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5篇)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4.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应建立公司燃气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4.3.2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的校验、检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3.3可燃气体探测器及二次报警仪须保证处于灵敏、可靠的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周进行试验一次,二次报警仪每天手动试验一次。
4.3.4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4.3.5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应分别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4.3.6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3.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4.3.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3.9燃气加臭设施需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燃气输入城市燃气管网前要确认已经加臭,否则不允许输入城市燃气管网。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4.1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进行管理。
4.4.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2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的安全用电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各食堂负责人对安全用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3、各食堂的电气设备、电路的拆装、检查、维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严禁食堂、个人私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
4、各食堂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由漏电引起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5、凡对原有电路、设施改造或新增电器、电路等设施,实行申报、审批手续,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日常工作中要按各类电器、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清洗机械设备前(如肉丝、肉片、肉浆机等)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洗;在搞卫生、冲洗环境时要注意避让电线、插座、电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设施,防止漏电或损坏。
7、食堂电气工作人员,在带电操作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要认真查验所使用的工具,人体与周围物件及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间不宜过长。日常工作要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9、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食堂或个人,学校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按要求整改。
10、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堂或个人将担负应有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设备的使用
1.1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经过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1.2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1.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必须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1.4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
1.5对公司要求进行点检的设备。操作者必须要点检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点检记录。
1.6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1.7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2、设备的维护
2.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1.1单机、独立使用的(如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设备由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
2.1.2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由机长负责组织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
2.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班级长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2.2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2.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2.2.2正确地按公司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做到润滑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2.2.3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工、量、夹具及工件存放整齐,不零乱。
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2.2.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设备运转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2.2.6操作工应按照公司计划要求,定期在维修工配合下做设备一级保养工作,并配合维修工做好设备二级保养工作,并对二级保养工作进行验收。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4
1、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
2、新购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各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违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立即组织整改。
6、做好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一、为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铅尘收集处理系统(1-4条生产线)、2#铅尘收集处理系统(5-7条生产线)、铅烟收集净化装置。
2、在生产线开启前5分钟,应当开启废气处理设置。
3、经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4、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5、废气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6、废气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气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的。
三、监测
1检测室根据《测量计划》负责每日对铅尘、铅烟废气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抄送环保组,由工程环保组收集和保存监测报告。废气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直接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停产进行检查维修。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延长使用寿命,发挥应有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设备的大修。
3.制度
3.1生产设备当其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标志之一时进行大修,使其重新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3.1.1发动机:
3.1.1.1发动机动力性能显著下降,使用中比正常情况降低一档。
3.1.1.2严重烧机油,机油消耗量超过定额一倍。
3.1.1.3发动机走热后,测量气缸压力达不到标准的60%者。
3.1.1.4发动机走热后,运转时有严重的异响。
3.1.2电动机:
3.1.2.1在额定负荷情况下测量线圈温度超过规定者。
3.1.2.2线圈损坏、短路、断路,分绕组各接头有烧焦脱焊现象或绝缘电阻不符合规定者。
3.1.2.3转子轴有弯曲、松动、裂纹,轴头磨损到极限,滑环、整流子烧损腐蚀到极限,绝缘不良,铁芯嵌槽内绝缘有粘、焦、脱出现象,以及碳刷架破损变形需彻底整修者。
3.1.3机械部分:
3.1.3.1传动机构主要机件到极限磨损程度,运转中有偏摆和异响以及撞击、发抖现象。
3.1.3.2转向及操纵机构磨损过大,操作不灵。
3.1.3.3变速箱齿轮及轴磨损松旷,换挡困难或跳档。
3.1.3.4机架主体严重变形或开裂。
3.1.3.5行走机构严重磨损,不能正常工作。
3.2公司对起重机械、砼搅拌站、砼泵机械、运输机械、有内燃机的机械的大修实行管理和控制,计财部对起重机械、砼搅拌站、砼泵机械、运输机械、有内燃机的机械提取大修费用(柴油空压机、柴油发电机车除外),实行公司控制管理,其它机械不提取折旧费,由机械所属单位管理控制。
3.3公司直属单位的机械管理负责人在每年的12月10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大修前技术性能鉴定表》(附表78),对本单位能够承修的设备,编制大修预算,外委大修设备确定大修市场价格,确定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至公司工程部。
3.4工程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对各单位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进行鉴定,初步提出公司的《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计财部审核,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批准后,计财部下发公司年度《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后执行。
3.5生产设备的大修包括机械所属单位的自修和外委大修。
3.6 生产设备的大修(计划内)
3.6.1生产设备自修: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工程情况确定大修时间并下发大修单位《生产设备大修任务单》(附表80),机械所属单位接到《生产设备大修任务单》(附表80)后负责大修整个过程的管理和实施,工程部监督执行情况。其中按照"作业指导书编制规定"编制大修措施、大修措施经审核批准后,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填写《设备大修交底记录表》(附表81),大修过程中大修人员填写《设备大修记录》(附表82)及大修后的《设备大修验收单》(附表83)及《设备大修结算单》(附表84)一并交工程部(起重机械还需要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等相应管理记录),工程部会同计财部负责结算,工程部参加大修验收工作。
3.6.2生产设备的外委大修:外委的大修由机械所属单位确定具体大修项目及需要达到的标准,选择设备大修单位,并会同工程部对设备大修单位的能力进行核查,确定大修单位,由工程部负责合同的洽谈及条款的约定,合同签定由公司工程部办理,设备所属单位提交公司《设备大修记录》(附表82)及大修后的《设备大修验收单》(附表83)。
