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精选3篇)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篇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制度。
2、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全过程发现安全隐患随时整改,确保整个施工建设安全生产无事故。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工程特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保证措施。
4、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必须严格按方案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逐级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5、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情况交底,并掌握施工安全状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的HSE作业文件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有标志和警示牌。
(2)现场各类人员都要配戴工作牌、安全帽、工作服进入现场施工。
(3)各种设备、材料按标准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标识清楚。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篇21、施工单位要按照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如期完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环境、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图等实际情况,详细编写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经业主方审批后实施。
3、业主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并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报表和分析数据,同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判定是否出现偏差。如果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并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后期工程进度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实行周、月报制。每周末施工单位将一周施工进度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安排上报业主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整个施工进度、质量、完成投资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措施方案报业主方并经业主方确认。
5、施工单位需编制设备材料计划表,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验货,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篇3为加强中小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明确目标职责,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国计委、财政部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居区教育局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卢军
副组长:刘洪彭哲华
成员:余定福陈朝国杨健邹远富
各项目学校成立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二、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程序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1、立项。由学校向区教育局写立项申请——区教育局向发改委出函——发改委出具立项批复。
2、规划。学校提供整体规划方案和拟建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建筑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报区规划局审批,合格后办理规划许可证(副本)并出具红线图。
3、报建。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到建设局建管股报建,提供报建相关资料,填写报建表。
4、勘测设计。地震震损程度为轻度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措施;震损程度较重的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结论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属于新建的工程由学校委托勘测单位出具地勘报告、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施工图齐备后需到区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审核;委托施工图审查公司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然后到区建设局建管股做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
5、招标程序:
确定代理机构:到发改委办理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比选事宜、代理机构网上报名、邀请相关人员(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招标办、教育局监察股及计财股相关人员)出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会议、随机确定两代理机构、和两代理机构分别就操作程序和费用等题进行谈判、确定代理机构,并到发改委、建设局招标办备案。
招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造价机构计算工程量、财政评审确定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由学校向教育局写评审申请、教育局向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函、评审中心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控制价和招标清单都必须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制作招标(比选)公告、招标件备案(发改委和建设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或比选公告、报名、发放招标件、邀请相关部门(纪委、发改委、建设局招标办、教育局监察及计财股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标监督、评标结果公示、发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出具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
6、施工阶段:确定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到建设局招标办办理招投标备案、到建设局建管股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需提供资料清单目录提供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缴纳中标价千分之三点五的监督费)、规划局放线、开工、建设实施过程质量、进度、安全监督和各种关系协调、初验、竣工验收。
三、项目经费管理
工程项目实行县级报帐制,按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工程专项资金用途包括规划费、设计费、地勘费、监理费、各种规费、工程款、工程量增减及工作经费等所有费用,不得突破上限。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按国有关规定处理。
严格合同管理。实行招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应送区发改委、区建设局招标办备案。如需签订其他协议的,在签订前,需由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区监察、发改委、招标办、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集体讨论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签订其他协议的依据。未经上述单位共同决定,且调整的单价违反招投标结果的,订立的其他协议无效。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成后的运用。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影响建设、施工单位的信誉、效益。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是参建各方工作的重点,也是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作为建设单位,应以质量控制为中心,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关系,通过控制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招标投标、审定重大技术方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安全施工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上报相关部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教育局将派出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在以下阶段,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参与:基础验槽、初验、竣工验收。
五、工程变更管理
对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程序作如下规定。
1、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方案,送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须经教育主管部审定,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纸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期增减的,由双方预先书面协定,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变化等需要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同意,施工单位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长。
所有的变更在完善上述程序后,需取得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同意并备案。
加强责任追究。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应保存的资料未妥善保存或监理、设计、中介机构等单位弄虚作假的,按国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六、工程结算管理
全部工程量包括以下几部分:①固定部分:招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②增减部分:根据发包人和设计需要发生了变更,影响了工程量的增减;③附属及配套工程部分。双方核实工程量时,必须由建设、施工、业主三方签字认可并报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后,可以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
全部工程量确定后,编制双方认可的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书,组织涉及全部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由学校交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以审核结果交区审计局进行审计,以审计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的工程款支付价格,财务部门按审计件的工程总造价执行。
七、工程资料管理
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顺利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工程建设档案归档详见区建设局档案资料清单。
八、工程纪律
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要对规建设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和杜绝违纪违法现象,保证廉洁高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做出具体承诺,广泛接受群众及各方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杜绝不正当竞争。做成经济工程、放心工程、实用工程、廉政工程。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若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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