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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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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精选12篇)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百合世嘉小区”二期项目委托给乙方做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7#、8#、9#、10#、12#、14#楼住宅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乙方销售房屋以甲方提供的“销售房屋确认表”为准(见附表1)。在“销售房屋确认表”中,甲方有权预留 套,甲方预留和销售的房屋部分,乙方不再计提佣金,但须纳入乙方销售任务。

  二、代理销售期限:

  合同签订后,销售周期开始计算 个月内销售90%以上,代理期限至7#、8#、9#、10#、12#、14#楼住宅销售完毕之日止。

  三、服务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针对本项目专门建立销售团队。现场每天项目负责人员不少于 人,销售人员不少于 人,驻现场负责人员为 ,专门负责实施营销策划及所有的销售工作。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本项目的营销定位、制定行销竞争对策及各销售阶段价格体系、宣传推广策略、设计、制作及执行等。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15日内调换人员。

  四、保证措施

  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乙方需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扣除乙方前三个月应该计提的销售佣金,如佣金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继续将在以后的佣金中扣除,直至20万元(人民币)为止。保证金返还方式:住宅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经核准确定乙方无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以及未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或问题,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的50%,合同履行完毕后,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卖场办公桌椅,其他所有费用乙方自负;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

  3、甲方根据乙方策划销售方案,有权变更和确定各销售阶段的计划和销售价格。广告、宣传费总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 。此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4、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种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

  5、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购房贷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

  8、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执行新价格销售,溢价亦按甲方新批准的价格高出部分计算,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成;

  9、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对乙方销售进度提前15日进行调整,乙方接到通知后执行,甲方按新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约定销售周期提供每月销售计划即附表2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甲方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合理组织和实施销售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交营销。

  3、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乙双方所确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向客户做售楼方案条款之外的承诺或向客户收取费用。

  4、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因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在甲方配合下,乙方负责交房的全部相关工作。

  5、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上,包括:上月回款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推广的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价格的比对分析和特殊事项的办理完成情况;于每月2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下月,包括:下月回款计划,销售计划、客户渠道和推广计划及费用计划、价格调整计划和特殊事项办理进度计划;

  6、合同终结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客户(包括未成交客户)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原件。

  7、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及本项目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的任何信息擅自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

  8、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维修、水、电、通讯、耗材等所有费用及所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的任何相关责任。

  六、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代理费标准

  ①乙方实际销售价格甲方批准价格的部分计算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8:2 比例分成; ②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完成约定销售指标90%以上,销售代理佣金按实际销售额的1 %提取;销售率80-89%按0.9%提取,70-79%按0.8%提取,70%以下执行本合同第七.3条;

  2、代理费计算及结算方式:

  ①乙方当期代理费=当期已售出楼房合计合同总房款×当期代理费率。当期楼房已售出的标准是:一次性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以付清房款为准。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房款且客户的银行贷款已存入甲方帐户为准;

  注:溢价部分如发生结算乙方不再重复享受1%的佣金结算

  ②结算时间:每月3号前乙方上报销售佣金情况,销售指标完成90%以上,经甲方核实确定后,在5日内将上月佣金按预结算额结算一次。月预结算代理费的费率为1% ;

  ③退房处理

  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已按原标准付代理费的,乙方将差额部分退还甲方。若客户在签订订房单后悔约,该客户交纳的定金将予扣除,并由甲方处理。

  七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作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及全部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同时支付20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售楼方案

  b任意放盘

  c减价销售

  d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

  e擅自转让代理权

  f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

  g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提供、发布。

  h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的行为。

  I乙方中途退场的。

  J驻现场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岗位或在其他项目兼职;

  K销售人员不足 人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扣齐20万元保证金后)支付乙方应得的代理费,如有拖欠按日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拖欠超过2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依据乙方上报佣金计提明细3日内核查无误后支付乙方代理费及保证金。

  3 、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销售进度,连续两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89%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佣金支付50%,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以下,按本合同第七.1执行;

  4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无过失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以甲方意见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根据国家及政府部门针对房地产出台的一些政策,甲方有权重新修改本合同。

