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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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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制度(精选5篇)

审批管理制度 篇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如: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主要包括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所有气瓶、气罐、液化气瓶、运输管线等

  -易燃液体:油漆稀料、油品、防锈剂、显影剂、防溅液、紧固剂、润滑剂、自喷漆等;

  -腐蚀品:酸、碱等。

  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1购买部门对采购的化学品的产品质量负责,在满足生产的同时,务必贴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采购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企业危险化学品。

  3、2按法规要求,购买部门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相关资,向供应商索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文)、安全性数据表、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购买部门负责对以上资料备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通报给使用部门一份。

  3、3采购的气瓶务必在检验周期内,且瓶体完好、无缺陷,气瓶标识色、安全附件齐全可靠;

  3、4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要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5采购的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购买部门应当及时索要新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1化学危险品出入库时,仓库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检查,并健全化学品出入库台帐,仓库担当要检查物品质量、数量、包装状况、有无泄漏、有无安全缺陷等,在确认贴合要求的状况下,危险化学品方可出入库。

  4、2

  化学危险物品务必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班组负责明确专人管理。

  4、3仓库担当要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安全告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4、4仓库担当应定期检查危险品储存区,确保灭火器器材、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仓库担当、组长每日下班前,务必检查、确认管辖的危险品仓库、储存区,非特殊要求,务必关掉水、电、汽、管路开关、阀门等,不得存在化学品泄漏、火灾隐患。

  4、5存放化学危险品区域应贴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分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雨、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6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7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9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附近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应采取防火措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地方,务必配备足够灭火器材,电气设施务必贴合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务必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规定。

  5、2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周围十米严禁烟火;确需动火时,务必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

  5、3使用受压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气瓶、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贴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6、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购买部门负责对外协方施加影响,确保其化学品运输贴合法规要求;

  6、2外协方运输气瓶等危险品务必取得国家认可的资质,运输车辆要张贴、悬挂危险品标识,且配备灭火器材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6、3运输化学品的外协车辆进入公司后,在遵守法规的状况下,还务必贴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6、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搬运应轻拿轻放,防止振动、冲撞、摩擦、拖拉、重压和倾倒等。

  7、报废、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气瓶由担当部门协调外协企业处理;其它报废的化学品按危险废品处理,严禁泄漏、外排、污染环境,统一存放在公司垃圾场危险废品区,由EHS课统一处理。

  8、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按公司《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审批管理制度 篇2

  为保证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订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作业范围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动火作业;

  c吊装设备的作业;d带电作业;e有限空间作业f其它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胜利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要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和主要的预防措施。

  3)、指定专职安全人员旁站

  作业过程中要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作业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施工离开作业范围。

  4)、危险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⑴、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要放到工具袋,严禁随意抛掷;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天气时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⑵、临时用电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⑶、动火作业:现场主要涉及氧气、乙炔焊接作业、防水作业以及电焊作业。现场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防水作业时严禁与明火作业同地点同时进行。

  ⑷、起重吊装作业:现场主要吊装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前要先对机械设备、吊具进行检查,严格按“十不吊原则”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要编制专项方案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行。

  ⑸、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着“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有限空间作业。

  ⑹、安装拆除作业:安装拆除作业要委托有相应安拆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施工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⑺、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⑻、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审批管理制度 篇3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务必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务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务必贴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务必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务必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职责。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务必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务必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务必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就应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审批管理制度 篇4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危险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3.1 危险作业定义

  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不适于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2 危险作业种类

  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带电危险作业

  3.3 危险作业要求

  △ 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 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 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4.1 高处作业的定义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处作业,也可视为高处作业。

  4.2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3 特殊高处作业

  △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每秒10.8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 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 降雨或下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雪天高处作业;

  △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4 高处作业要求

  △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米以上;

  △ 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系牢安全带,并设有监护人;

  △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 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

  △ 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

  △ 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非生产高处作业,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 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 梯子使用时,需要有防滑措施,放置斜度一般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若两梯连接,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若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 在薄板材料、塑料、石棉瓦等危险屋顶作业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5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 作业高度在15米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 作业高度在15-30米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和主管厂长审批;

  △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 如需要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 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立即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5.1 有限空间作业定义

  是指作业人员在封闭或半封闭、长时间与外界隔离、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内所进行的作业。

  5.2 管理要求

  △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审批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 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 有噪声产生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 有限空间照明电压不超过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超过12V;

  △ 在缺氧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要栓带救生绳;

  △ 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 有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保持有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 作业前半小时内,作业部门应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 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 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6 带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 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 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

  △ 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

审批管理制度 篇5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贴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状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状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个性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务必亲临现场透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务必有必须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务必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必须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贴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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