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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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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管理规定(精选17篇)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

  一、校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副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党员教育的党(工)委委员

  委员:纪检书记(组长)、组宣统委员以及专职教师等

  二、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

  3、配备、选调党校师资,加强党校教员队伍建设。

  4、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

  5、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7、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等等。

  8、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归档备查。

  3、例会前,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书面告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每期教学计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向基层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1、党校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受校党委的全面领导,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2、汇报前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汇报的内容。

  3、汇报主要内容:党校办学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党校的经费和办学条件问题;党校的其他重大问题。

  4、对校党委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并归档。

  五、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2、把握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提出党校的办学要求和工作原则。

  3、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校其他重大事务。

  六、专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党校工作目标,制定并向校委会提出党校发展规划和党员、干部年度轮训计划。

  2、根据校委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党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

  3、贯彻、执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教研和调研活动。

  4、负责党校内部建设和管理,对专职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七、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

  1、党校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每个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中学党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

  2、聘请专、兼职教师,要以基层党委的名义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党校备案。

  3、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量应累计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总量之中,并按相应规定给付讲课报酬。

  4、党校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可列入“两课”或社科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5、党校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校党委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或外地学习、短期培训、考察参观、开展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他们开扩视野,拓展知识面,提高教学本领。

  八、党员参训制度

  1、基层党校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必须对全体党员轮训一次以上,每年办班期数不少于10期。

  2、乡镇党校对农村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对村以上党员干部要系统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分别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基层党员对党员每年轮训5-7天,参训率在98%以上;建党对象必须经过5天以上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才能吸收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干部每年轮训一次。

  3、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本职工相关的其他课程。乡镇党校要加大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速提高乡村干部的技术素质和党员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训和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函授教育、电化教育、巡回辅导、参观学习、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基层党委负责人要到基层党校授课,并掌握学员的思想状况。

  九、教职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己,带头端正党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学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参加考试、考核,自觉写好个人小结,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搞好校园与教室的环境卫生。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十一、教研活动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订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联系教学实际,搞好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轮训同一内容,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三次。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教学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须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3、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注明具体名称、时间、地点和考勤人,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按长期卷、年度卷、分类卷分类,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十四、跟踪调查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分头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3、培训后及时跟踪调查,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跟踪调查表》;全年跟踪调查不少于三次,每次调查要有详细记载;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教员。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五、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党校电化教育设备,实行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对电化教育设备,做到经常检修调试,经常保持完好率达100%。

  3、电化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时,须经校长批准,并如期归还。

  4、放置电化教育设备的室、柜须保持干净、整洁。微机室、语音室要换鞋入内。

  十六、图书报刊借阅保管制度

  1、图书要分类登记,造册后分门别类入橱。

  2、党员教育的图书藏书量以300为基数,每年递增50册以上。

  3、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借阅资料须办登记手续。

  4、报刊、杂志年终整理、装订后,要集中存放固定地点。

  十七、安全卫生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学室应安装防盗装置。

  2、电视机、录像机等应存放专室、柜,并有专人保管。

  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党校干净、整洁。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2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 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 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 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四、教育总结制度

  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2、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特殊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4、有关党员中或教职工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向镇党委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也应及时上报给镇党委或有关部门。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党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包括:镇党委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校党委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数据表、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报告材料;党校历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党校教师名单;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党校得奖、受表彰材料;党校办班音像图片、通讯及其他有关资料。

  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六、校务管理制度

  1、党校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校长。

  2、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党校要根据高效精干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4、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5、全年培训班不少于10期。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为基层党校上课2次以上,不能以会代课。普通党员集中培训年不少于3天。

  6、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政治思想类教育需占全年的60%以上。

  7、党校的电教化设备由专人保管,并经常检修调试。

  七、教员守则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素质。

  2、积极做好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3、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认真选择教材,合理确定教学进度,掌握钻研教材的重点和难度,写好教案。

