附表8:价格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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