  5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证产权人) 身份证共有人) 在双方年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基础上,为明确地 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款外,乙方须在房屋交付前付清以下款项: l、太阳能收费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二、关于房屋交接的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付清合同款项及相关费用的,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拒绝交付房屋,甲方拒绝交付房屋不免除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 甲方将通过媒体公告及按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以 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房屋。必要时,甲方将以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通 知乙方接房时间。

  3、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接房和验收,乙方逾期接房和验收的,视 为商品房交付符合约定。

  4、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 乙方声称未接到房屋接收通知的,乙方应当 主动与甲方联系房屋交接事宜。如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甲方不能交付房 屋,应当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延期交付事项。具备交房条件,甲方无法与乙方联 系的,乙方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5、房屋交付后,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 甲方对乙方装修损失不予 以补偿。由于乙方装修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若木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交房。

  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同时提交申报产权所必须的全部文件,包括:发票原件,合同原件,并预付契税, 工本费等规定税费。乙方未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全面提交产权登记文件和预交费用的,甲方不承担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

  2、在乙方交付上述文件和款项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房 屋所有权证》(由于乙方的原因或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产权登记延期的,甲方 不承担责任)。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从本 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届满18个月之日起,一直到产权登记部门受理登 记之日期间,甲方每天按万分之一(以乙方已付价款为基数)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履行义务的除外。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在签署上述合同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广 告中所述内容,以及沙盘等示意,仪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确定各自权利 义务的依据。双方在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等文件内容与《商品房购销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七条中“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 以及第十条中“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的“验收合格”是指约定 商品房所在单幢建筑按照有关标准及规范,由甲方、施工、监理、设计、地勘五 个单位对单幢建筑房屋验收合格,具备开始装修条件。由于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 案涉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多方面的事项, 甲方承诺在上述标准的竣工验收后12个 月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

  六、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因相邻关系,上下水等管线须通过。对此,甲方已对乙方 进行充分告知,乙方经甲方告知己知晓该情况。因设计原因,部分房屋剪力墙可 能对使用功能有一定的影响。

  七、小区内的地下、地上车位、车库、以及其他未特别约定产权归属的所有不动 产产权属于甲方,由甲方自由处分。上述不动产产权不属于乙方,也不属于小区 全体业主。但是,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配电房、值班室、水泵房等,以及道路、 绿地、公共空间等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乙方不得违法侵占。

  八、根据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甲方标识的建筑面积数据,仪供乙方参考,不作为计价依据。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套内面积进行价款结算,不依据建筑面积进行价款结算。

  九、小区公共维修基金

  l、甲方依法代收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依据政策规定的标准收取。

  2、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应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 交清维修基金。乙方不交清维修基金,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逾期交房法律责 任乙方承担。政府部门因未交维修基金而拒绝办理产权登记的,乙方承担责任。

  3、具备法律、政策规定的条件后, 甲方按法律规定程序向政府部门维修基 金监管部门移交维修基金。

  十、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1、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依法由甲方选聘物管企业提供立之后,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小区业主大会成

  2、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甲方按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暂定 为:住宅』』—元/月/平方米,电梯费:l层至11层』』—元/月/平方米。

  3、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年一次交清全年费用,所购房屋交付前,乙方须交清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电梯费。以后在每年年初第一月内一次交清全年费用。乙方逾期接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算。

  4、乙方延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电梯费的,每日日承担应交费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5、其他政府规定的规费,如垃圾清运处置费等不包含于物业服务费之内。

  十一、 关于商品房的装修

  乙方对商品房的装饰、装修,不得对结构墙、抗震柱等设施进行任何改造、 破坏。

  十二、特别声明:甲方与乙方之间变更或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必须经甲方 加盖印章,方为有效。甲方任何职员对乙方进行的承诺,对甲方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除甲方财务部门外,甲方不授权任何个人收取乙方款项。乙方须将款项直接 交付甲方财务部门,并妥善保管甲方开具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乙 方将任何款项交付甲方工作人员产生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次性付款的,不适用本条约定):乙方支付首付款后,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其余购房款的,双方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必须按银行的要求,在签订木协议后5天内提交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的全部证明文件,并交清银行按揭的有关费用。乙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提交申请贷 款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符合银行要求而导致乙方在木协议签订后45天内未能 取得贷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承担乙方不能获得贷款的责任。

