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章程
俱乐部章程(精选20篇)
俱乐部章程 篇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企业家俱乐部,成立于x年,是由xx市和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xx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 俱乐部挂靠在xx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xx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 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
第六条 俱乐部会址设在xx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
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企业家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七、俱乐部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信息交流,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手段。
八、编印俱乐部会刊《xx企业家》杂志,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业绩、宣传俱乐部活动、介绍会员单位情况、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九、俱乐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第八条 俱乐部开展上述各项业务,由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要求,由俱乐部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实施计划,在理事长和主任的领导下,由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俱乐部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以xx市和在京的各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主,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企业和部分新闻、出版、文艺、科研单位,以及少数外省市企业和地区性企业社团组织。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委派一名主要领导担任俱乐部的理事。
个人会员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特邀理事由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党政部门在职或者离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理事由曾在俱乐部担任过领导职务并对俱乐部作出过较大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领导担任。
第十条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团体会员单位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须经俱乐部常务理事推荐,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团体会员退会和特邀理事、荣誉理事退会,只需本单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乐部会员部向俱乐部主任办公会通报备案即可。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经俱乐部监事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团体会员单位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特邀理事、荣誉理事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二、团体会员单位连续二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三、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得俱乐部会刊、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等;
二、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团体会员单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向俱乐部缴纳一次会费,缴纳数额由俱乐部理事会议决定;
二、会员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承办俱乐部委托事务、维护俱乐部声誉的义务;
三、会员应向俱乐部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理事会议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有效会议,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的决议为有效决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三、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四、聘请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顾问;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八、决定俱乐部的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5至7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长是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形式行使常务理事的部分职权。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俱乐部监事长、副监事长、主任、常务副主任;
二、根据主任办公会议提名,确定专家委员会人选;
三、授权理事长根据主任的提名,委任俱乐部副主任;
四、确定俱乐部办事机构;
五、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审议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
六、决定俱乐部的一般变更;
七、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及名誉理事长、总顾问、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
