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今天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将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按照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要求,草案规定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目标管理。明确将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法治素质作为干部使用条件。任命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前,要先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提拔使用干部,要将法治素养和能力纳入考察内容。教育部门要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法治教育教学大纲,推进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教学落实课时、教材、师资和经费。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草案对各类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作出规定,要求制定机关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要在公布后及时解读。执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执法对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要向当事人说明、解释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选择典型案例,解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向社会开放,为公民参观立法、司法活动场所,旁听立法、司法活动提供方便,向公民宣传宪法和立法、司法制度。
草案从两个方面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的落实。一方面,草案规定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结果分别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另一方面,若是有单位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或是经评估考核不合格,由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法治宣传教育与过去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内涵和外延深刻不同,从单纯强调对普通公民法律知识的传授,到将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更加注重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以及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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