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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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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28篇)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单位职工及村(居)三职干部8月20日前主动申报取消直系亲属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报,将严肃查处。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2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字[20xx]8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字[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由镇*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0日——7月15日):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5日):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查重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xx年8月6日——8月20日):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8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国发[20__]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xx]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自查自纠。首先,由各村(居)委会对全村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梳理。然后,镇民政所进村入户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听取各村情况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制定各村(居)整改方案,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四)优化动态管理。坚持原则,不谋私情。取谛“人情保”、“关系保”,遏制“错保”,做到应退尽退。尽量减少“漏保”,力求做到应保尽保。严把低保入口关,疏通低保出口关。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3

  我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4户7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3302户4417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数68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7924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350人,其中包括临时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养6人。

  二、疫情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__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截止20xx年3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8612户、112252人,累计支出资金1.2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62.3元/人。1-3月全市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06户、1292人,累计新纳入低保对象3016户,5155人。经过各旗县区自纠自查,市民政局督查、入户核查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并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疫情期间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疫情期间,为了使贫困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简化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根据情况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提高工作时效。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组件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抽查,旗县区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0户,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不少于18户,保证了解疫情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不漏掉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06户,旗县区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848户。

  (四)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挂牌督战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6个挂牌督战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农村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确保整治实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定期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尤其是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发生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问题,要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经常性、阶段性地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一季度大部分旗县区能够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困难导致未按时发放。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本校所有在职教师

  二、治理重点

  1、教师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有偿补课活动;

  3、教师从事有偿托管;

  4、未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5、其他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校外教学活动。

  说明:教师对亲戚朋友的子女进行辅导、补习等行为的,需向学校备案。学校根据教师备案情况进行抽查。为亲戚朋友所托的学生辅导、补习,每天每次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治理有偿家教工作小组及分工情况

  1、 小组

  2、具体分工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

  主要内容:

  ①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②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

  ③全体教师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区纠风办区教育局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泰姜纠办1号文和《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的解读和贯彻落实要求。

  2、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

  主要内容:

  ①全体教师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问题、找差距、比不足,填写《叶甸中心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自查表》,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的,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要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监察室。

  ②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逐年段、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③通过X宣誓、签订承诺书(《在职教师拒绝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教师一式两份签订后,一份留校存档一份自己保管)、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XX教师做出拒绝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明确XX处理规定;校长要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学校橱窗公开栏中。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一些教师有偿家教观察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

  ④学校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有偿家教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有偿家教行为,切实做到整改不彻底的教师不上讲台。

  凡在1月24日后,仍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一经属实将严厉查处,严惩不贷。

  3、检查处理、总结提高阶段

  工作内容和督查方法:

  ①由校长室成员牵头,教学处、德育处、后勤处成员组成一个个督查组,深入学校教师所在村进行随机督查,对学生家长进行随机访谈,了解相关情况,结合寒暑假等特殊时段进行专项督查。开学后可各班学生进行问卷或座谈。

  ②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偿家教行为,要直查快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着力制止有偿家教行为。

  ③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活动开展下去,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1、 ,深化思想认识。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学校,要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在职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督促广大在职教师自觉纠正现象。学校将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发展。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学校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有偿家教,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带动全体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服务于广大学生。

  2、加强,落实治理责任。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小组,切实负起治理工作的和实施责任。校长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制止有偿家教负主要责任,要做到态度上旗帜鲜明、管理上措施具体、整治上果断有力;学校其他成员在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中,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广大在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自觉抵制和拒绝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学校要把是否参与有偿家教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重要依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3、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一要加大对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师的查处力度。对于在职教师顶风从事有偿家教或变相以各种名义者,一经查实,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凡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进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应给予X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二要实施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管理,履行好对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责任。

  六、相关说明

  1、辅导备案报告方法:如果教师为亲戚朋友的子女或亲戚朋友所托的学生进行辅导、补习,必须提前报王俊X副校长处登记备案。

  2、快速答疑机制的具体措施:熊剑文、马军负责关注姜堰本地论坛的网络舆情,许志成、申利峰负责及时搜集学校西门口举报箱内的相关投诉举报的信息,学校举报电话设立在校长室,另外两个号码分别是张秀华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王俊X副校长的手机号码,另附教育局举报电话。各小组一旦发现相关投诉或举报的信息,及时报校长室处置。网络上面所有答复信息由学校发言人王俊同志发布。

  3、教学质量责任人及具体方法、措施:李维忠副校长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唐亚彬、马军、梁小兵、熊剑文为教学质量具体责任人,各学科老师为质量直接责任人,由教导处各学科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年级进行月度质量抽测,确保每学期所有年级所有学科全覆盖,对质量较差的年级和学科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减少校道路交通事故,配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整顿开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上下学秩序集中整中整治取得成效。根据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全市教体系统开展的以“十个一”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交通整治先行”为主题,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学校、班级、家庭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增强师生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为“平安校园”创建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使学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抽查合格率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合格率达100%

  主题: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1、全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2、各班学生参与“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受教育率达到100%;

  3、各班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100%;

  4、各班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100%;

  5、学校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

  6、涉及小学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不发生小学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活动内容

  学校要围绕教体局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总结,广泛深入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大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是:

