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管理制度
自律管理制度(通用4篇)
自律管理制度 篇1
一、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
二、建立销货记录台账,主动自觉向消费者开具销货发票(凭证),注明经营者的名称、摊位、联系电话,销售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以便发生商品投诉时能够予以核实;
三、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进行先行赔付等内容;
四、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五、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售后服务及“三包”负责任;
六、销售食品已进行索证要票,质量有保证,若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即时受理解决食品消费申(投)诉。协议准入制度
自律管理制度 篇2
一、准入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法定规范;
二、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条件,建立供货方档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三、依照《合同法》及国家、政府有关法规与供货方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协议双方责任;
四、严把食品进货关,索取相关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手续齐全,方可准入,如鲜猪肉“场厂挂钩”的“三证两票”,蔬菜“场地挂钩”的农残检测证明、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自检或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供货方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停止销售和协议准入,并按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追究协议准入供货方的责任;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自律管理制度 篇3
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二、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三、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四、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六、协助工商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作好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食品质量自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查;
自律管理制度 篇4
一、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二、建立食品来源的索证要票登记台帐,载明进货食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产地、厂名、厂址等事项。
三、索要厂家或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有效复印件),以及有关商品质量要求的有效准入认证、协议认证、授权证明文件等“证、照、票、卡”有效原件、复印件;
四、建档保存好向供货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资料:
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专卖许可证):
2、商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
3、商品的信誉卡等;
4、商品的发票、发货单、提货单、收据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
五、对照进货手续核实购进的食品,通过目测和外观标识查验方式,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问题的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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