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平天下》之自序(我爸爸的小说)900字
“侠”,是战国末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最早提出的,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现实角色,有别于武侠作品里美化的英雄。我国君主专制数千年,等级制度森严,只有极少数人的自由,缺乏正义的秩序,没有法治文化传统。平等、自由、正义、秩序,正是侠文化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和现代法律文化存在某种契合,但其本质上仍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惩恶扬善”恪守的是江湖义气为主的伦理准则,是理想化的“人治”模式。传统的武侠作品,多以“行侠仗义”为主题,传承了传统的侠文化;江湖秩序游离于法律之外,义气行事,勇于私斗,无视规矩,自由放任;宣扬怨怨相报,以暴制暴,武斗仇杀,草菅人命。经武侠作品粉饰后的武侠文化,进一步夸大了“侠以武犯禁”的自由,为所欲为,逍遥赛过活神仙,令人向往;造成盲目崇拜,快意恩仇,易使人产生一种复仇的空虚快感;助长了复仇社风,徒逞血气之勇,漠视现实。新兴的“玄幻奇仙”,更是怪诞不经,无可名状;玩世自娱,不值一哂。传统武侠作品的阴暗面,须引起社会的反省。
武侠向来难登大雅之堂,在于立意存在先天不足。文学作品是精神食粮,营养在于针砭时弊,发人深省;传导积极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影响人和改变人。韩非子提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拙作试图“以侠正法”,是一种尝试,但受个人修养的制约,难免粗陋肤浅,敝帚自珍,贻笑大方,仅权作抛砖引玉。
公元前536年,郑国正卿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传统,是法制史上里程牌式的事件。拙作附会“铸刑书”这重大历史事件,虚构了“铸刑剑”——“安邦神剑”。“神剑”不是传统的杀戮利器,而是法律文化的物化,法律信仰的象征。同时虚拟了“准法治武林”,演绎波谲云诡的江湖纷争。通过人治思想和法治思想冲突酿成的悲剧,“人治江湖”信仰体系的支柱——英雄的倒塌,揭露“人治江湖”信仰错位的根源,倡导尊重人权,破除迷信,树立法律信仰,构建人心所向的“和谐武林”。
拙作取名“神剑平天下”,意为“树立法律信仰,实现社会和谐”。“神剑”有上述的特定含义;“平天下”取之于《礼记•大学》中的“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平天下”是封建社会激人奋进的金科玉律。现在时代不同,“平天下”应作新的解释,即“社会和谐”。
——只有人人以“神剑”修身时,才有可能“平天下”。
任重道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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