  5、做好教前教后的情况调查分析,听取意见,积极参加教员活动。

  6、严格律己,带头端正作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学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

  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5、尊重教师,虚心求教,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勤于思考,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5、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3

  一、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提出的办学意见,审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

  3、决定基层党校人事安排,研究和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4、听取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述职,搞好目标管理。

  二、校长职责

  1、向党委提出党员、干部轮训、培训的规划、计划和建议。

  2、组织、实施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计划。

  3、对基层党校各项工作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4、对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3、例会前,要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班期教学计划、基层投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侧,充分发扬民主,议而又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做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教员职责

  1、认真研学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已,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员守则

  1、努力学习整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六、教育计划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委会根据年度教育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七、总结评比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要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同级和上级宣传部门存档。

  2、每期培训结束应有专题总结,并对改进教学和教育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中长班培训结束时,每个学员都要写出学习小结,并适时交流学习体会。

  4、基层党校年终(或阶段)要开展优秀教务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评比工作,被推荐为优秀教务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的,其本人都要写出年度(或阶段)总结。有关总结评比材料要整理存档。

  八、考勤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

  3、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虚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4、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具体、详实,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九、教学跟踪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学员回原工作单位后,党校应随时与之保持联系,落实专人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有关情况。

  3、校委会成员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室讨论,指导性地组织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4、党校每年要召开2-3次学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汇报,帮助他们总结思想、工作、学习中的经验体会。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同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6、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自查一次档案管理情况,校领导每年检查一次。

  十一、财务(产)管理制度

  1、基层党校坚持财务公开,专人管理的原则。

  2、党校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改作他用。

  3、财务收支要及时入账,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4、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5、经费的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4

  1、此卡只限于本校教职工在本校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转借他人使用。

  3、此卡每月充值最少100元,只能在食堂消费,否则次月不予充值。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尽快到后勤处挂失补办。

  5、员工应自觉按顺序排队就餐,做到注意礼让、有序,严禁插队。

  6、做到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赤膊、不得穿拖鞋进入餐厅,自觉排队、正规排队、正规刷卡、禁止喧哗、按规定取食,避免浪费。

  7、在刷卡后,同时液晶屏将显示消费金额,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否则,重新刷卡,确认。

  8、非餐厅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内部。

  9、爱护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损耗的物品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卫生应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水池或泼洒在地上。

  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尽快到有关部门挂失补办。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5

  为加强公司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开支的各种费用纳入即定轨道,使各项开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费用预算制度

  1、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公司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各机构指标;

  2、各机构自行根据下达的指标编制本机构预算(含资金预算、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编制的预算应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实际、全面完整;

  3、预算指标报财务总监、董事长,董事长召集有关人员讨论通过或驳回修改;

  4、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机构执行;

  5、各机构应于次月5日之前将上月预算的执行情况报财务总监、董事长;

  6、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预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资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二、费用报销的基本程序

  1、每项经济活动发生后的三天内,由经办人将发票与单据分类进行粘贴,填制报销单;

  2、单据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费用的发生给予证明后交各机构负责人审批;

  3、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审核重点:①预付及应付款项应与合同相核对,看是否与合同相一致。②该项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之内,是否超支。③有关金额是否计算正确。),如经审核费用在预算范围之内且无超支,可以批准报销付款。(各机构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查签字);

  4、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150000元、ccc公司超过1000000元、ddd超过6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1500000元)交财务总监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5、单次金额超过限额(bbb超过300000元、ccc公司超过20xx000元、ddd超过100000元、采购单次金额超过20xx000元)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6、凡现金支付超过100000元、转账支付超过1500000元的事项,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7、预算外的开支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交董事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

  8、有规律性报销如税金、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国家明文规定的开支,经各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可受理。有明确制度规定的报销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参照附件执行;工资性支出应报财务总监审批后,财务可受理;

  9、费用报销必须是谁发生谁报销,严禁代报,对发生的代报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

  10、费用报销中报销人、审批人应坚持分权原则,对报销人、审批人为同一人签字的费用财务部门应拒绝报销。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1、财务有权拒绝报销任何不真实的原始单据;