3.7生产设备的大修(计划外):
3.7.1由机械所属单位提出《设备大修前技术性能鉴定表》(附表78),编制大修预算,外委大修设备确定大修市场价格,申请《设备大修计划》(附表79)交到公司工程部。
3.7.2工程部根据工程情况及设备情况提出《工作请示单》(附表86)交主管经理,经批准后实施。
3.8工程部和设备所属单位按照《年度生产设备大修管理台帐》(附表85)按年整理大修记录,年底归单机档案。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7
一、氧舱设置
1.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3.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③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使用单位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且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在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由各医院专职或兼职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氧舱的大修由指定的专业厂家负责。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4.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维持正常工况,不得带病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医用氧舱的维修与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6.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7.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等,均需设固定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氧舱应设有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9.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检查结果由氧舱使用单位报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三、氧舱查验制度
1.在每舱治疗前必须由设备维护者和操舱者遵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并填写氧舱查验表和签名。
2.在开舱前进行供电、供气、供氧及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控、彩色电视监控、空调及每个座位的吸排氧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立即填写查验舱,如合格才可准许操舱人员开舱。
3.对查验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暂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4.治疗完毕设备维护者对所用舱体进行验舱,验舱内容为照明、报警、通讯、氧浓度监控、摄像、空调、吸、排氧装置等。经验舱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维修。
四、氧舱对压缩空气和氧气的.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压缩空气和氧气贮备。大、中型氧舱的压缩空气贮量不能少于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要求,小型氧舱贮备的空气贮量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两次的要求。
2.医用氧舱所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②无杂质;③无味;④无有害气体;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限度。
3.氧舱所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或液态氧。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9
1树立不断创新的设备管理观念
首先,要对设备从“计划、购置……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树立合理的、规范化的综合管理理念,在传统设备管理理念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与时俱进,摒弃一些无法顺应发展的设备管理理念。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文管理理念,建立信息网络概念,强化设备的信息化管理,才能使设备管理更加现代化,更好地为高速公路的运输管理目标服务,不断的提高设备的综合经济效益。
2设备管理体制规范化和细化
设备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所以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所有设备管理过程的质量,坚持“以防为主”,并且不断的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听取工作人员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把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高化作为持之以恒的目标。由于设备管理的技术含量比较高,这就需要在控制所有设备管理过程中,明确设备管理的各个岗位职责,严格规范设备管理的操作流程,尽可能的将其细化。例如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故障维修,设备仓库与设备条件的管理,工具仪表与备品备件的.等级备案以及编号等。以下是对设备的维修方式和技术档案管理这两个方面进行了介绍: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技术档案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系统设备在建设、管理以及维护维修的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将这些资料进行整理与保存,为进行下一步的设备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机电系统设备管理的特征,可以将技术档案管理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建设档案、管理档案、维修档案、库房档案:建设档案是管理人员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基本资料,比如说招标文件、设计资料等,管理人员一旦掌握了这些资料就能够比较容易的对施工遇到的突发情况进程调控,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档案包含需要对其进行管理的设备的编号、帐表等,几乎还涵盖了同行业其他先进的动态技术资料。维修档案一般是指工作人员需要掌握根据每个系统的工作计划、维修报告、维修记录所归纳整理出的维护手册,一旦掌握了这些资料,即使在工作人员需要变动的情况下也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库房档案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统计分析备件耗材,依据统计分析出的资料,合理的购买备件,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资金的调配,也为整个工程节省了成本。设备的维修方式分为设备的维护和设备的维修两个方面,这二者间是互相结合、相互补充。设备的维护需要单位的每个工作人员明确的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考核评分细则,把正确地使用设备、设备的保管、日常清洁和保养、及时准确地报告故障等工作落实到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大致分为初期故障期、偶发故障期、寿命故障期,如果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故障,那么设备的维修首先要对设备故障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然后就需要自行维修或是送外包以及维修。
3设备管理程序化和目标现代化
设备管理程序化,就是要实行完全“文件化”的程序,从设备选型购置开始直到报废的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控制管理,使每一个管理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现代设备管理主要利用计算机数据库与网络技术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利用电子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进行早期的安全技术诊断,秉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方针,不断向着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前进。
结论
目前,采用先进技术的机电系统设备的种类越来越多,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正朝着程序化、标准化、文件化大步迈进,而机电设备维护维修业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机电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下,发挥机电系统的最大潜能,实现高速公路合理的运营管理模式,将高速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推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4、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1、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7、负责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和存档。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起因是否属电气、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鉴定意见。
9、对本部门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记录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 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进一步管好机电设备,制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根据全矿生产计划的需要,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动用。设备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乱拆乱卸,否则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2、机电科建立全矿设备台账和牌板,矿属各使用单位设立由机电班长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和机电科设备组对口,设备要数量清状态明,做到账、卡、物、牌四对照。
3、为掌握设备的数量和状态,设备组和电管组每十天检查核对一次设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账物一致。
4、各生产单位的使用设备,按矿有关设备租赁的管理办法,实行有偿使用。超租设备加倍收取租赁费。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1、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提前10分钟上岗将交接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2、交接班内容:
(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
(2)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
(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产的`重点事宜;
(5)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隐患;
(6)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内卫生情况;
