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方面:设置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固定公开内容包括较为固定的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党的基层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等;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随时公开内容包括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二)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 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 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 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 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三条 公开的形式
(一)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村村通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布;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第四条公开的时间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第四条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四)公开后及时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五)填写公开报告单,并认真记录,建立备查档案。
第五条公开的监督
(一)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二)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四)乡党委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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