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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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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选8篇)

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1

  按国家及省市卫计委统一部署,我区20xx年启动为期三年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一年,各医疗机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为更好地宣传“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现将《xx区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集中宣传全区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展示阶段性成果,树立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为抓手,以改善医疗服务40条措施为手段,逐步推动各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活动主体

  各医疗卫生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开展“改善医疗服务在行动”宣传活动。通过组织记者深入医院调查采访、各单位自行撰稿等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展示活动成果,弘扬正能量。

  (二)开展典型创建评选活动

  1、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评选活动;

  2、开展“优秀家庭医生”和“全科团队”微视频作品推选活动;

  3、开展“改善服务十大创新亮点”推选活动。

  (三)推动医疗服务持续改进

  1、继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40项服务举措;

  2、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评价工作;

  3、xx市眼科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每季度适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要主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典型创建评选活动。并于20xx年8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局。

  (二)各单位要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以及“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共同推进。

  (三)各单位要继续按照《xx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连卫办医政〔20xx〕1号)、《关于印发通知》(连卫办〔20xx〕22号)要求,将相关宣传活动的.视频、图片、字及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至区卫计局医政科。

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6月起,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宣传等部门联合行动,以维护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过治理整顿,清除危害医疗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行医活动,使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依法严肃处理,医疗广告市场得到净化,各医疗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秩序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卫生局为主要牵头单位,宣传、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改正同志兼任,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王红艳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整顿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并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

  各区县的'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人,扎扎实实组织实施好各区县的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在全市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部门协作,执法有力的整顿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三、部门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执法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医政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各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情况,监督各媒体刊登医疗广告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刊播行为,建立起医疗广告的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保证卫生执法的顺利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查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和违法自配制剂的医疗机构。

  市科技局重新审定医学科研机构的资格,明确科研机构的经营范围,规范医学研究机构的经营行为,禁止其开展医疗活动。

  监察部门监督各职能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无证机构、个人诊所、未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坐堂医生等。(市卫生局)

  (二)清理医疗机构内的非卫生技术人员承包开设专科,特别是泌尿性病和肝病科,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市卫生局)

  (三)依法查处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及未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业(含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纠正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市卫生局)

  (四)清理未经审批乱挂的“中心”、“研究所”、“专家门诊”等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市卫生局、科技局)

  (五)清理医疗机构内假药、非法自配制剂、不合格的药品。(市药监局)

  (六)查处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的房屋出租户,清理非法开设医疗点的外地流动人员。(市公安局)

  (七)停止各媒体刊登非法医疗广告,包括: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超出审批内容的医疗广告,以信息、热线、专栏、讲座等形式的软广告。查处刊登和制作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公司、媒体和医疗机构。(市工商局)

  (八)重新审核医学研究机构的资格,凡不符合医学科学研究机构规范标准的一律撤销,禁止以医学研究所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刊登医疗广告。(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九)严厉打击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非法经营。(市公安局)

  (十)组织各媒体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及时曝光,揭露非法行医的内幕,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常识,提高社会群众的识别能力。(市委宣传部)

  (十一)对行政不作为、整治工作不力、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各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大案件要亲自抓,亲自查。要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管理范围和管辖地违法违规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形成有力的治理工作态势。

  (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严查大案要案。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和当地实际,确定整顿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大案要案,从重从快惩处,推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工作顺利发展。

  (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举报,置违法违规行为于社会严密监督之下。

  (五)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及时反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采取上街宣传、发放资料、知识问答、广播热线、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整建结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查找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清除各种滋生非法行医的土壤,防止反复。

  (七)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者,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严格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整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八)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信息,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半个月)。

  1.召开全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禁止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2.各区县制定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人。

  (二)整顿阶段(三个半月)。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的治理整顿。

  (三)核查阶段(一个月)。

  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区县工作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核查的结果要在全市通报,对整顿工作达不到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达到。

  (四)总结阶段(一个月)。

  各区县、各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表彰先进。整顿工作总结材料要按时上报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3

  一、人员配备

  我门诊部本年度参加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人员为余北门诊部即余北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骨干成员。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二、服务对象

  我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对象为余北门诊部辖区的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病人以及5户低保户、五保户困难家庭(5户固定服务对象名单见后表)并为他们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并针对其需要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并且联合本部健康管理团队对村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三、活动时间

  我门诊部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团队活动时间确定为每月中旬组织一次活动,并且针对帮扶对象的个户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平时上门健康咨询和送医药服务。

  四、活动形式

  在每月活动开展中,都以志愿服务队的骨干成员为主,活动中以讲座的'形式来普及常见的卫生保健知识;以咨询方式来解答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医疗卫生方面的疑虑;并且在活动开展中为老人们进行常规身体检查。针对病情,免费赠送治疗药物,对需要的辅助检查也相应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在村居卫生室开展工作的同时对卫生室提供医疗技术指导。

  此为20xx年余北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总体规划,在活动中我们力求完美地把卫生知识普及到每一个辖区人民的心里,让他们的卫生保健意识逐渐加强并在生活中起到预防作用。让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在疾病中解脱出来,享受来自政府的关怀!