长人选;决定召开理事会议,并向理事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7-9人。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俱乐部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俱乐部的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对会员违反俱乐部章程、损坏俱乐部名誉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实后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俱乐部设主任办公会,其成员包括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主任办公会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研究制定俱乐部工作计划;审批团体会员、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推荐顾问、专家人选,对俱乐部各级领导任免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俱乐部设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各一名、顾问若干名,聘请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的部级以上领导担任,其职责是对俱乐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第二十条 俱乐部设专家委员会,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其职责是为俱乐部和会员单位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设“信息员”建制,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指派一名信息员。信息员通常由团体会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长、总经理的秘书兼任。信息员是俱乐部与团体会员单位领导沟通联系的桥梁。信息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会员部、外联部、信息部、文体部、会刊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各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俱乐部常务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组建以俱乐部会员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为主体的非营利性、不具社团法人资质的下属社团组织,如企业家诗书画院,企业家摄影协会,企业家高尔夫球会等,在俱乐部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由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构成,归俱乐部社团所有。俱乐部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的各项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付给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者除外)。俱乐部的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俱乐部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在章程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单位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
四、其他正当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俱乐部经费的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二、购置办公家具、设备;
三、支付办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办公费用;
四、支付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工资;
五、其他正当支出。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定期向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和
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事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终 止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俱乐部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xx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理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俱乐部章程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高举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俱乐部成员必须遵守《中学生手册》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增城中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俱乐部是由增城中学武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和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本俱乐部接受增城中学体育科组和增城中学团委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俱乐部理念: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立志于继承和发扬博大精深之中华武术精神。学习和探讨武术运动知识,进行专项训练,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终身体育打下基础。本俱乐部以提高素质为重点,以创新精神为核心,引导青年学生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各方面的技能,充分发挥武术俱乐部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全校学生素质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武术俱乐部组织结构
第五条:武术俱乐部设专职辅导教师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
第六条:武术俱乐部各成员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
总体负责武术俱乐部各项工作;监督和管理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并做好俱乐部和校领导及学生会、团委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好俱乐部学期与学年的活动计划、活动布置及表彰。负责对俱乐部成员进行武术知识的教授,并负责成员在活动期间的安全问题。
会长:
主持俱乐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各种会议,代表俱乐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配合学生会和团委的工作,抓好俱乐部负责人的队伍建设,抓好俱乐部自身建设;负责俱乐部各项文件的起草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工作。
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做好俱乐部干部工作表现的反馈,监督做好俱乐部负责人的选择和招聘工作,负责监督财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入会条件与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入会条件
(一)热爱中华武术的增城中学在校学生;
(二)要求本俱乐部成员在文化科学习中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如有不合格的科目,教师劝其暂时退会,以学业为重,在保证学业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入会;
(三)承认本俱乐部的章程;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愿意遵守本俱乐部纪律与章程,在自愿原则下均可申请成为“增城中学武术俱乐部”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俱乐部各项活动,接受俱乐部的训练和培养的权利;
(二)有监督俱乐部工作,对俱乐部训练内容等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三)有自愿参加或退出俱乐部的权利(成员在毕业时,自动宣告退出);
