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接待制度
一、首访客户
1、电话来访客户
按轮接顺序接待客户(安排由行政人员负责接听电话)。
2、房展会客户
房展会每天结束后各自划出最有希望的客户,并确定客户的负责人(须阐明客户情况),余下客户则由销售经理平均分配。
3、自来客户
(1)、以登记轮接表为准,(与登记的质量无关,留姓名者就算接待客户,若成交客户没有出现在“轮接表”上则佣金作为公共基金)。
(2)、不愿意登记轮接表的客户,(包括只拿单片、随便看看、市调中介者)都不算作轮接。
二、再访客户
1、本人在现场则由本人接待,但不计作轮接,结束后仍回轮接位。
2、若客户先后来访时间相隔超过一个月以上,并且业务员在访客登记表上不列为意向客户,由其它业务员接待并下定的,佣金全部算后一位业务员的。
3、本人在接待老客户的同时,有新客户来访,则由下一位当职轮接业务员接待,结束后仍回轮接位。
4、本人不在现场(向销售经理交待过),则由当职轮接业务员接待,该业务员不算接待过客户,结束后仍回轮接位。
5、本人不在现场,向销售经理指定业务员接待的,销售经理当尽量让被委托业务员接待,若被委托业务员无法操作时,由销售经理委派。
6、老客户来访提及业务员姓名,但其本人不在,其它业务员有义务协助该业务员完成当天的业务办理。
7、业务员在接待客户的同时老客户来访,由下一位业务员协助安排老客户的接待,并设法通知该业务员。
三、家人再访
(1)、若告之已来过或提及业务员,原先业务员在现场,则由本人接待。
(2)、若告之已来过或提及业务员,原先业务员不在现场。(参见第二条第6款)。
四、代客再访
(1)、代客来访者提及原先业务员,则由原先业务员接待,该客户算作老客户,该业务员不算接待客户,结束后仍回轮接位。
(2)、代客来访者没提及原先业务员,则算作新客户,按论接顺序接待。
(3)、原先业务员已了解代客来访者的姓名,但来访者并未找其本人,仍算作新客户,按轮接顺序接待。
五、客带客来访
(1)、独自来访,并没有提及原先业务员的姓名,则算作新客户,按轮接顺序接待。
(2)、独自来访,提及业务员姓名,但业务员不在,参照第八条。
(3)、原先业务员已获知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的姓名及联系方法,并与新客户取得联系。则该客户作为老客户,接待结束后仍回轮接位。
六、开发商内部人员来访
若开发商内部人员来访,已事先预约的,由行政人员接待。
七、关系户
(1)、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按轮接顺序接待。
(2)、在知情的状况下,由行政人员接待。
八、业务员自身客户资源
无论该业务员在与不在,即使其它业务员已接待,仍算该业务员的客户,业绩算给该业务员。
九、注意:
若当职业务员隐瞒客户曾经来访事实,则返还绩效奖金于前一位业务员,并另罚现金800元。
(1)、客户若要求更换业务员,需告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安排。
(2)、若由业务员过失造成以上状况的,则记业务员过失一次(其考评结果直接影响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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