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打卡规章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上午8:15-12:00;下午为14:00-17:30。签到超过20分钟后为迟到、超过1小时后为旷工,签退提前20分钟以上为早退、1小时以上为旷工,不签到(退)视为旷工。迟到3次、记旷工1天,早退2次、记旷工1天。
二、个人全年出满勤者,年度考核时可结合工作实绩给予表扬。
三、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四、旷工、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五、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者,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六、考勤管理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秉公正直、当日及时记录考勤;不能徇私舞弊,将矿工、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为正常出勤。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考勤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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