(四)未经本会许可,不得以私人名义代表本俱乐部发言或出席社会场合。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完成俱乐部的训练任务;
(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
第四章 俱乐部成员纪律
第十条: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俱乐部请假,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俱乐部训练和活动的会员,视其自动退出俱乐部。
第十一条:会员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以强凌弱,不得目无尊长,要发扬尚武崇德精神,如有违者,给与严厉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与开除。
第十二条:训练时的纪律
(一)训练场地纪律:
1、上课时禁止闲聊;
2、训练时没有教师的同意不可随意离开,学员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经常不参加俱乐部活动要在俱乐部内通报批评;
3、训练时必须按教师要求着装,注意安全,避免受伤
4、学员必须在武术精神的指引与教练的指导下接受训练,严守武术的礼仪规范。
5、场内严禁无防护性的追逐打闹嬉戏,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6、注重个人卫生、仪表整洁,不得在场馆内吸烟、酗酒,学员严禁于场内吸烟、说粗话、吐痰,应保持场内清洁,积极参加清洁任务。
7、管理好自身携带的用品,遗失的物品自己负责
(二)训练场地的礼仪:
1、进入场内师生相互问好。尊重师长,听从教师的指导,做到"以礼始,以礼终"。每一位成员都应遵守场内秩序,保持场内气氛;
2、训练时听从教师指挥,服从教师安排,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3、训练结束后整队集合向教师致敬。
第五章 招收新成员
第十三条:本俱乐部在新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招收新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另外招收新成员,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批准后再进行统一招收。
第十四条:招收新成员时,俱乐部各成员必须认真回答各种咨询并指导填写好报名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x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增城中学武术俱乐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可由俱乐部成员提出,写修改章程建议书一份,交俱乐部审批。
俱乐部章程 篇3第一条:足球会员俱乐部是足球俱乐部发起组织的群众团体,归属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会员俱乐部的宗旨为“团结广大球迷,推动足球事业,集聚发挥社会力量,服务足球事业。”
第三条: 遵循“真诚、善意、精致、完美”的发展理念,为使会员俱乐部的工作有序有效地展开、推进,经会员俱乐部理事会议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会 员
第四条:会员加入:
1、 个人会员:凡地域内的中国合法公民,承认会员俱乐部章程,交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均可申请加入;
2、 家庭会员:同住一处
的个人会员,可以家庭会员形式缴纳会费并注册;
3、 团体会员:xx省各企业单位体育组织、合法球迷组织,承认会员俱乐部章程,交纳会费,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团体加入;
4、 会员均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第五条:会员权利:
个人会员、家庭会员以户为单位,团体会员以负责人为代表,行使如下权利:
1、 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参加会员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有获得俱乐部标志性纪念品的权利;
4、 有主场门票和球迷产品最优惠购买权。
第六条:个人会员、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应该履行如下义务:
1、 自觉遵守会员俱乐部章程,执行会员俱乐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2、 自觉维护足球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
3、 按时到注册地交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退出:
1、 会员可以自由退会;
2、 凡违反本章程的个人、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会员俱乐部可以劝退或除名;
3、 退会不退本年度会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会员俱乐部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实施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俱乐部有关领导组成,秘书长由俱乐部会员管理部主任兼任。
第九条:根据会员俱乐部发展实际,现阶段设立外联部、宣传部、会员部和活动部。各部设干事1-2名,在秘书长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干事由10名以上会员推荐产生,秘书长提名,由理事会批准后聘用。
第十条 会员俱乐部由xx省各地市足球协会协助办理当地个人会员、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发展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俱乐部的办公地点为杭州文新路458号桂花城,注册资金10万元,为足球俱乐部全额投入。
第三章 活动总则
第十二条:会员俱乐部在秘书长和各执行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统一开展活动:
1、 组织观看主(客)场赛事及其它赛事;
2、 安排球迷与俱乐部和足球队的联谊沟通;
3、 组织会员间的球经、球技和足球文化的探讨交流;
4、 开展与省内外及国外球迷组织的学习交流;
5、 举办由社会力量支持的足球活动;
6、 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俱乐部鼓励会员间加强联系,增强友谊;提倡团体会员主动开展活动,创造丰富多彩的独特个性。凡以会员俱乐部名义举行的活动,均应事先向秘书长提交活动计划,重要的,应上报理事会,并按核准内容认真实施,事后递交书面总结。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
2、 俱乐部拔款;
3、 活动的收入;
4、 获得的赞助。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全部用于会员俱乐部的活动和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现由俱乐部财务部门代行财务管理,并在每年的6月、12月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会员考评
第十七条:会员俱乐部将在年底对会员考评,按会员总人数的1-3%评选优秀会员,并给予适当奖励,对经常不参加会员俱乐部活动又不能说明理由的会员,将取消其第二年度入会资格。
