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教师手记之341)1400字
什么是“责”?它有很多种意思,这里讲的“责”是责任,是应尽的义务,应做的事情,是必须认真完成的工作。它隐含着“责无旁贷”、“责有攸归”的意思。
人有了责才能做好工作,无责式的劳作是低效甚至无效、负效的劳作。比如班级里打扫卫生吧,这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也用不了多大的力气,也没有什么难度,也不用动什么脑筋,唯一让人嫌的就是脏一点、累一点,而实际上班级的卫生打扫还远没有脏和累的份,只是做了那么一点小事而已,地面、墙面、桌面、四周,打扫起来很快就能搞干净,对于能认真负责地对待这些劳动的人,根本算不了什么,可以轻松的完成。但就是有那么一些学生,打扫时不是挑三拣四,就是拈轻怕重,不是“忙”里偷闲,就是见“缝”插针,做些表面文章给老师看,等老师一走就老样子。这下可苦了认真搞的人了,他们往往负担比较重,要搞很多的卫生,如果是比较按部就班的话他们只是完成自己的那一份工作就成了,如果是一个整体的话,他们还得让这些“叔叔”、“阿姨”们来蹲下来一起做了。
问题在哪里?责。责不到人,责不能罚,责不能究,甚至责不能问。其实有责在,每个同学在劳动之前肯定都会有一定的分工,知道自己要干什么,怎么干,可一到实际工作时能偷懒的就偷懒,能省的就省,有逃避责任的倾向,还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作怪。像这类现象的发生就是因为没有追究下去出的问题,这个“责”还是或多或少地被逃了。事实上,当发现有的人很早做好在闲逛了,不是特别认真的,就绝大多数是胡乱地做、甚至没做的。因此,就马上要无所事事的同学继续做好,有检查的,有考核的。在比较中发现有不少地方做得很差,可以一个人就能做好的事,也有不少人合作了还做得很脏。
这个“责”其实跟责任的责是有区别的。这里的责它不是把工作、任务当作是别人加于个人头上的东西,而是为了自己为自己服务,给自己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而做的。像上面的劳动,如果劳动对象是自己的课桌椅,可能干起来积极性更要高一些,如果是自己要用到的、涉及到的可能会更认真一些。这里,“责”是表示自己对自己的要求,是客观事物影响于主体后主体采取的主动、积极、有效的工作态度和方法。有了这种发自内心的责,还会担心有不做好的人吗?
但要形成这种主动积极的态度之前,起先必须有条例、规定,必须言出必行,事出必果,也能对以后的工作责任心大有裨益。像上面出现了有些人的浮夸于世,不愿意深耕,就是原因,如果不行,还得加强行为习惯的训练了。“将‘责’追究到底”是出路所在。有责不依,有责不守,才是最可怕的,事情都会出现一种与责对立的状况,这是须问责到底。
“问责”有小问,有大问,有小责,有大责。国家从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以来,到现在已有20年的时间了,但社会上还有多少人、多少地区还没有实施?一些地区还有人读不起书、上不起学,这是什么?这是违法!有多少人将《义务教育法》当“法”来看待呢?这个责在谁那里?该向谁问责?有多少人违反了这部法律?因为这是一部“软”法,因而没有硬性的明确的规定,还有各种各样的因素也还在左右着它,人在实施这个“责”之前是没有能很好地建设,也没有人能有效地“问责”下去,致使很多边远地区至今有不少人辍学。
“法”的意义在这里似乎削弱到了极点,“义务教育”也只是一个口号而已,责在何处?谁也不清楚。该问谁?谁也不觉得与自己有关。在这个问题上如此,就是要将“责”发放到人和事上。另外问题上同样反映出来,没有“责”的事情、不问责的状况如果不能改变,很多情况还将重现,很多事业都将徘徊而止步不前。
(时2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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