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1. 为保障厂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 进入厂区汽车门前有停车检查标志,由厂警检查合格后方行。
3. 厂区应设专门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场所,并按规定停放。
4. 进入厂区汽车设限速标志(5公里/时)。
5. 厂区道路不得随便停车,道路上破土施工,要办理申报手续同意后方可,并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6. 跨过厂区道路的管道,要设限制高度的提示标志。
7.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禁止在路面排放污物及酸碱等有危险物质,冬季要及时清除积雪、积水。
8. 机动车辆必须完好,证件齐全,进入厂区必须要戴好防火罩。
9. 本单位的厂内机动车如:铲车、摩托车等,驾驶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10. 车辆装载应为核定量,装载物品不得抛、洒、滴、漏,污染环境,装载危险化学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11. 工作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三人成列、两人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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