第六章 荣誉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俱乐部将聘请或授予关心足球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由理事会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作为第一年运作的会员俱乐部,x年的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试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俱乐部章程 篇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体育俱乐部名称:xx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是利用学校现有的体育场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等社会体育资源,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化青少年体育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具有社会公益性特征,是广泛开展社会化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俱乐部的任务是: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五条:体育俱乐部是社团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省体育局的有关政策,遵守体育法及体育竞赛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俱乐部日常管理工作由xx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俱乐部总部地址:xx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八条:俱乐部根据互助互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俱乐部活动。
(一)俱乐部依据中心、周边学校场地条件和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开展乒乓球、排球、足球、田径、篮球、武术、艺术体操、体育舞蹈、羽毛球、瑜珈、跆拳套等体育活动。根据条件逐步扩展体育运动项目。
(二)负责培训各类体育运动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开展体育咨询,交流和组织体育竞赛等活动。
(三)开展体育器材、体育服装的销售、技术服务等项目,为俱乐部增加活动经费。
(四)组织会员参加全国、省、市、县一级体育比赛,选拔和推荐优秀体育人才。
(五)、完成有关部门委托的体育活动任务。
第三章:会 员
第九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管理方法,吸收学校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入会。
第十条:申请加入俱乐部会员条件:
(一)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遵守俱乐部章程,自愿申请或会员推荐,并填写会员登记表,由俱乐部批准并发放会员证,才能成为俱乐部正式会员。
(二)省、市属学校、以及其他学校,同意本俱乐部章程均可以申请加入该俱乐部,成为俱乐部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可获得俱乐部活动优惠。
(四)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俱乐部工作,完成俱乐部交给的任务。
(四)支持会员工作,协助搞好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俱乐部提供资料,反映情况。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俱乐部常设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四条:办公室职责: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情况。
(三)制定内部各项报告工作情况。
(四)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五)协调各团体会员单位工作。
(六)制定年度计划,并上报实施。
(七)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俱乐部的法人代表
第十五条 俱乐部主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行使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俱乐部体育指导员
第十六条 体育指导员应热爱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掌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方法。
第十七条 俱乐部对体育指导员实行聘任制,结合工作量给以适当补助。
第七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体育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省、市体委扶持资金。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赞助。
(四)俱乐部培训、活动收入。
(五)俱乐部经营收入。
第十九条:俱乐部资金使用
(一)、维修场馆设施、添置器材设备。
(二)、俱乐部形象宣传。
(三)、开展培训、训练、比赛、业务交流等。
(四)、俱乐部工作人员、体育指导员补贴。
(五)、俱乐部办公活动经费及其他开支。
第二十条 俱乐部资金管理
(一)、建立俱乐部专用银行账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俱乐部资金独立核算,单独建立账目。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核检查。
第八章 俱乐部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活动要求
(一)、保证青少年学生会员每周2-3次的俱乐部体育活动。
(二)、节假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交流培训活动。
(三)、俱乐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体育指导员、工作人员、会员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章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俱乐部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俱乐部章程 篇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及性质: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以广大社区青少年能丰富业余生活,参与健康运动为目的的社区服务性组织。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开展、推广和普及各类体育活动的社区服务组织,目的在于为广大社区青少年提供一个融洽和稳定的参与锻炼、增进友谊、共同进步的社区平台。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通过体育运动丰富社区青少年业余生活,促进身体健康,建立积极生活目标。
第二章 成员制度
第四条 成员基本要求:
(1)户籍或居住在路街道的16至25周岁的社区青少年。
(2)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3)能热爱体育运动,自愿报名参加俱乐部,同意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
第五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凭俱乐部发放的会员证明免费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或比赛。
(2)义务: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活动安排;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成员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 成员除名:
(1)成员年龄超出25周岁(以身份证登记生日为准)为自动除名;
(2)多次违反俱乐部相关规定,并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劝告,情节恶劣者,俱乐部有权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七条 俱乐部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健身锻炼等),成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活动和俱乐部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俱乐部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信息更改,将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及时在俱乐部博客上公布。