  3、贷款银行确认乙方不能获得贷款的,乙方保证: 自银行通知不予贷款之 日起30天内,乙方将全额付清全部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银行还未批准 乙方贷款申请的,视为乙方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保证在之后30天内付清全 部价款。逾期未付清的,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因甲方为乙方提供在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前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若乙方违 反借款合同约定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的,或扣划甲 方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木《补充协议》,另行销售双方 合同约定的房屋,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 权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

  5、乙方取得所购商品房权属证书后,拒绝在15天内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 有权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木《补充协议》,另行销售双方合同约定的房屋, 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该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

  6、乙方所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完成后,甲方担保责任解除。

  十四、木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牛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3

  甲方: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就乙方购买商品房屋事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方正县物化街南、步行商业街西、博汇阳光小区东。房屋性质(住宅)【芙蓉花园小区(电业小区)】: 号楼室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元;)。 注:面积最后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实为准。

  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三、交付日期:

  甲方将于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四、工程质量:

  商品房质量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

  按 甲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延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的3%计算。

  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且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购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为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购房款,延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计算。

  2、乙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房转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预收房款,终止合同。

  七、交房标准:(商服为白钢门),车库(电动卷帘门)

  进户门:防盗门

  窗:塑钢窗

  大怒俺们:电子防盗门

  室内:毛胚房、楼梯间刮大白

  楼梯间:大理石地面、白钢扶手。

  外墙:外贴苯板、外墙刷防水涂料。

  厨房:毛胚。

  卫生间:毛胚。

  阳台:塑钢窗、封闭阳台、

  其他:地热采暖、分户控制、电话、有限电视入户。

  八、办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六个月后,办理其他手续。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额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的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议定,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遵义旺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全权代理销售甲方项目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标的

  1、 代理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2、 代理标的相关文件:

  (1) 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 甲方责任

  1、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五证”复印件,甲方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实,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后3天内,甲方应将楼盘配套设施标准、物业服务项目及拟收费标准和依据书面告知乙方作为乙方与购房户签订合同的附件。

  3、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3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供乙方参照其与客户签订。

  4、 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使用标准售房部(含装修)、项目沙盘、来电显示电话2部、饮水机1台、谈判座椅4套、办公座椅3套、沙发1套等物品;乙方向甲方出具首条,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上述物品归还甲方,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售房部水、电、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5、 所有售房款,必须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在销售过程中,如甲方该项目相关手续及证件未完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7、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与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双方应配合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8、

  9、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利于房屋销售的其他相关工作。 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乙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 乙方责任

  1、 保证代理过程中各项商务活动完全贯彻甲方的销售政策(前提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负责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 负责客户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客户的电话追访以及相邻楼盘市场走势的分析等。

  4、 负责售房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辞退,并负责人员工资和奖金及相关福利。

  5、 负责该项目全程策划、推广,策划费由乙方承担,但策划内容需交甲方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6、 有义务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甲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7、 本项目所有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由乙方决定甲方审阅。

  四、 代理内容

  1、 代理周期:本楼盘代理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五、 代理销售提成(佣金)费用事宜

  1、 顾客缴纳定金并签订购房协议均视为销售成功(根据市场代理范围: 情况乙方可收取客户保留金20xx元及20xx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

  (1) 一次性付款,以全款付清。

  (2) 分期付款,以付清总房款的50%。

  (3) 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20%-30%为首期款。

  (4) 结算标准:以该套房屋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银行贷款部分只需客户在银行签字后,甲方给乙方结算该套放我贷款部分代理销售佣金,如不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最后一日起收取客户房款,补足乙方上月代理销售佣金。每月结算代理销售佣金1次(即每月30日为结算日,3日内付清)。

  4、 如有客户退房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退房,若甲方单方面同意客户退房,甲方须支付乙方该套房屋全额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对该套房屋进行销售,并按约定提取代理销售佣金。

