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
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精选3篇)
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 篇1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卖场服务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进行商品销售,完成销售计划。
2、根据卖场及市场变化,调整、提高售卖技巧和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尽可能完美的商品与服务。
3、按卖场要求随时检查并做好商品陈列。
4、负责卖场内环境卫生工作。
5、负责接待及处理顾客的咨询、投诉,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或上级主管反映。
6、及时向主管反馈销售走势及顾客要求,按卖场要求做好商品市场调查。
7、保证卖场商品安全,防止被盗或损失。
8、向公司提出补货、退仓、退厂的建议。
9、营业结束后,卖场进行盘点,并签字认可,次日营业前及时清点卖场商品。
10、保证店铺财务安全
(二)专业导购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专业态度
1)喜欢与人交往。
2)有正确的服务观念。
3)喜欢所售卖的商品。
4)微笑、普通话、礼貌用语接待顾客。
5)服从管理。
2、技巧
1)推销技巧。
2)沟通技巧。
3)商品陈列技巧。
4)商品包装技巧。
3、知识
1)商品知识。
2)公司文化。
3)工作流程。
4)商品编码。
5)尺码大小。
(三)导购员岗位准则
1、基本工作要求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2)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3)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4)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5)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6)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7)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关机
8)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9)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10)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
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无)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关机,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11)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12)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13)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14)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15)按公司要求接待顾客,不与顾客争执,若遇问题及时上报;
16)上班不得交头接耳、挖鼻子、嘻笑、打闹、聊天、串岗,需要离岗时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17)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反馈竞品促销信息;
18)遵守职业道德,不因个人利益而恶意贬低其它同类商品;
19)服从卖场管理,遵守卖场各项规定。
2、仪容仪表
1)统一着工服,穿戴整洁卫生,工牌佩戴正确;
2)女员工上岗前需化淡妆,头发不盖眉,不染发,发型简洁,干净整齐;
3)工作期间除手表、戒指外,不得佩戴夸张首饰;
4)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抹指甲油,保持口腔清洁,做到无异味、无口臭;
5)精神饱满,眼睛不充血;
6)时时微笑,笑不露齿。
3、行为举止
1)动作:举止大方,不卑不亢,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简洁、麻利。
a、站姿:
(1)抬头挺胸,精神饱满;
(2)双手自然下垂,不抱手胸前,不叉在腰间;
(3)保持工作准备姿势和立刻服务的态度;
(4)严禁任何“休闲”的姿态在商场出现,如斜靠货架、柜台等等。
b、手势:
(1)手势文雅自然,不给人手舞足蹈的印象;
(2)不用手指对方,不做任何不礼貌的动作;
(3)严禁用威胁的手势或让人误解的威胁的手势。
2)外表:形态大方,亲善和蔼。
(1)着卖场统一的工装,保持整洁,无怪异服饰;
(2)保持自然的微笑,注视对方眼睛,不斜视,不用鄙视的眼光。
3)态度: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1)主动招呼顾客,为顾客提供服务;
(2)保持热情,给人真诚、实在的感觉,避免职业化、机械化;
(3)保持足够的耐心,艺术地解决问题;
(4)站在顾客的立场,尽量为顾客着想,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5)不以貌取人。
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 篇2
对于一个网吧管理工作者而言,除了网吧经营业绩,网吧消防安全也是至关重要的,可是很多网吧管理工作者却忽略了这一点,以下是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加强和规范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二、坚持经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员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每周由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底由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如发现问题现场安排解决。
四、对存在的消防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派专人跟踪,限期两天内予以整改完毕。
五、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个别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六、网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强重点部位巡察,确保网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八、场内严禁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将物品带出场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并作好记录工作。
十、场内所用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关规定,对过期假冒的产品坚决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发生火灾时,要冷静处理。及时扑救(用灭火器)以及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要熟练的组织、协助客人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时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演练。
十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认真落实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么网吧的火灾隐患才能可能避免。
服装批发员工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维护出版物批发市场正常秩序,培育和规范出版物批发市场,促进出版发行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批发市场,是指以出版物批发为主体的集中经营场所。
第三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建立及审批
第四条 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必须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五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一般设立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其它地区需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应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六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主办单位需经当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七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充足的供批发单位集中经营的固定场所;
(二)有健全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具备基本的办公、仓储、通讯设施,能为经营单位提供办公室、库房、电话、代办托运、打字复印、安全保卫、卫生等服务项目;
(四)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及经营单位能够全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
第八条 申请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出版物批发市场名称、地址;
(三)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及组织章程;
(五)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平面设计图和透视图。
第九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一经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均应入场经营。
第十条 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要符合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物市场结构、布局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三章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应成立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并配备专职的市场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出版物审读、治安保卫及后勤服务等部门。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批发市场。
第十二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凡涉及如安全、消防、保险、卫生、宣传等事项,应由该管理委员会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须制定本市场交易管理、出版物审读、人员培训、消防保卫和其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十四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人员要强化管理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得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
第四章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及场内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软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六条 出版物零售单位不得进入批发市场经营。
第十七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交易活动要公开化、票据化和规范化,禁止非法交易和场外交易行为。市场内的经营单位不得为非法交易活动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要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交易行为。
第十九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要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制定岗前培训制度、出版物准销证制度、统一购销单制度、出版物准运放行制度等。
第二十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出版物广告、征订单和宣传品必须按规定印制和张贴,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以及低级、庸俗、迷信的语言或画面,不得有虚假和欺骗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要保持整洁、卫生的环境,出版物摆放整齐。
第五章 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内的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签发的《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和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的营业执照,并张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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