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解读国企制度改革:分类实施薪酬改革方案
9月13日晚,新一轮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9月14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对于备受关注的国企薪酬制度,《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
张义珍在会上说,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初步考虑是,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二是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确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三是加强和改进国家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XX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次《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张义珍介绍,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
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XX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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