  5、 凡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销售房源业主有退房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在乙方下次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扣取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与当月代理销售佣金一并结算。

  六、 双方违约责任

  1、 甲方:

  (1) 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及手续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由此产生的客户退房,由甲方独自承担。

  (2) 甲方如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甲方每天须按应付代理销售佣金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如一月为支付代理销售佣金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收取客户购房款弥补乙方合同约定所得。

  (3) 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销售或自己销售,否则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 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有在甲方同意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书面承诺,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客户与公司的纠纷费用及退房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2) 销售款项由甲方收取,乙方无权收取定金及购房款,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销售权,追回挪用款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为确认双方间的义务,甲方应出具相应依据给乙方。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销售楼盘以外的任何商业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 其他事宜

  1、 乙方在税务部门开出税务销售发票向甲方结账,且野放不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收和其他费用。

  2、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时结算付清相关款项后自动失效。

  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房源明细清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遵义旺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甲方开发经营的“ ”项目的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销售代理: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重庆大足县“

  2、销售标底范围: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可代理销售总量约为: 套(个),其中包括 住宅、门面 个、独立车库 个。

  3、其他:本项目具体可销售物业的位置、类型和面积清单由甲方出具,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能如期完成考核任务,履行本合同承担的各项义务,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延长代理期限,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如非违约原因需延长,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签字认可,合同期限可得以顺延。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营销策划的方案估算,总额不超过 万元(不包括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装修费用)。

  2.推广费的使用除开盘期外,每不能超过总额的25%。

  3.推广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1)现场销售道具(包括:LOGO墙、展板、楼书、DM、宣传画等)的成本费用;

  (2)各种媒体广告及推介活动宣传及有关销售宣传资料的编辑、设计、制作、及发布等费用。推广费用使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双方共同商讨,甲方同意签字确定为准。平面设计公司及人员由乙方指定,甲方应尊重乙方意见。

  4.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提供售楼部与直销点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含现场的空调、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饮水机等)、提供专职的看房直通车及司机、配备售楼部与直销点的办公家具(接待台、洽谈桌、洽谈椅、文件柜、写字台等)、销售办公用品、水电、销售热线以及样板间的搭建及装修等。

  5.按揭办理及签订合同时的合同登记及按揭办理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专人。

  6、销售现场的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市场调研费、差旅费、乙方管理费等。

  7、销售现场由甲方负责派值夜(保安)人员及日常清洁的保洁人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专业意见,甲方代表确定并签字认可。本项目具体价格表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整盘销售均价双方协定为多层 元/m2,高层 元/m2,商业 元/m2,车库 元/个。

  第五条:销售阶段与任务

  项目一期销售任务:

  双方协定的总销售任务为代理标底的80%,折合销售金额 万元,阶段销售任务见(表一):

  (注:待确定总金额后补充)

  第六条:策划费、代理佣金及支付条件及方式

  1.代理佣金: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总额的 计算。

  2.策划费用:项目全程营销策划费用为 万元,签约甲方即支付30%给乙方,市场(包括建筑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完成提交后,甲方在完成之日10天内(甲方对报告满意的情况下)再支付总额30%给乙方,开盘1月内支付剩余的40%给乙方。如开盘6个月内乙方累计未完成万销售任务,甲方则有权从佣金里扣回支付策划费用的40%。(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3.特约奖励:

  1)最终的销售单价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成。甲乙双方协定开盘销售额达到万(或%)之后,甲方才能单方提出和执行涨价,甲方每次上调价格不超过2%,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开盘均价甲方承诺高层不超过 元/平米,多层不超过 元/平米,单套价格底价表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此价格表的基础上,超出销售单价部分甲方按月按套计提溢价给乙方。

  2)乙方从开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销售任务励乙方 万元人民币。结算时间为完成任务十五日内。