  2、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规定,以及合同、协议、董事长批示的报告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完整的要求给予补充完整,对不合规的报销凭证予以拒绝并退还报销人;

  3、财务每月应汇总各机构费用明细、费用开支实际情况明细表报董事长、财务总监、各机构负责人审阅;

  4、对各项报销凭证,财务总监可再次审查,对可疑经济业务提出质询,拒绝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报销凭证;

  5、出纳应对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报销凭证,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把关和审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应予以拒绝;

  6、对各机构的正常性开支实行财务主管负责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一周内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各机构的票据报销,否则给予公开批评和罚款;

  7、财务部将定期对各公司费用情况进行审查,对错报费用进行纠正,并分别向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各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关报告。

  四、单笔支付金额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以便提前做好资金的筹集和准备。

  五、本制度附件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由财务部执行,修改权由财务部修订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附件一: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包括因生产经营和业务的需要,用于招待相关人员而发生的接待费、餐费等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各机构内部应实行限额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则;机构内部有关部门实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申请时应说明招待客人的级别、人数、预算标准等;

  三、各机构业务招待费的预算限额:各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经营经营指标收入(不含折扣、折让)的1%为限额预算业务招待费并将其分解到各月(鉴于ccc公司于本年刚设立,其本年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定于按经营指标收入的5%为限额;2x年1—6月按经营指收入的2、5%为限额;2x年7月起按公司业务招待费的预算限额执行);各机构业务招待费限额中的20%由董事长使用;

  四、业务招待费按董事长批准的预算规定的数额开支,由各机构负责人决定执行。各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由各机构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查后报销。各机构业务招待费不可突破预算指标。预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机构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汇报后,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五、一般情况下,只有各机构负责人、招待事项所涉相关人员有权出面接待客户。如遇特殊情况:如各机构负责人、部门领导均不在的情况下,需经办人员接待的,应先向各机构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待;

  六、业务招待费发生后,必须及时报账,并在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此单仅作内部核算使用,不对外)上注明接待理由、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接待规格,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七、财务部门应在每月底汇总各机构业务招待费发生明细表,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阅;八、各机构负责人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承担责任。财务人员对费用标准的执行及票据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6

  一、 对晚上加班的规定:

  1、 每周一、三、五晚上加班的规定不变。

  2、 晚上加班由部门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书面提报《加班申请》交部门经

  理审批后才可,《加班申请》需注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名单、工作内容等。部门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通知当晚需要加班的人员或在部门公告。《加班申请》于第二天上午09:30交行政部备查。

  3、 凡没有经过书面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晚上擅自加班的,不计考勤。

  4、 根据工作需要,凡要求加班而擅自不加班的,按旷工处罚;如安排晚上加班但

  因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加班的,要事先写书面《请假条》交部门主管签批,不允许口头请假、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罚。部门主管要对人员加班监督到位。注:按厂规,旷工1小时处罚2小时工资。

  5、 行政部每天要查核前一天晚上加班出勤情况,对加班旷工人员有权责直接作出

  处罚。

  二、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要在公休日白天加班的,需提前一天由部门主管书面提

  报《加班申请》交部门经理审批,《加班申请》需注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名单、工作内容等。《加班申请》交行政部备查。凡没有经过书面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而擅自加班的,不计考勤。

  三、 因机加、安装车间另有加班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针对机加、安装车间。

  四、 以上规定从20xx 年8月起执行!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7

  公司提供洗衣服务是为了内部方便员工清洗工作服、床单、被罩,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良好的环境以及良好的个人卫生,以便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特作以下规定,各位员工须严格遵守:

  1、 衣服、床单、被罩统一收取时间为每月5日和20日,每月5日和每月20日早上8点之前统一交给洗衣工作人员,并根据上标识三天后来取个人衣物。

  2、 单位提供床单、被罩免费清洗,工作服收取三元一身(上衣加裤子),棉背心收取三元一件,其他衣服不提供清洗服务。

  3、 洗衣工作人员收取洗衣费用并登记,行政部定期检查。

  4、 爱护使用洗衣设备,人为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操作各种机器过程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准野蛮操作,对于在工作中故意野蛮使用机器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机器如发出异常声音,应当立即停止机器,定期检查洗衣机的好坏情况和使用登记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处理;

  6、 用洗衣机洗衣服时,使用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在未洗完之前不得离开现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 员工所有衣物必须在当天清洗完毕,不得过夜存放;并且晾晒在规定地方,叠好按照人名归类以便员工来取。

  8、 员工着装不得有脏、污、破损等,冬天棉背心必须穿在里面;(帽子我建议可以不买)

  9、 洗衣完毕后,应断开电源,拔下插座,关闭水龙头,洗衣完毕时及时清理洗衣设备脏物,收拾好相关设备方能离开。

  10、 洗衣机应放置在干燥环境,晾晒内部水分,不得放置在潮湿的环境,不得在洗衣机盖板上堆放任何物品;

  11、 对于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不得擅做主张,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8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特安排每日中午轮流值班,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11:50—13:50 。

  2、值班人员:以前台值班表为准。

  二、值班人员职责

  1、提前5分钟到岗。

  2、接听前台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如需转达他人的,需记下来电时间、来电 人姓名、事由、相关事项。

  3、接待到访客人,尽快处理来访事务,不能让客人等待超过30分钟 。

  4、签收快递:

  签收快递时注意快递单上面的寄件人、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是否清晰可见。公司快递、邮件交给收件人,私人邮件通知自取。(所有快递值班人员代签,事先声明由本人签收的除外)

  5、确保前台区域干净、整洁、美观。

  6、中午11:50——12:10播放音乐。

  7、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如有事不能当日值班,自行找人替代值班。非特殊原因,出现空岗超过10分钟,处以20元的罚款。

  8、值班结束后交接好中午值班期间未完成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值班人员的工作标准可参照《前台工作规范细则》。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9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点;中班——15:00~23:00 点;大夜班——23:00~次日7:00点。

  第四条 商场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1次的处分。

  第六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

  第八条 (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场时

  第九条

  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

  第十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7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

  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0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 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 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 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 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

  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 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 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4、 库区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1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第五章 支票作废、遗失管理

  第二十三条 签发出的支票因某种原因作废,须根据收回的作废支票重新开具正确支票,用正确的支票存根从会计核算人员换回作废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条 对于作废支票,须由支票签发人员加盖作废戳记或手写“作废”字样。支票保管人应完整保管作废支票(支票存根不得与支票分开保管),不得对作废支票进行遗弃或撕毁等不当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支票作废时须及时进行核销。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分公司资金管理岗人员和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应在支票作废时核对作废支票和《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致后以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签名确认。

  第二十六条 开户银行规定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支票交回开户银行。交回银行前应编制《作废支票清单》或填制银行要求的相关表格,经省公司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地市分公司资金管理岗人员或区县支公司柜面主管人员核对后方可交回银行。

  开户银行未要求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

  支票按季度分账户装订并编制《作废支票清单》,与其他会计档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20xx年。

  第二十七条 对于支票遗失,各级分支公司须根据当地银行规定及时通知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登报说明。

  第二十八条 支票作废、支票遗失须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支票作废须登记签发人、复核人并于备注栏写明作废原因等;支票遗失须登记签发人并于备注栏写明遗失原因以及保管后续处理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各级分支公司因撤销、合并或其他原因需结清账户时,须将剩余未用的空白支票经相关人员复核后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切角作废。如开户银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处理的,由复核人员与出纳岗人员共同清点后切角作废,后续视同一般作废支票处理。