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4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查找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费管理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规范运行,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含门诊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加成情况,药品、医疗器械出入库、结存情况与临床实际应用数量情况,门诊管理、门规病种管理、住院管理、信息管理情况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药品加价情况,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财务与结算情况,POS机使用管理情况,单位执业资格情况等。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缴费管理情况,与协议单位(个人)协议签订、履行情况,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申领及发放情况、账户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省、市两级抽查同步进行的.方式。市人社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由规划财务科负责牵头,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和市社保局、市人管中心参与。

  (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于3月1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报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市检查组3月18日—3月31日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听取各被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

  (三)4月10日前形成全市的检查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4月10日-5月20日迎接市人社局对我市的检查。

  (四)迎接省人社厅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时要查全、查细、查彻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省、市抽查不出任何问题。

  (二)找准问题,总结经验。市检查组要结合审计、以前年度检查情况等,明确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掌握各个机构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

  (三)严格纪律,及时处理。检查应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做到不错定,不包庇。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5

  1、人员配备

  我门诊部本年度参加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人员为余北门诊部即余北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骨干成员。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2、服务对象

  我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对象为余北门诊部辖区的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病人以及5户低保户、五保户困难家庭(5户固定服务对象名单见后表)并为他们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并针对其需要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并且联合本部健康管理团队对村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3、活动时间

  我门诊部医疗服务“三进”活动的团队活动时间确定为每月中旬组织一次活动,并且针对帮扶对象的个户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平时上门健康咨询和送医药服务。

  4、活动形式

  在每月活动开展中,都以志愿服务队的.骨干成员为主,活动中以讲座的形式来普及常见的卫生保健知识;以咨询方式来解答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医疗卫生方面的疑虑;并且在活动开展中为老人们进行常规身体检查。针对病情,免费赠送治疗药物,对需要的辅助检查也相应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在村居卫生室开展工作的同时对卫生室提供医疗技术指导。

  此为20xx年余北门诊部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总体规划,在活动中我们力求完美地把卫生知识普及到每一个辖区人民的心里,让他们的卫生保健意识逐渐加强并在生活中起到预防作用。让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家庭在疾病中解脱出来,享受来自政府的关怀!

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0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0名,8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20xx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8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20xx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200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xx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750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20xx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1000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360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20xx年底前,开设500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1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20xx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1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20xx年6月30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20xx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

  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7

  我县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建立健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是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三农”,加快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金〔20xx〕125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xx〕1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农业保险运作机制,将加快农业保险发展作为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助力精准脱贫、深化农村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快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结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市场运作。切实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充分调动保险机构创造性、主动性、积极性,规范保险经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大胆尝试,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保险机构等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的意愿,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鼓励调动参与的积极性。

  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减损等方面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我县基本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监管机制,构建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的保险品种丰富、农民参保率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为全县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致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打造“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主要内容

  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中央险种和地方险种两大类。中央险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地方险种由地方政府自行开展并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一)中央险种

  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选择涉及面广、产量大,对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等方面的品种。目前,中央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为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三大类。种植业包括玉米、马铃薯、油葵和油菜;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森林包括公益林。

  1.种植业

  (1)玉米保险金额为360元/亩,费率7%,保费25.2元/亩。分担比例:中央40%、省级25%、市级10%、县级10%、农户15%。

  (2)马铃薯保险金额为500元/亩,费率6%,保费30元/亩。分担比例:中央40%、省级40%、农户20%。

  (3)油菜、油葵保费金额为300元/亩,费率6%,保费18元/亩。分担比例:中央40%、省级25%、市级10%、县级10%、农户15%。

  2.养殖业

  (1)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

  (2)育肥猪保险金额800元/头,费率5%,保费40元/。

  (3)奶牛保险金额8000元/头,费率7%,保费560元/头。

  养殖业分担比例均为中央50%、省级12%、市级9%、县级9%、农户20%。

  3、森林

  公益林保险金额800元/亩,费率0.225%,保费1.8元/亩,分担比例为中央50%、省级30%、市级10%、县级10%。

  (二)县级特色险种

  为深入推进我县杂粮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擦亮“中国杂粮之都”招牌,有力助推我县特色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进程,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确实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从20xx年开始,在中央、省、市已开展险种的基础上,利用传统模式、气象指数保险、价格保险等方式,开展符合我县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县政府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1、县级特色险种。根据我县实际,纳入县级特色农产品险种是藜麦。

