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上的蟋蟀》读后感500字
原来,我不知道读书是很快乐的,当时只知道玩。现在,我爱上了读书。这几天,我在读《时代广场上的蟋蟀》。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蟋蟀柴斯特从没想过离开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可它却因为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被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人情冷漠的纽约,幸运的柴斯特遇到了聪明又略带市侩的塔克老鼠和忠诚、憨厚的亨利猫,还遇到了它的主人—男孩玛丽欧。
蟋蟀柴斯特用它绝妙的音乐天赋回报了朋友们的真挚友情,帮助玛丽欧一家摆脱了困境,自己也成为了震惊整个纽约的演奏家,然而功成名就后的柴斯特却满心失落,思念起乡下自由自在的安静生活来。在朋友们的理解和帮助下它终于回到了自己深爱的故乡。
这本书的作者是乔治。塞尔登,它是描写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咪之间不寻常的友谊。
我之所以喜欢这本书,是因为这本书中柴斯特、塔克和亨利之间的真挚、坚定的友谊所感动,我想,大多数喜欢这本书的人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吧!
我在家时,经常会幻想,如果我也有像蟋蟀柴斯特、塔克老鼠和亨利猫这种好朋友就好了。这样,我被欺负了,就有人帮助我;我有什么难处了,可以跟他们说;心里有什么不愉快的事,可以向他们倾诉。
我以后一定要多读书,因为我爱书,我也爱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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