第八条 固定的羽毛球活动时间及地点:地点为高级中学体育馆;活动时间由向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公布并确定。
第九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组织成员进行社区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
(2)组织成员参加由社区团工委、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等举办文娱活动。
第十条 活动注意事项:
(1)成员应积极报名参加活动,原则上要求在活动举办前一个工作日向俱乐部管理处进行报名预约,电话预约: 上门预约:一村x号xx室
(2)成员参加活动前,先到管理人员处签到,谢绝非成员参加活动。
(3)如遇活动场地预约已满情况,成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4)活动期间,成员应听从管理人员劝告,以避免发生意外或冲突。
(5)活动期间,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6)活动期间,成员应爱护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如有故意损坏行为,须照价赔偿。
(7)活动结束后,成员应向管理人员归还俱乐部提供的运动器材。
(8)成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保障,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以及其他文娱活动时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俱乐部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费用制度
第十一条 本俱乐部为社区服务组织。所有活动,成员无需交纳活动费用。
第十二条 本俱乐部负责提供相关活动器材,但不承担个人运动装备(如服装、鞋类、饮用水等)的提供。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俱乐部的组织单位为路社区(街道)团工委。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协办单位为上海西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中学。
第十五条 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分站
职责:(1)组织成员招募、活动宣传;
(2)制定活动日程和地点的安排,组织俱乐部的一切活动及经费管理;
(3)与成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决定成员及志愿者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条 俱乐部的协助管理由经俱乐部管理机构招募的相关志愿服务人员担任
职责:(1)协助管理机构监督维护活动的正常进行;
(2)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3)所有工作均为自愿、无偿服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由俱乐部管理机构向社区团工委进行申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x社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俱乐部章程 篇6第一条 宗旨
足球队队员由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和高校学生自愿加入,其性质为业余性非盈利的体育组织,球队通过定期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队员的体育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并且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
『宣传足球文化,响应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这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第二条 组成与管理
1. 足球队成员包括领队、队长/队员,财务,根据情况聘请教练,裁判。
2. 球队设领队1名,队长1名,财务1名,职务可兼任,全体成员控制在30人之内。
3. 领队负责比赛训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地预定,人员签到,装备管理等工作。队长负责比赛训练上场阵容及打法,队长因故不能 参加比赛时,场上的指挥任务由队员共同认可的队员负责。财务负责俱乐部费用管理。
4. 球队事务由领队、队长召开队委员会共同商定。
5. 球队的领队、队长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及格才能继续担任。
第三条 入队方式
1. 足球队实行会员制。加入足球队完全自愿,身体健康,年龄不限,但必须能保证经常参与球队活动。
2. 队员要注意网站通知和短信通知,及时参加足球队活动,并按照章程及时交纳会费,方能接纳为会员。
第四条 球队经费及财务制度
1. 球队会费单独列帐,球队会费用于租用场地和购买饮水、球及药品等费用,由财务每季度末向队员公布;球队会费来源于足球队成员缴纳的会费。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引入赞助。
2. 如参加其他正规比赛、购买队服等临时性活动需要另行收费,则单独开帐收支,收支情况在网站公开。量入为出,如有盈余,转入会费。比赛获胜的奖金,按照替补队员,主力队员,三七分成平摊。
3. 会费由队员每次按150元/人标准,每3个月交纳一次,具体时间为每一季度第一个月初,新入会队员交纳会费150元,纳入当期会费。
4. 财务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专人,管理和经营分开,同时会员对财务具有知情权,会费收支情况每一季度公布一次。
5. 无理由不交纳会费并且长期不补交的,视为自动退队。
第五条 球队活动
1. 球队每周末活动一次,活动内容为内部训练或与别的球队进行友谊比赛。
2. 球队活动内容安排以内部训练和分队对抗为主。
3. 友谊比赛原则上至少每两次内部训练后再安排一次比赛。比赛阵容由队长确定,人员替换也由队长决定。
4. 定期组织现场看球,聚餐等活动。
5. 所有活动只有正式会员才可参加。
俱乐部章程 篇7一、俱乐部性质:
本俱乐部是xx市乒乓球爱好者自发、自愿参加的群众活动组织;是非营利性的,以锻炼身体为目的的自由团体。本俱乐部采取会员制,力争每周1-5晚5:30-9:00举行乒乓球运动聚会活动,每月举行一次排位赛,各会员根据工作繁忙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参加,旨在组织广大喜爱乒乓球运动的朋友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增强体质。
二、会员须知:
(一)入会条件及要求:
喜爱乒乓球运动,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俱乐部活动;凡自愿加入本俱乐部,年龄在18以上之间的社会合法公民,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道德水准, 事先申请,经过俱乐部常委讨论后方可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即报名成为本部会员。
特别声明的是,会员参加活动必须具备健康的体质,自行负责活动中的健康防护,本俱乐部对于会员在活动期间出现的特殊疾病甚至生命危险概不负责。
(二)经费交纳:
本俱乐部对每一名会员收取入会费500元/年,其中400元作为场地使用维持消费,100元作为会员活动经费,采用年初一次性缴纳方式,会费统一由财务总管余全同志负责,所有经费全部用于活动开支,组织者不能收取报酬,定期公布会费消耗明细单。