  在省公司本部应由复核会计岗人员或资金结算管理岗人员复核;在地市分公司应由资金管理岗人员进行复核;在区县支公司应由柜面主管人员进行复核。

  第六章 支票盘点及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按月对支票的购领、使用、作废、遗失、库存情况进行盘点。盘点人员原则上不能少于三人,盘点后必须

  要填制《支票盘点表》。

  在省公司由资金管理部经理、资金结算管理岗或复核会计岗人员、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在地市分公司由财务会计部经理或主管、资金管理岗人员和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在区县支公司由柜面主管人员和出纳岗人员进行盘点。

  第三十一条 盘点人员应根据上月盘点结果、购领登记、《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和《作废支票清单》填制《支票盘点表》,将盘点结果与库存数量进行核对。对于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出纳岗人员必须在《支票盘点表》进行差异说明。

  第三十二条 各级分支公司应加强与开户银行支票购领和使用情况的核实,定期从开户银行取得账户支票的购领和使用情况记录与《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对,确保两者一致。

  年度终了,地市分公司应派资金管理岗人员到开户银行实地核实支票购领及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地市分公司须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全辖分支公司支票、印鉴管理检查,填写《银行预留印鉴检查表》等相关表格,并上报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进行相应的整改。对于重大违规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资金核对

  第三十四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根据现有银行账户对应设立银行日记账,以反映每个账户的收付和结存情况。

  第三十五条 出纳岗人员须根据审核后的银行回单、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凭证逐日逐笔分账户如实、完整地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的登记要做到内容完备,数字真实、准确,摘要清楚、简洁,登记及时。

  第三十六条 各级分支公司须定期核对支票收付的记录和银行对账单流水,确保两者的记录一致。应检查、监督各种款项的收付,并核实未达账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汇票的管理参照本细则进行。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省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既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2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物料管控工作,节约资源、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部、各营业站、相关部门。

  3.职责

  3.1各营业站主管是本营业站物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站点物料申请、领用、发放的审定。

  3.2各营业站站点文员是本营业站物料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该本营业站物料的发放、建档、录入、单据传递等具体工作,对物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负责。

  4.内容

  4.1物料申请

  4.1.1各营业站领用计划的制订应切合实际业务需求,一方面要满足各阶段业务需求,另外一方面严禁浪费。各站根据每周不同阶段业务需要制订合理的领用数量计划,于每周二、上午将《全一快递物料申请表》(见附件一)带回客服部。

  4.1.2物料申请流程

  4.1.3物料申请数量计算公式(须对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站站点文员进行培训):下月物料申请数量=本月实际收件量×(1+下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

  如:A站11月份实际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率为7%,则该站12月份申请物料数量应为:10000×(1+15%+7%)=12200。

  一周物料申请数量=上月实际收件量×(1+当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4如:纸质文件袋用量(A站11月份实际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份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为7%,则下周的可用物料量为:10000×(1+15%+7%)÷4=3050个)。半周物料申请数量=上月实际收件量×(1+当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8如:运单领用量(A站11月份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份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为7%,则该站半周的可用物料量为:10000×(1+15%+7%)÷8=1525个)。目前我司实行每周发放物料1次(即每周二),因此各站适用“一周物料申请数量”的计算公式。

  4.1.4注意:物料损耗率暂定为7%,各营业站的业务增长率由市场部提供,由经理核定,以每月经理办公会议公布的数据为准。

  4.2物料发放

  4.2.1总务接到申请表后,要根据站点的业务量等情况对《全一快递物料申请表》进行审核把关,对超出限额部分进行合理调整,特殊情况站点如需超限领取物料,须在申请表后附上相关情况说明,否则不予发放。

  4.2.2总务给各站发放物料的时间定为每周二下午15:30,跟交接车一起带回各站点。

  4.2.3物料发放流程:

