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李家庄煤矿安全生产法》和《李家庄煤矿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李家庄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李家庄煤矿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李家庄煤矿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李家庄煤矿副矿长或李家庄煤矿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李家庄煤矿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李家庄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李家庄煤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李家庄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①、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支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②、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支持人审阅签字;③、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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