  1、配备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召开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动员会。利用早晨国旗下讲话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动员,要求全体教师和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与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努力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2、教授一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课。开展2次交通安全教育知识讲座。请交警队的民警同志来校对学生进行2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学生进一步懂得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在思想上观念上引起高度重视,晓之以理,付之实践。

  3、建立一个交通安全阵地。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图片宣传展览活动。

  4、发放一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各班结合《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卡片,充分利用课间活动课、班队活动等时间对学生认真进行宣传教育,有些知识要背熟,学以致用。

  5、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开展一次学生自行车安全检查。要求自行车做到“三有”:有刹车、有车锁、有车铃;学生骑车必须填写表并让家长签字同意。

  6、悬挂,张贴一组道路交通安全标语。各班出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识黑板报和进行1——2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主题班会。

  7、召开一场道路交通安全讲会。分期、分批组织全校学生观看安全教育VCD。

  8、开辟一个道路交通安全媒体宣传栏目。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栏(橱窗),展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

  9、签订一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10、学校积极参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活动。开展交通手势指挥操训练活动。学校利用两操、课余等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交通手势指挥操训练,通过练习交通手势指挥操,加深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和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开展交通文明示范队活动。学校建立校门口安全门岗制,由值班老师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建立小学生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效。一是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加强宣传,严格检查。要充分利用黑板报、红领巾广播和宣传橱窗等阵地,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

  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三是建立违章违规帮教工作制度。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各部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协调好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公安、学校要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四是提高和巩固“十个一”宣传活动成果。加强对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起小学生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学校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整治全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作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步骤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自20xx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xx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查结合的原则,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共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暴光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我校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县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4.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5.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6、有关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在20xx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4.学校举报电话:。

  5.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6.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3.组织填报。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市文化教育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学校专项治理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我校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在治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部署,纠建并举。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工作中立足自查自纠,重点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三)把握原则,源头治理。

  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要注重治理工作实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特点、形式及规律,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8

  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教办函〔〕212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

  自xx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一手抓办园规模,一手抓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但一些幼儿园为迎合部分家长心理,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不良行为与问题,偏离了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忽略了幼儿学习与品质的养成,削减了幼儿的好奇心、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引发了幼儿对学习的恐惧和厌学情绪,不仅剥夺了幼儿快乐的童年,更引起了社会和家长对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竞争,对幼儿成长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治理内容

  (一)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与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4.是否使用与小学内容同步的课外辅导教材。

  (二)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活动的基本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三)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每个班至少要有4个区(注:山村幼儿园至少两个)。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四)教师能力

  1.专业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五)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幼儿宣传。

  三、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园及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四、整治措施

  (一)8月25日以前区教育局下发整治方案,各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将自查合并整改报告纸质档签字盖章于9月21前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赵书萍老师处,联系电话:。

  (二)区教育局于9月25日起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1.严肃查处有“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从严查处,规范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办学直到整改到位。在各级类幼儿园评估中,有“小学化”倾向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敦促参加专业技能培新训,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限期进行调整。

  (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根据划定的教研责任区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一是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二是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三是要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治理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8月25日前向xx市教育局上报治理方案,同步将治理方案下发到各镇乡(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各镇、乡(街道办)教管中心于9月21日前对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对检查镇乡所辖幼儿园进行排查,将检查情况反馈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敦促整改落实,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送学前教育站。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9月25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根据各教管中心和教育局开学检查组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结合学前教育管理站平时跟踪了解的情况,再次对各乡镇部分幼儿园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指导和引领。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各教管中心根据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督促幼儿园积极整改。坚决纠正各种“小学化”错误倾向,xx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含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

  各教管中心根据“小学化”自查和摸排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及园长培训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制定《xx区教育局xx年—xx年幼儿园教师培训方案》,安排教师入职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培训等。

  (三)发挥集团化办园与强化教研指导责任区教研引领作用

  以集团化办园为依托,规范集团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杜绝“小学化”行为。以教研指导责任区为载体,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组织责任区内幼儿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防止“小学化”问题的教研,确保幼儿园园长和和教师能够熟悉保教要求且得到教研指导,切实提高园长和教师科学保教的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1.落实各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2.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3.区教育局设置专门的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于xx年9月3日前由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为落实《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xx)6号】)(以下简称《规定》),《云灌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灌教(20xx)23号】)(以下简称《方案》),《云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细则(试行)》(【灌教(20xx)24号】),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教师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问题,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特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治理我校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3月)

  1.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灌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细则》,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

  2.制定实施方案。学校成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等,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开展专项宣传。组织教师个人签订《拒绝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全体教师在媒体上集体公开承诺等活动,并通过抵制有偿家教倡议、致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6月)

  1.学校依据《规定》、《方案》,以个人自查、内部互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进行自查自纠。要逐个年级、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的教师,严肃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退回违规所得。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工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在对外公开栏张贴,在校园网上发布。

  2.学校根据每位教师自查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治,分管领导、各年级管委会要重点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责成专人收集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信息,做好取证、疏理、教育与引导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9月)

  1.学校对自查自纠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责令相关年级管委会、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到位的,逐人逐项落实年级领导责任;对于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按照《规定》、《方案》认真查处。

  2.在各部门、各年级、各教研室自查自纠基础上,我校将不定期组织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督查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将快查快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2月)

  1.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年级、各部门、各教研室对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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