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三、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四、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五、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提出馆藏的注销、剔除意见。
六、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齐垡,做到书账相符。
七、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
八、做好图书馆、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教师阅览规则
一、凡本校教师、员工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
二、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二本,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
三、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许带入室内。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五、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教师阅览需要。
学生图书借阅制度
一、学生凭借书证人室借书。
二、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本,限期归还。
三、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四、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六、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教师借阅制度
一、教师凭借书证人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准带人。
二、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及时归还。
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防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需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要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
书刊损坏赔偿制度
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及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月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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