需要说明的是,本俱乐部会员的活动时间仅限于每周1-5晚上5:30-9:00,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如果在星期六及星期日两天参加活动将按照一般散客另缴纳活动费。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向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有提议俱乐部组织是否公正合理的权利。有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荣誉的义务;有按时交纳活动费用的义务;有服从组织者管理的义务。
(四)处罚
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会员权力与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由组织者给予开除本部或警告的处罚。两次以上的警告给予开除处罚。
三、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A.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馆主:卜爱云兼任芸众乒乓网版主,提供并管理俱乐部活动场地,配合并参与俱乐部举行的比赛及活动。对俱乐部的重大事宜有表决权及否定权;
2、会长:张治国作为会员代表,及时与馆主沟通,维持俱乐部的事务管理,制定俱乐部的发展及活动计划,参与并指导俱乐部举行的比赛及活动,对俱乐部的重大事宜有表决权及否定权。
3、副会长:李磊作为会员代表,及时与馆主及会长沟通,维持俱乐部的事务管理,制定俱乐部的发展及活动计划,参与并指导俱乐部举行的比赛及活动,对俱乐部的重大事宜有表决权及否定权。
3、总教练: 姜楷夫 作为职深技术专家,指导会员进行乒乓球运动,不断引进并普及乒乓球新技术、新打法,对俱乐部的技术发展方向起指导作用,参与俱乐部举行的一切活动,对俱乐部的重大事宜有表决权。
4、客座教练:郭俊,作为球技高超的技术专家,指导会员不断提高乒乓球各项技术,不断引进并普及乒乓球新技术、新打法,对俱乐部的技术发展方向起推动作用,可参与俱乐部举行的一切活动,享受会员的一切义务。
5、技术指导:杨勇,作为技术高超的技术教练,经常性的指导并参加俱乐部训练活动,可参加俱乐部举行的一切活动,享受会员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6、财务部长:余全,负责收取并管理会员费及俱乐部的财政收支情况,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账目,作为俱乐部常委会委员,参与俱乐部常委会会议,制定俱乐部发展及活动计划。财务帐目受全体会员监督,作为俱乐部会员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7、组织部长:邢学军 负责组织俱乐部的乒乓球训练活动及比赛,作为俱乐部常委会委员、参与俱乐部常委会会议,制定俱乐部发展及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作为俱乐部会员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8、外联部长:王海鹏 负责俱乐部的对外联系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对外友谊比赛,邀请友邻俱乐部相互交流。作为俱乐部常委会委员、参与俱乐部常委会会议,制定俱乐部发展及活动计划,作为俱乐部会员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9、秘书:郭斌 负责俱乐部的事务性工作的落实及实施,及时贯彻及传达常委会的决议精神。作为俱乐部常委会委员、参与俱乐部常委会会议,制定俱乐部发展及活动计划,作为俱乐部会员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10、芸众乒乓网责任版主:李超,负责芸众乒乓网的维护及更新,及时将俱乐部的会议精神及活动比赛情况在网上发布,及时回复网友信息,作为俱乐部会员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财务情况将由财务部长通过版主每周在网上向会员汇报。常委会将每年将在网上进行一次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组织管理机构。
B.机构职能:
1、常委会:作为会员的代表机构进行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确保俱乐部的良性发展;
(2)组织俱乐部的各项活动,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3)管理俱乐部的财务,保障俱乐部利益和会员利益;
(4)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讨论会员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5)决定俱乐部其他重大事项;
(6)对提出申请的临时会员转正审批;
(7)不定期由会长或1/3以上常委召开临时会议。
1、会员全体大会:代表最广大会员的利益,参与俱乐部各项事务的管理,享有重大事务的表决权。会员大会由常委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常委会决定,会议内容包括:
(1)总结俱乐部的整体情况,并对今后的发展做出规划;
(2)进行换届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俱乐部常委会成员;
(3)讨论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4)1/3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可罢免委员;
四、 会员制度
1、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热爱乒乓球运动。
(2)拥护并遵守俱乐部章程
(3)有集体意识,愿服务于他人、服务于俱乐部而付出自己的努力
2、俱乐部参加人员分类:
(1)正式会员:通过报名,缴纳过会费,能够长期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打球活动,维护俱乐部的荣誉,愿意代表俱乐部参加对外的交流活动,由馆主正式发放会员卡,每年交纳费用500元/年。
(2)临时人员:经会员介绍参加活动,必须经过当天值班负责人同意,由介绍人负责收取活动费用10元/次。
(3)特邀人员:球技高超并受到俱乐部常委邀请的球友,免收会费。
3、会员的权利:
(1)拥有俱乐部会员卡以及其他会员标志性物品(包括标志性的服装、器材等);
(2)使用俱乐部内的各种公用设施及物品;
(3)参加俱乐部组织的训练、比赛、聚会、对外交流等活动;
(4)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享受俱乐部教练的技术指导以及外请教练的技术培训。
4、会员的义务:
(1)按时交纳会费;
(2)支持并配合俱乐部的各项工作,执行俱乐部相关组织的决议;
(3)尊重他人,团结互助,促进俱乐部会员间的交流;
(4)主动担负对俱乐部进行宣传、推广的责任;
(5)为俱乐部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俱乐部的成长,自觉维护俱乐部声誉。
5、正式会员可以参加每月举办的排位赛及俱乐部定期进行的有奖品比赛,临时会员谢绝参加,但临时会员如果受到俱乐部邀请参加对外比赛则没有限制。
俱乐部章程 篇8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师范大学校友武术俱乐部”(以下简称武俱)。
第二条.武俱主要是由师范大学爱好武术运动的校友,以及师范大学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武协)历届成员组成,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武俱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传承中华武术的优良传统,弘扬“尚武崇德、修身养心、团结互助”的武协精神,增进武协成员之间的友谊,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凝聚师大武协人的智慧与力量,支持促进师大和武协的发展。
第四条.武俱的目的是:
(一)维系武协历届毕业的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校内武协定期举办联谊活动。
(二)宣传母校及华师武协,向全体会员通报母校教育、科研等发展情况,通报华师武协招新、习武、内部联谊等情况,团结广大会员,促进师大和武协的发展。
(三)推广全民健身运动,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宣传武术类运动强身健体、技击防身的作用。
(四)为毕业的武协成员提供一个武学、事业等方面的交流平台,互相扶持、互相促进。