3、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交接;特殊工种岗位不交给无证上岗者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处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时要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5、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6、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
7、交接班完毕后,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5
一.闭路电视信号
1.1操作规范
1.1.1遵守国家规定,不接收、不播放不应该看的节目。
1.1.2操作前应细心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未经培训不得操作设备。
1.1.3仔细检查电压、电流、接地。
1.2巡视检查
每月一次设备除尘、信号传输连接是否良好,前端设备从监视器查看信号清晰度是否合格。
1.3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每年十月中旬光机、干放、电源器除尘。
二.保安监控
2.1巡视检查(日检)
2.1.1各监视点图像是否正常,监视器、录像机工作是否正常。
2.1.2各设备无异响、异味。
2.2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2.2.1每年8月份供电线路检查,监视器除尘,操作平台检测。
2.2.2探头点除尘,16分割器、录像机、矩阵器除尘。
三.消防
3.1巡视检查(日检)
3.1.1交流电压输入220v~235v,直流电压输入26v~27v。
3.1.2直流输出电流0.4a~1a。
3.1.3时钟是否准确,打印机是否正常。
3.1.4各类显示是否正常。
3.2维护保养(保修期后执行)
每年5月主机内除尘,测试消防电话(1-2个),消防广播某地下区域测试。
四.弱电维修总则
4.1维修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
4.2在维修操作时要细,防止损坏设备。
4.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整、检查、使用设备。
五.弱电机房信息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话机房。
5.2电话机房门保持人走关闭上锁,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施工时需有值班人员陪同监护。
5.3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加强保密性、安全性的教育。
5.4做好日常记录工作,确保遇突发故障处理迅速无误。
5.5 ::无线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
5.5.1每日巡查设备的工作状况,观察有无异常情况,认真记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5.5.2设备定期除尘,加强设备电源管理、传输线路的维护,防止由此而造成的信号中断等不良状况。
5.5.3确保设备机房的卫生整洁,密切注意设备的环境温度。
5.6与设备厂家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通讯线路的通畅、稳定。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6
小区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一、目的
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生活、消防用水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小区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1、机电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的操作、监控、记录及异常报告。
2、机电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工程部主管负责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4、管理处负责向用户通知停水情况。
四、工作程序
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1)机电人员
(a)机电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的运行、操作、每天对泵房及相关设备设施巡视不少二次,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记录于《水泵运行日志》。排水控制盒(箱)每周手动运行检查一次,再打回自动位(或下水池位)。
(b)水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设备、地面、墙壁无积尘、水渍、油渍。
(c)按《给排水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及《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表》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2)机电主管
(a)机电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
(b)对给排水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c)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3)工程部主管
(a)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给排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b)审核《给排水设备(设施)检查保养计划表》、《给排水设备维修记录表》、《给排水设备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2、水泵房管理工作程序
(1)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须经机电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由机电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控制柜上转换开关,无特殊情况下应打在'自动'位置。生活固定变频泵每隔15天进行轮换。(适用于阳光一期、阳光二期及银峰苑。其它小区因采用变频自动循环控制方式可不必改线轮换)
(4)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
(5)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若需改动,须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6)消防设施完好,禁止吸烟。
(7)保持机房整洁无积尘,不得堆放杂物。
3、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因工作维修等原因停水,管理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件停机,机电人员应及时进行抢修,并在恢复供水后24小时内向用户作出解释。
五、相关方件及记录
1、《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2、《水泵运行日志》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7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厂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经办公室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装维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采区应设一名兼职机电负责人,协助办公室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采区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采区机电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办公室及采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办公室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后,必须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采区机电负责人要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采区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办公室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办公室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采区负责人。
第十二条、采区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办公室、生产现场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厂长。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现场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办公室存入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不定时派人抽查设备保养情况,如未达到要求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主管。办公室与厂长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机修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安全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安全员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安全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办公室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8
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装了安全监控和测量设备,以便对这些岗位和部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测量,达到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的目的。为加强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设备安全处保存。
三、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1、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四、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设备安全处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五、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设备安全处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篇19
为减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设备所致的职业病危害,尽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原材料和设备名称、使用量(数量)、使用岗位、供应商信息,以及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等。
2、采购锯、刨、铣、磨、镂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对成份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存在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成分分析。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说明书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验结果,制定具体的职业危害控制方案,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追踪,了解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环节管理
生产部门要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严格把好生产和使用关。特别强调在使用化学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说明书,弄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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