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第三章财务管理监督办法第一条
校社团联盟将以学年为审查年度,即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年度,对校级社团进行年度财务审查。
第二条
社团联盟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盟的要求上交审查资料,配合校社团联盟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每月末,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就本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团联盟递交本月的详细财务收支表,财务收支表须按社团现金日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本月的经济活动,并对每一项目进行清晰明了的说明;各社团上交财务收支表的时间、地点每月末例会另行通知。
第四条
社团财务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向社联内部成员公示本社团财务情况,接受社联成员的监督。
第五条
社团财务审查内容
一、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xx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二、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完整;
三、财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守财务条例、按章办事;
四、对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不良现象。对不明确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处理;
五、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合理合规;
六、现存资产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
七、负责人有变动的学生社团,在负责人离任之前应对进行离任审查,并上报社团联盟,以界定有关经济责任;
八、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
第四章社团财务审查准则第一条
社团联盟将受理对社团财务状况的投诉,并将对被投诉社团进行严格审查,有关投诉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第二条
对于出现严重财务问题的校级社团,社团联盟将上报校团委,院级社团交由各院系自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其当年“十佳社团人”的参选资格,取消该社团当年“优秀社团”的参选资格;
对于财务清晰明确的社团,社团联盟将在“十佳社团人”及“优秀社团”的评比中优先考虑。
第三条
社团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凭据完整,能够如实反映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社团财务表应当准确、清晰,填写的项目信息详细完整,社团财务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第五条
审查过程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社团成员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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