  2、保险金额和费率。根据实际情况同承保机构合理制定保险金额和费率,特色藜麦种植保险金额25元/亩。县级财政负担60%,种植主体自缴4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

  量发展领导组,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中心、气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静乐监管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全面统筹协调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农业保险发展战略、制定扶持政策和开展综合评价、监督管理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承办具体事务。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探索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由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畜牧、气象、保险等部门组成,共同鉴定受灾损失程度,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渠道宣传农业保险政策,鼓励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农业保险有关内容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做到“培训进村、宣传到户”。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农业保险,积极支持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好政策,促进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要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保险投入增长机制,将县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资金使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依法选择保险承保机构。县级特色险种的承保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以乡镇为单元,每个乡镇由一家保险经办机构承保。承保机构的选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从保险服务能力、保险方案、承保理赔经验、保险创新等方面综合考虑。原则上每3年为一个协议期,一年一考核评价,合同一年一签。

  (五)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从助力“脱贫攻坚”、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增加网点,组织服务客户工作组上门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坚持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规范有序承保、科学合理定损、快速精准赔付。

  (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承保机构要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探索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农业保险大灾分散机制。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管,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预决算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绩效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投保数量的审核工作,并会同气象等部门组织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方案的制定、定损理赔等工作。银保监部门要督促保险承保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予以处理。保险承保机构要依法经营,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和管理运作保险资金,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银保监会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河北制造强省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河北制造强省战略实施,支持河北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立足自身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围绕《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产业、布局及任务,聚焦我省“一核、两极、四带、多集群”发展格局,增加制造业信贷资源配置,全面优化金融服务。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立足定位,持续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开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带动作用,持续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服务制造业中小企业能力,法人城商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要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非银机构在坚守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保险机构要发挥保险资金投资优势,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河北制造业企业和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重点领域金融资源配置。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增加制造业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支持钢铁、装备制造、石化、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做优做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支持应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康复辅助器具等高潜产业和未来产业加速布局发展。聚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

  2.持续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强化期限匹配,合理设置贷款周期和还款方式,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制造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增加制造业信用贷款投放。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

  3.丰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需求的综合化、差异化和定制化金融产品。发展银团贷款,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推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强自立。为小微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推广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4.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主”企业,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存货和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期限适配、成本合理、手续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稳链、补链、强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与制造业核心企业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破解动产质押、产品验证、风险管控等难题,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5.提升制造业风险保障能力。鼓励采取多种商业承保模式,满足先进制造业和重大项目的风险保障需求。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持续完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领域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出口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责任险等业务,推动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业务发展,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多方位风险保障。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优化金融服务制造业的工作机制

  1.优化服务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适度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贷款办理的便捷度。针对制造业企业特点,建立完善制造业信贷审批专属信用评价模型和体系,并定期开展信贷政策梳理重检,及时修订或废止不利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文件。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2.健全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考核激励政策,合理提升制造业企业融资业务权重,通过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等方式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制造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适度提高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3.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增量贷款由总行承担一定比例拔备等政策,积极向制造业让利。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做好制造业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接续转换,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收费减免政策,结合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制造业企业收费自查,扎实推进整改,依法依规清退违规收费,严肃内部问责。

  (三)提升制造业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1.加强风控能力建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审慎经营理念,有效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加强制造业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制定基于行业及区域差异的信贷政策,通过建立企业级的风险管理平台,实现规则策略、模型算法的集中统一管理,对模型开发、验证、部署、评价、退出进行全流程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各类风险管理系统,将数字化风控工具嵌入业务流程,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2.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准确做好制造业信贷资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持续加强分析研判,前瞻制定不良资产处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制造业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处尽处。严禁隐匿不良、虚假处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积极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3.持续推动协同联动。对规模较大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遏制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加大大中型制造企业债务监测预警,强化一致行动,对出现风险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集体研究实施金融债务重组方案,不随意抽贷、断贷、停贷,积极稳妥化解风险。强化“银政企保”合作,在客户拓展、信息共享、行业探究、业务培训、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共同防范骗贷骗保风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明确牵头部门,构建强力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对照本方案和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支持措施和任务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各银行保险机构每半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河北银保监局对口监管处室报送支持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二)加强信息共享。河北银保监局及时与工信部门沟通获取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并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接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工信厅、发改委等地方政府部门对接,及时关注官网对外公示和推送的重点建设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做好金融服务。要借助“银税互动”“信易贷”“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企业精准画像,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加强监管引领。各级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工作,通过调研督导、窗口指导、现场检查、监管会谈等方式,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增强政策落实主动性。要按月开展统计监测,加强成效评估,重点关注制造业贷款增速、增量,以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情况。要将各机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与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相结合,对支持情况较好的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对落实不力的机构采取必要监管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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