第五条.武俱由武协协助管理,秘书处设在武协。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武俱的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武协历届成员定期联谊,增进友谊,提高武术运动兴趣;
(二)收集、管理武俱成员的联谊费用;
(三)收集、管理武俱成员的捐赠物资等,包括货币、有价值的物品等;
(四)研究并提高武俱的办会水平,帮助和促进武俱的可持续发展;
(五)表彰、奖励对武俱有贡献的人士;
(六)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力所能及帮助有困难的武协成员;
(七)法律允许下武俱应尽的工作和义务;
(八)武俱或武俱会员可以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定向捐赠助学助教等奖学金;
(九)组织并做好会员回母校参观访问,回武协联谊、指导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武俱会员、名誉会员定义及入会的程序是:
(一)凡师范大学校友承认武俱章程,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武俱会员。
(二)在校武协成员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可以申请成为武俱会员。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不受限制。
(三)申请武俱会员须向武俱秘书处申请,填写武俱会员申请表。(申请表的下载和处理应有专门的邮箱)
(四)非师范大学毕业的社会人士,愿意遵守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者,可以填写武俱名誉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成为武俱名誉会员。
(五)经填写入会申请表及经理事会通过后,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申请人正式成为武俱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武俱会员、名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参加武俱的会员会议;
(三)可参加武俱的会员活动;
(四)对武俱的组织、运作或联谊聚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理事会提出举办联谊聚会的要求;
(六)向理事会提出其它合理的要求;
(七)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名誉会员除可经推荐及经理事会同意并邀请成为武俱顾问外,不享有被选举为武俱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九)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武俱会员、名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武俱章程;
(二)维护武俱合法权益;
(三)按照武俱运作经费筹集规定,会员缴交一定数额的费用;
(四)积极参加武俱组织的联谊聚会;
(五)如实、详尽地向武俱秘书处登记自己的地址和联络方式,当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秘书处反映;
(六)经常与所属召集理事或秘书处保持联系,反映自己的情况;
(七)经常浏览武俱网页、会刊,了解最新情况,能积极留言、发表评论、向会刊投稿等;
(八)遵守武俱制定的其它必要且合理的规定;
(九)遵守校友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武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武俱秘书处,由秘书处记录备案。本俱乐部会员因故不能参加俱乐部的活动,须提前向俱乐部请假;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时,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的处理与申诉:
(一)对于违反武俱章程或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将根据理事会决定实施下列惩处:
1、警告;
2、暂停会员资格;
3、除名。
(二)被警告、暂停会员资格、除名之会员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之内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武俱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享有本会权利及义务的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必须提前15天通知各会员,听取、审议理事长、秘书长、监事会的年度报告。召集书内应指出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议程及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通过网上讨论或现场讨论,具体由理事会与监事会共同决定。
会员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且有2/3以上与会会员赞同,才能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改武俱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
(三)评估并通过理事会、秘书处年度报告和监事会建议;
(四)决定武俱的工作方针、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期间有1/10或以上人数的会员共同提出新议题,理事会须在会员大会中新增该议题,需要时进行全员表决。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四条.武俱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武俱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顾问、名誉理事、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财务委员组成,最多不超过25名,如需增加理事人数由理事会商议决定。武俱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武俱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武协,接受华师校友会指导,秘书长为理事会指定,秘书长负责协调武俱理事会与武协之间的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理事的资格:
(一)关心武俱、武协的发展,在武协中有一定影响,能维系武协成员;
(二)认同本俱乐部的宗旨、目的,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能按时出席武俱会议和活动。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尊重不同的武术拳种,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五)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历届毕业生担任,表现优秀的在校武协成员可于大三或大四的时候向秘书处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被推选为秘书处成员,如无特别因素,应邀请武协会长进入秘书处。
第十六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首届理事的产生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武俱筹备小组制定,会员向秘书处报名参选理事,根据毕业届别、拳种选出首届理事人选;
(二)理事在每一届武协毕业生中选出,每个部(拳种)各选出一名。具体选举理事的方案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选举方案。
(三)换届时由秘书处提交换届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换届选举;
(四)罢免、增补理事时必须经理事会开会决定;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交秘书处备案,记录于武协历史档案。