  (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4.结算依据: 销售业绩计算界定:以客户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所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乙方完成的销售额。完成一个单位的销售(即,可结算代理佣金的销售业绩):指购房者已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乙方完成的销售额 的结算金额,为当月乙方应计提的基本代理佣金。 代理佣金结算程序:乙方每月25日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员凭已签订合同或大定协议的业绩汇总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与甲方合同或协议及收款凭证保管人核对记录无误并签字认可后,将该业绩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付给乙方之当月代理佣金(包括基本代理佣金、溢价分成)。(为保障销售队伍积极性,遇国家长假,则代理佣金甲方应于当月30日内结清付给乙方)

  5.提佣方式: (1)本项目正式开始预售之日起,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有效票据。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该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及时办理售楼的相关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之买主按合法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1) 甲方需在开盘前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证照(包括国土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复印件;

  (2) 根据乙方代售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测绘报告、规格等);

  3.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独家策划代理字样,并包括乙方有关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销售。

  4.甲方应按期结算乙方应得佣金,逾期则按0.3%每日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除滞纳金外,另处赔付乙方应结金额的30%作为赔偿金。

  5.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签订,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6.甲方负责派授权人与认购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其它任何人签订之合同条款均属无效。

  7、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专人负责收款签章,并享有该项目开发的收益权,所有权和处置权。

  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及有关地方的法律法规。

  2.完成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报告,项目价格及推广营销企划,并实施执行。

  3.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对市场定位、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及各种宣传渠道的确定与运用等提供专业意见,并实施执行。

  4.负责建议、安排设计及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有关之销售资料,并实施执行。

  5.负责建议、安排及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报纸、电视及电台等各大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并实施执行。

  6.对目标消费群组织、安排、主持并实施执行直销宣传广告的派发。 7.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需甲方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8.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草拟《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客户房款。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原件必须在24小时内交甲方。非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房者修改甲方审定的《商品房预订书》、《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意向购房承诺书》的任何条款。

  9.及时提交售后分析、统计工作,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效果评估分析、策划及销售工作补充及调整分析报告等。

  10.在工作安排过程当中,若双方在工作磋商阶段中未能取得共识,乙方应在保留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甲方最终决定为服务宗旨。

  11、乙方有制定本项目面价的权利,但不得底于甲方签字确认的底价,同时需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

  12、乙方应保证销售工作正常开展,需派驻不少于7人的销售队伍驻甲方的项目销售现场实施销售工作,其中含一名销售经理,销售人员。服务项目的一名销售总监(随时检查督促销售执行效果),保证每周不少于一天在售楼现场办公;按阶段工作要求的一名策划师(全程跟进执行项目策划工作),保证开盘前及重大事实时每周四天在项目所在地办公;一名平面设计师(保证随时跟进和把握项目相关平面设计作品效果)。

  13、针对本项目乙方经手的推广文件、资料、宣传平面需经甲方签字确认。14、乙方必须如实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包括产品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200 年 月 日前想甲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案;20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及项目的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实施;并完成相应阶段全部策划、销售准备工作、销售人员培训工作,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进驻售楼部开始代销工作,10天之内配齐售楼人员,从200 年 月 日起,全面展开销售工作实际运作。(根据甲方进度和要求)

  16、负责项目的销售接待工作,收集客户意见,协调客户与甲方的关系。

  17、应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书面宣传资料、广告资料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及预订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可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万元正。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因下列原因本合同终止:

  (2) 合同期限届满,又无需延长的。 因一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另一方要求中止。

  (3) 无违约行为但双方协议终止。

  如非违约原因或非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需终止本合同,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书面签字认可,有关代理佣金之计算按双方商定并签字认可的终止日期为终止结算日期,并按该日期前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的房款总额为基数计算代理佣金,甲方应自终止计算日期起7日内结清所有应付乙方之代理佣金,乙方也应自终止计算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接清相关工作及销售资料。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下,应向代理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委派于甲方销售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乙方不得轻易做单方面调动,若因不可抗因素需要撤换管理人员,需由乙方提前10天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甲方,在甲方认可的基础上(若事实是不可抗拒的,甲方承诺不刻意为难乙方),委派新的管理人员(甲方认可该管理人员的前提下)进入案场进行工作交接,确保项目后期工作有序开展。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退房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执行退房指令,乙方仍然应计提该套佣金,所退房继续由乙方销售,但乙方不另行收取代理费。

