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私人收藏品古董出售合同
民间私人收藏品古董出售合同(精选3篇)
民间私人收藏品古董出售合同 篇1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古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古董基本情况
1、古董名称:
2、古董描述:
3、古董数量:
二、价格和付款
1、成交价格:人民币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 日内,按前款约定的金额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的同时将古董交付给乙方。
2、交付地点:由双方另行确定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古董,双方应于古董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古董后发生的风险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古董不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古董,同时甲方应按照成交价格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签字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民间私人收藏品古董出售合同 篇2甲方(收藏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合作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藏品 件,价格(市场价估计) 元,实际投资收藏资金 元。
二、在合作过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资金 元,由甲方出据借据,作乙方借给甲方资金,在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参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卖不出,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权代表甲、乙双方参加拍卖或私下交易活动,在成交的总收入中提取 元作为乙方车旅费和其他开支。车旅费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卖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额除去交拍卖公司的佣金、国家税收、图录费等开支后,按投资比例甲方得 %,乙方得 %。
五、乙方在收到买家汇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分配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在 银行的银行卡号为 。
六、其他补充协议:
七、以上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真诚合作,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民间私人收藏品古董出售合同 篇3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赠与人亲属: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受赠人:
历史博物馆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一、赠与人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无偿赠与受赠人历史博物馆。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外观:; 质量:; 生产年份:; 生产地:; 有无瑕疵:。
二、赠与的和,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
由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为。
三、为保证该批和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
保管所需费用,由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
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
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和,
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
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
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
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九、赠与人与受赠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赠与人(签章):
赠与人亲属(签章):
受赠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公)证机关(章)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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