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市县篮球运动会奖励办法
第一条 《xx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市、县学生篮球运动会的奖励办法》是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在运动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加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奖励,坚持突出冠军、突出贡献、突出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在运动会上对我校所做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四条 对获得以下名次的教练员、运动员,给予奖励。
(一)对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市、县篮球运动会上获得前四名的教练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900元;亚军600元;季军300元;第四名100元。
(二)获得市、县篮球运动会前四名的运动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300元;亚军200元;季军100元;第四名50元。
(三)对所带训的运动员在市、县篮球运动会上获得前四名的工作人员,学校分别奖励现金人民币冠军900元;亚军600元;季军300元;第四名100元。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体艺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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