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公开网上测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XX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政公组〔XX〕1号,以下简称《通知》), 市政府信息办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对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网上测评,具体测评方案如下:
一、测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中央、省驻亳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测评时间
**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工作自XX年1月11日开始,至XX年2月1日结束。其中XX年1月11日至XX年1月24日开展网上评估采样,1月25日至2月1日综合评估成绩。
三、测评内容
依据《通知》要求,制订了《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标准》(见附件2)和《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标准》(见附件3),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站建设、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重点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展开测评。
四、测评办法
1.测评截止时间。根据各单位XX年12月31日以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际建设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评分。
2.测评标准。**市信息办按照《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标准》和《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标准》对各单位进行评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市直单位测评标准测评。因业务职能不同,市直各单位行政执法类信息发布量有所差别,对市直单位网站行政(!)执法类信息的测评将采取不同标准,分类计算(见附件4)。未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单位,将依据市直单位测评标准对其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测评。
3.政务公开网上测评成绩。根据《通知》要求,本年度全市政务公开网上测评工作分为网站测评和网民打分两个部分。其中网站测评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分数占80%,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情况占20%确定。网民打分系统于XX年1月11日上线运行,XX年1月25日核算成绩(见附件5)。
4.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成绩。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成绩按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测评成绩占90%,县区以下单位测评成绩占10%核算。其中,县区以下单位测评成绩将以抽样方式测评,每县区抽样2家单位(县(区)直单位、乡(镇)政府各1家),其中县(区)直单位比照市直单位测评标准打分,乡(镇)政府比照县区政府测评标准打分。
五、组织实施
市信息办抽调专人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小组,在测评中实行严格的分工制度,每个单位的测评工作均设定测评员和审核员,测评结果按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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