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时代广场上的蟋蟀》有感500字
这几天我一直在读一本好看的书——《时代广场上的蟋蟀》,书的作者是乔治塞尔登。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是:蟋蟀柴斯特从没有想要离开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可它却因为贪吃跳进了一个野菜篮里,被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幸运的柴斯特遇到了塔克老鼠和一只亨利猫,还遇到了它的主人——男孩玛利欧。蟋蟀柴斯特用它美妙的歌声回报朋友们的友情,帮助玛利欧一家摆脱了困境,自己也成为了一名震惊整个纽约的演奏家,然而功成名就后的柴斯特却满心失落,思念起乡下自由自在的生活,在朋友的理解和帮助下它回到了自己深爱的故乡。
我之所以喜爱这本书,对它爱不释手,是因为我被蟋蟀柴斯特、老鼠塔克和亨利猫它们坚定的友情所感动了。我们都知道,老鼠和猫本身就是一对天敌,蟋蟀也是怕猫的,它们又怎么会成为朋友呢?后来,我才明白,是爱让它们走到了一起,是宽容让它们成为了好朋友,书中的三个小动物的友谊让我很感动。
我经常幻想,如果自己也有柴斯特、塔克、亨利这样的朋友就好了,我被欺负了,就有人帮助我;我心里有什么不愉快,就可以向他们倾诉。我想,连动物都知道尝试着去保护别人,而不去伤害对方。我们更应该如此,即使同学间彼此产生了一些矛盾,但只要我们试着去宽容、理解、关心对方,也许会成为好朋友。
我喜欢读这本书,但我还要读更多的书,来开拓我的视野,丰富我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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