  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退房的,甲方有权扣除该套房乙方代理费,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办证机关备案一份。如有修改和补充内容,应另立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属内容。补充合同、本合同附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有关术语解释

  本合同素称实际完成销售指标:以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已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取首付款或定金的,该预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准。

  本合同所称一个单位:指一间独立产权的房屋。

  本合同所称完成一个单位销售:指已签订一个单位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

  本合同所称大定业绩:指已签订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并已收取定金。

  本合同附件:

  销售基础结算价格一览表(待补) 策划、销售准备工作进度控制表(待补) 可销售房源(面积)代理清单(待补)

  以上约定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6

  卖方:

  甲方

  身份证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买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大写)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元,大写__,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房款支付具体约定为:

  1、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2、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3、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和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年月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有产权共有人的已征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不能按期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壹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方承担,营业税(包括带征税收)由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__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如是受产权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保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此买卖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如隐瞒事实,未经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让该房产,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成交价已包含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7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20年月日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销售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全权代理销售甲方项目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标的

  1、 代理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2、 代理标的相关文件:

  (1) 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 甲方责任

  1、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五证”复印件,甲方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实,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后3天内,甲方应将楼盘配套设施标准、装修标准及所用全部材料明细、物业服务项目及拟收费标准和依据书面告知乙方,作为乙方与购房户签订合同的附件。

  3、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3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供乙方参照其与客户签订。销售价目祥见本合同的附件。

  4、 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使用标准售楼处(含装修)、项目沙盘、来电显示电话4部、饮水机3台、谈判座椅4套、办公座椅3套、办公电脑4台,沙发等物品;乙方向甲方出具接收单,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上述物品归还甲方,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折旧后)赔偿;售房部水、电、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5、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按揭贷款手续及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工作,并负责与相关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6、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房两卖的误订情况。

  7、 所有售房款,必须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在销售过程中,如甲方该项目相关手续及证件未完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9、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与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双方应配合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10、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利于房屋销售的其他相关工作。

  11、 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乙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 乙方责任

  1、 保证代理过程中各项商务活动完全贯彻甲方的销售政策(前提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负责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为损坏乙方按照折旧后价格赔偿。

  3、 负责客户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客户的电话追访以及相邻楼盘市场走势的分析等。

  4、 负责售房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辞退,并负责人员工资和奖金及相关福利。

  5、 负责该项目全程策划、推广,策划费由乙方承担,但策划内容需交甲方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6、 有义务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甲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7、 本项目所有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由乙方决定甲方审阅。

  四、 代理内容

  1、 代理周期:本楼盘代理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五、 代理销售提成(佣金)费用事宜

  1、 顾客缴纳定金并签订购房协议均视为销售成功(根据市场代理范围: 情况乙方可收取客户保留金20xx元及20xx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

  2、 佣金提成:乙方按售房款2%提取佣金。 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乙方实际销售的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4、 甲、乙双方同意客户购房有三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以全款付清。

  (2) 分期付款,以付清总房款的50%。

  (3) 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20%-30%为首期款。

  (4) 结算标准:以该套房屋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银行贷款部分只需客户在银行签字后,甲方给乙方结算该套贷款部分代理销售佣金,如不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最后一日起收取客户房款,补足乙方上月代理销售佣金。每月结算代理销售佣金1次(即每月28日为结算日,3日内付清)。

  5、 如有客户退房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退房,若甲方单方面同意客户退房,甲方须支付乙方该套房屋全额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对该套房屋进行销售,并按约定提取代理销售佣金。

  6、 凡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销售房源业主有退房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在乙方下次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扣取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与当月代理销售佣金一并结算。

  六、 双方违约责任

  1、 甲方:

  (1) 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及手续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由此产生的客户退房,由甲方独自承担。

  (2) 甲方如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甲方每天须按应付代理销售佣金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如一月为支付代理销售佣金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收取客户购房款弥补乙方合同约定所得。

  (3) 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销售或自己销售,否则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若购买的房产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 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有在甲方同意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书面承诺,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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