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通用3篇)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篇1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合同是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享受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方式确定。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方式确定。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篇2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和乙方于日共同签署了编号为、具体合同名称为《类标准合同》的年度市场广告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此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
一、关于乙方提供资质的约定
为确保乙方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双方后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需提供的资质有:
(一)乙方(企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经营户可不提供)
4、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5、发票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票样
6、业务联系人证明
7、身份证(个体经营户提供)
8、阳光公约承诺函
若乙方为印刷企业,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如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国税颁发的、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条形章的税务登记证;若乙方为代理公司,需取得被代理单位的委托授权书;若乙方为空飘施放单位,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
(二)乙方(事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
5、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6、发票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票样
7、业务联系人证明
8、阳光公约承诺函。
(三)乙方提供资质需满足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需有清晰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月日至月日之间,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前年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月日-月日的,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确认函、业务联系人证明、阳光公约承诺函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领购手册、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身份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关于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的要求
为保证甲方广告发布效果及乙方结款的及时性,在广告制作并发布后,乙方需按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乙方需提供的结算资料有:
(一)平面类需提供的结算资料
1、报样原件,对于免费赠送的版面乙方同样需提供报样原件。
2、广告发布订单: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约定的有效红章印的广告发布订单原件;
(二)结算资料提供时间的约定
1、平面日常提供结算资料的时间约定为按周提交:
2、节假日(五新开业、重装等)提供结算资料的时点:
平面类在次月的日前提交完毕。
但不包括元旦期间,元旦期间因涉及跨年费用,要求次月的日前提供;
(三)无法提供结算资料的约定
每月号,甲方会将截止到上月底操作、乙方仍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汇总,写明已提供及仍然缺少的结算资料明细,以“通知函”形式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函或应当收到通知函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回复并提供符合甲方标准的结算资料,逾期则甲方视同乙方认可收到。
若乙方在7日内无法提供、但未超过14天的,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在原订单金额90%基础上进行结算;若收到通知或应当收到本通知15天内或发布次月末仍未提供齐全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的,甲方将视同乙方未为甲方合作该项目,不予结算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款项,乙方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否则由于乙方结算资料不能按时完整提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按合同结算款项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三、发票提供约定
乙方实际提供的发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甲方系统收货税率选择错误的,乙方除承担甲方税费损失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次数和笔数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第一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元/笔罚款。
第二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元/笔罚款,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广告费款项支付的约定
甲方目前为总部系统资金平台支付,各项手续齐全,完全按帐期支付(不包括系统不可抗拒故障)乙方务必确保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其中银行信息的开户行名称需为全称,当银行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做系统修改,若因乙方银行信息提供错误,导致甲方付款错误的,乙方除需承担相应的退票手续费(元/笔)外,还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发生第一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元/笔罚款;
发生第两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元/笔罚款;
发生第三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元/笔罚款;
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付款错误的,甲方除对乙方罚款外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五、广告费对帐约定
广告费对帐是双方结款的前提,也是规范双方合作,保证双方权益的前提;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完整的对帐机制,甲方于次月初8日前对截止到上月末的双方未清账款从系统里导出数据交于乙方进行核对。
双方盖章确认核对结果,并及时调整和解决差异款项。
乙方在甲方提供对帐数据的一周内必须将完整的、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对帐调节表交给甲方,如乙方延迟或未提供相关对帐资料而导致的结款延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须指定财务对接人员和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乙方财务对接人员相关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有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限价商品住房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篇3财产抵押书2
致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险险种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本抵押书第一款所列用作贷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过,今后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你行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将立即负责补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并办妥以你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权益转让手续。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件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以所得款优先偿还你行在本抵押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或本抵押书规定事项。
对你行根据本抵押书及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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