  4.2.4总务必须做好各种物料的前期发放储备工作,并保证50%的安全用量。总务必须做好物料的进出库登记工作,经理办公室将每月进行抽查,并结合公司制度予以奖惩。

  4.2.5营业站由站点文员负责发放本站的物料,发放物料时,要求站点文员须将发放的物料登记在《全一快递物料领用表》,按日期、品名、数量、领用人签字、异常情况备注说明等顺序记录在案,使每一类物料都能有据可循、有数可查。总部将组织人员每月抽查,并结合公司制度予以奖惩。

  4.3物料盘点

  4.3.1每月30日(或31日)为客服部、各营业站物料盘点时间,当天的所有物料不得办理入账或出库手续,等盘点结束后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各营业站于每月1日前将《月底结存物料统计表》交至客服部汇总。

  4.3.2营业站在盘点时,须将放置于客户处的相关物料数量计入当月结存进行统计。要求站点文员、外务员对放置于客户处的物料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外务员随时了解客户物料库存情况,并于月底将数据报至站点文员。在相关客户取消与我司合作或相关物料不再需要使用时,外务员必须及时将存放于客户处的物料索回,对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外务员、站点文员及站主管的责任。

  4.4表格填制

  4.4.1站点站点文员负责填制本站发生的所有物料领用发放记录,并保证所填制的表格完整、真实、准确,禁止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4.4.2填制时间必须及时,在相关人员领用物料后及时填制相关数据并核对无误,做到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4.4.3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遗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物料缺失,使用人员要如实向站点文员报告,站点文员均要按时如实登记,保证发出的物料与领用的物料数据一致。

  4.4.4各营业站、客服部提供的数据是财务盘点入账和制订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务必切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5奖罚规定

  4.5.1每月5日物料管理员根据每个营业站的业务量和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对上月物料损耗率高于7%(不含7%)的站点进行处罚(按超出部分物料实际价值的50%-80%罚款)。

  4.5.2各站站点文员每月根据每位外务员的业务量和物料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对物料损耗率高于4%-7%的外务员进行口头警告,对物料损耗率高于8%以上的,报至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罚(按超出部分物料实际价值的80%-100%罚款)。对其次月物料的领取办法将采用废旧物料的“以旧换新”的方法改善其铺张浪费的行为)。

  4.5.3对物料损耗率低于3%(不含3%)的站点及个人,公司将给予100-500元不等的奖励。

  5解释

  本办法由客服部行政负责解释。

  6细则

  6.1公司行政负责订购和发放作业物料、办公用品。

  6.2公司各部门、各营业站(简称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满足1周作业储备要求及时申领和补充作业物料,各营业站主任负责作业物料、办公用品的内部申领和使用监督,所有物料和办公用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各站的绩效考核体系。

  6.3各单位在行政申领物品时,必须填写《全一快递物品申领表》

  6.4各部门内部建立员工物品领用档案,即员工在单位内部领取个人作业物料和办公用品,必须在《全一物品领用表》上签字确认,每月底将表汇总交客服审核备案。

  6.5公司行政协助公司各单位提高作业物料、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

  6.5.1以下作业物料和办公用品若第一次已经申领过,各单位需要再次申领的,需要将已不能使用的旧物退回客服部,经检验确认不能使用者方可领用新品,否则,依照行政部总务按公布价由持有人自行购买

  6.5.1.1办公室用:裁纸刀、各项印章、订书机、网络电话机、文件夹、文件架等

  6.5.1.2员工个人用:员工用包、弹簧秤、部分印章、胸卡等

  6.5.2各种物料的配给数量均按照新开站点物料领用表规定数量一次性配足,其中工装、业务包等员工个人用物料依照员工数量变化发放、补齐

  6.5.3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物品全部交还,若不能交还的,依照客服部所列价格从入职保证金中扣减

  6.6各单位使用的电脑、巴枪、电子秤一次申领后,凡是需再次申领必须向客服部提交正式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申领。

  6.7所有需在当地维修的办公设备或家具类物品,由各站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单据必须经客服主管审核方可进入财务报销流程。

  注:以上所用表格在客服领取

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 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 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 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 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

  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总(副)经理进行裁决。

  (3) 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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