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让座之我见700字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者让座已成共识,这彰显了人性的内在美。然而,让座只是一种道德行为规范,它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加以约束,因此,让不让座只能反映一个人道德品质的优与劣,人们只能在道德层面对不让座者进行谴责,但不让座者在法律上并没有过错。
在人类的文明进程中,我们不能奢望每一个人都素质高尚、道德自觉,有个别思想素质有待提高的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主动让座的意识。对于这类人,我们可以通过教育来引导,行为来示范,而不是“一棒子将其打死”,对其言语侮辱,拳脚相加。
一辆公交车就是一个小社会,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非常需要座位,青壮年给他们让座是一种美德,接受善意的人应该对让座的人表示感谢。不过,没有让座的人并不一定都是道德低下的人,也许他们有病在身,抑或他们事出有因,如前段时间在长春就发生一起年轻男子乘公交未给中年妇女让座遭掌掴的事件,事后发现该男子身有残疾,对于这些特殊的不让座者,我们有什么理由横加责怪、痛下毒手?殊不知,以野蛮和粗暴对待不让座者,不是在倡导文明,而是在文明的“脸上”抹黑。
只有主动挺起“文明脊梁”的人,才有要求别人让座的资格。一部分人并没有怀着一种感恩的心来看待好心人的“让座”,而是将其看作是种理所当然的行为,一旦遇到不让座者就生出法律也不容的暴戾气焰,这种全然不顾“文明”二字,肆意侵犯他人的人,不配别人让座,他们不是文明的捍卫者,而是践踏者。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年轻人懂得尊重善待老年人,老年人体谅爱护年轻人,这个社会就会更和谐更美好。我们应该给予让座者以鲜花和掌声,而不可以给不让座者以侮辱和殴打。
我们对不让座者投以不屑目光的同时,更应该谴责那些置法律和他人尊严于不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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