第十七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对武俱费用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权;
(四)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和履行本俱乐部宗旨,为促进师大武协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七)能经常与所属拳种的会员交流、联系,能激发会员积极参加武俱的会议、活动。
(八)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九)理事会成员非经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同意一年不参与理事会会议者,暂停理事资格。
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年度重大联谊活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开支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七)决定武俱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武俱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会议记录内容应及时通知全体会员。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武俱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一)对武俱、武协有贡献的且曾为师范大学教师或学生的人士,理事会通过决议可邀请其担任名誉理事长。
(二)理事会根据需要邀请德高望重的、有一定特长及影响力的人士担当武俱的顾问。顾问在关键问题上能辅助武俱、武协的发展,能经常给武俱、武协的发展提出良好的建议。
(三)名誉理事和顾问享有理事的权利,但无须承担理事的义务。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3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获最高票者为理事长,其次为副理事长。具体选举办法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执行选举方案。
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俱乐部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四节 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由武俱理事会派遣理事担任,原则上,须吸收武协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会长加入秘书处。也可由在校的往届武协会长担任。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由其他人士担任。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拟订武俱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四)主持秘书处工作会议,协调武协各部门开展工作。决定秘书处人员职位的任用与调配;
(五)向理事会报告秘书处人员职责状况;
(六)负责与理事沟通,配合理事长、副理事长,定期汇报武协发展状况,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武俱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八)对本俱乐部的入会申请表的收发进行管理,审批申请人的资格,名誉会员的申请及有疑义的申请表须提交理事会审批。
(九)对本俱乐部的成员资料进行管理,及时更新。
第五节 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俱乐部设监事会,是理事会的监督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
监事会以三人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由一名监事长,若干名副监事长及若干名监事组成,每三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监事的资格:
(一)关心武俱、武协的发展;
(二)认同本俱乐部的宗旨、目的,并志愿服务于武俱;
(三)能按时出席武俱会议和活动。
(四)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评价理事会、秘书处工作;
(五)由历届毕业生及在校武协成员共同担任。
第三十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会员向秘书处报名参选监事,经会员投票最多者为监事长。监事长根据需要组建监事会,并授权在校武协成员为监事,监事会成员报秘书处备案。具体选举监事的方案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同意后由秘书处执行选举方案;
(二)换届时由秘书处提交换届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秘书处执行换届选举;
(三)罢免、增补监事时必须经会员大会开会决定;
(四)监事不能同时兼任理事、秘书处职务;
(五)监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交秘书处备案,记录于武协历史档案。
第三十一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财务处的监督权;
(三)对武俱费用运作和使用的监督权;
(四)遵守本俱乐部章程;
(五)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和履行本俱乐部宗旨,为促进华师大武协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七)能经常与会员交流、联系,能激发会员积极参加武俱的会议、活动;
(八)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出合理改进建议;
(二)监督武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合理改进建议;
(三)监督理事会、秘书处、会员对章程的执行情况,撰写年度评价报告并提出良好的改善建议;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听取、审议理事长、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武俱的会员每年缴纳一定的会费,年费统一纳入“师范大学校友武术俱乐部基金”
(二)会费和其他费用由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代为管理,武俱的所有费用开支原则上由会费承担,每次收支均须有记录及财务处成员签字确认,所有费用开支的发票、收据必须永久保留,定期预算,年底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所有账务情况。同时,武俱真诚的希望会员们能慷慨捐赠和资助,以使武俱的活动举办得更加精彩。
(三)其他合法收益;
第三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秘书处制定执行方案后提交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俱乐部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俱乐部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俱乐部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义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七条.本俱乐部财产主要用于:
(一)联谊活动费用;
(二)理事会、秘书处的必要开支;
(三)支持校内武协的发展;
(四)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由于本俱乐部为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理事、监事、秘书处等成员无私为武俱付出,所花费用大部分均自愿付出,必要费用凭票据或证明人可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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