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生的自然灾害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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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年九旱,西旱东涝。
由于内蒙古地区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干旱少雨,除大兴安岭北端的北岭和岭东南部分地方属于半湿润气候外,其余地区均属于半干旱、干旱和极干旱气候,其中半干旱和干旱面积约占全区总面积的五分之三以上。这些地区年降水量均在150毫米以下,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发生。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早少而涝多,形成了全区“十年九旱,西旱东涝”的灾害特点。干旱往往是春旱、夏旱、秋旱交替出现。因此,干旱是内蒙古农牧业生产的主要灾害。
2、洪涝灾害,集中突发。
尽管内蒙古全年降水量不多,但主要集中在夏季,局部地区因暴雨或大暴雨,造成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它的特点是集中而突发,短时间酿成大灾不乏其例。
3、多种灾害,接踵而至。
内蒙古地区的自然灾害除了旱灾和水灾外,还有扬尘、沙尘暴、雹灾、霜冻、虫灾、雪灾、震灾、疫灾等多种灾害。多种灾害有时同年迸发,接踵而至,究其原因是几种灾害互为因果,互有影响,增加了防灾减灾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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