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精选4篇)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提高有效应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3.1健全组织,统一指挥。在供暖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系统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有效机制。
3.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供暖企业根据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有关程序,制定和完善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供热系统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热系统发生的供暖管线断裂、锅炉等设备事故,造成停热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事件。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各供暖企业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城市供暖系统重大事故的抢修、抢险做出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负责供热管网、设施、设备的修复与恢复工作;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处理方案等。
1.1.2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委有关部门及供暖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3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部署,依法组织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有关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1.2办公地点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2.运行机制
2.1预测与预警
城市供热系统各供暖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1.1预测预警系统
城市供热系统各企业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并按照重大事故可能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
2.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专家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予以明确,必要时进行公布。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公布部门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公布变更通知。
2.2应急处置
2.2.1信息监测和收集
城市供热系统各企业负责对各自突发事故的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要加强对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收集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收集的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2.2.2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与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故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故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
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市供热系统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如实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原因、性质、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2.3信息处理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获悉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意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突发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3.1报告程序
城市供热系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简捷方式迅速报告给供热企业。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情简要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告。
3.2报告内容
3.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2.2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程度、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2.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6上报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4.突发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4.1应急抢险程序
4.1.1城市供热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责任人或有能力报告行为人向供热企业安检部门报告。
4.1.2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启动抢险、救援应急命令。
4.1.3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抢救组,后勤保障组要立即组织车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位置。抢救组负责现场救护、现场清理等任务,后勤组负责抢救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伤亡者家属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4.2事故后的恢复
事故抢险结束后,详细查看现场是否有残留隐患,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确定恢复方案,尽快组织恢复生产。
4.3事故后的善后处理
4.3.1妥善处理事故的受害者;
4.3.2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4.3.3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4.3.4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4.4奖励与责任
4.4.1奖励
4.4.1.1供暖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处理突发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4.1.2供暖企业对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4.2责任
对在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突发事故发生后的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供热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救援机构,落实责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
5.2技术保障
由供热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事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5.3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安排好救援抢险车辆,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备急需。
三、附则
1.预案修正和完善
本预案将根据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事故(以下简称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太白湖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供热事故,具体包括:
(1)热源厂锅炉、机组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故障、爆炸、火灾,导致无法正常供热或人身伤亡的;
(2)供热管网发生爆管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的;
(3)换热站出现运行故障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
(4)室内采暖用热系统爆裂,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
(5)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破坏供热系统,导致大面积停热的;
(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的;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的。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区管委会领导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供热企业、咨询机构等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处置供热事故和突发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处置合力。
(3)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城市供热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体系,根据供热事故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级,落实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太白湖新区供热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供热事故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根据区管委会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协调较大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及以上级别供热事故的先期处置;落实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加强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事故或预警信息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全区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供热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承担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办事机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事故应急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工作机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信息简报、文字材料,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区建设、公安、安监、质监、交通运输、经发、城市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根据供热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社发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部、区建设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
(5)交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和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等。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区经发、社发、财政、供电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区社发、人社、党群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区安监、监察、公安、党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并应当邀请区检察处派人参加。
2.4专家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及相关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各项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对供热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3预防监测
3.1重点风险隐患
我区集中供热主要存在以下重点风险隐患:热源厂锅炉、供热首站、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供热中断;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下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3.2预防
供热企业要建立企业供热事故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其他各项应急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供热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供热企业进行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供热事故预防工作。要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燃煤、燃气资源的供需状况实施动态监控;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维护保养等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加强采暖季供热安全运行检查;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对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数据档案;加强新建供热设施的施工监管;建立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供热设施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监测预测
区管委会要建立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等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要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作出预测判断;对于区外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我区的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4预警
4.1预警
供热事故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可能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时,启动蓝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供热事故时,启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供热事故时,启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大供热事故时,启动红色预警。
4.2预警发布与解除
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与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与解除。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上报供热监测信息,实施预警发布。符合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的,要及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热源厂、供热企业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实时进行监控。供热企业要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向当地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情况。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
(1)供热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等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拨打供热企业应急电话向供热企业报告。供热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初步判断事故等级。
(2)供热事故一经确认,供热企业应立即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若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同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镇(街)专项应急指挥部、供热企业力争在15分钟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逐级上报到区管委会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00分钟。
(3)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供热事故应急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供热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1)发生供热事故后,供热专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地镇(街)、区供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作出评估。
(3)要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启动应急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当供热事故所在地镇(街)应急力量不足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调配全区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4)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2分级响应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供热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供热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3中期处置
(1)安全警戒。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波及区域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波及区域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要按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根据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供热设备、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应立即报告,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要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热源应急供应。及时切换热源或采用其他应急措施、设备,对供热重点区域、人群进行应急保障,避免更大损失。
(6)环境监测。开展应急监测,对泄露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为管理部门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7)后勤保障。及时组织调集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4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善后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调查与评估。一般事故由镇(街)政府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区管委会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重大及以上供热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4)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7信息发布
供热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各级宣传部门要在供热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般供热事故处置信息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事故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8应急保障
8.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1)救援队伍建设。各供热企业要根据热媒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镇(街)要建立满足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是供热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服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明确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当发生供热事故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
(2)救援物资设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10月10日前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接受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
(3)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镇(街)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派或临时征用镇(街)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地各单位要予以支持。
8.2资金保障
供热企业应在年度预算中留足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抢修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等。处置供热事故所需各项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协调解决。
8.3技术保障
逐步实施热电联产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企业间的供热相互调度供应。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集中供热管理新格局。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供热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区建设局应关注供热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供热专营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全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培训和演练
9.1教育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9.2应急演练
要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各供热企业要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
10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供热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应尽责任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附则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镇(街)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中的镇(街)包括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 篇3
一、燃油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危害
徐州发电厂燃油系统已投用十五、六年,部分油管路腐蚀严重,阀门、法兰、接头易渗漏点较多,一旦发生燃油系统跑油。一方面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另一方面燃油渗入地沟造成水体污染,且造成浪费,降低效益。严重时会导致投油点不着火,甚至引起锅炉灭火,特别是灭火处理时,不能及时投着油枪,就会拖延处理时间,引发和扩大事故,甚至造成停机的事故。
二、油管泄漏现象
1、油管爆破时燃油压力迅速降低,爆破处大量燃油喷出。
2、投油助燃时锅炉燃烧不稳,甚至导致灭火。
3,爆破处如遇有明火或高温管道,喷出的燃油将会引起着火。
三、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
1、应急预案
(1)燃油管路,特别是弯头或易锈蚀部位应定期进行检查。
(2)阀门定期检修、打压,禁止使用铸铁阀门,结合面垫片应定期更换,活节接头应经常检查。
(3)油枪软管应定期更换;及时对油枪进行手动吹扫,吹扫结束,隔绝炉前燃油系统并检查系统无泄漏,停吹扫汽(气)源。
供暖锅炉故障应急预案 篇4
一、锅炉房的基本情况
锅炉房是一栋独立的钢筋混凝土楼房,三面是厂内公路(通道),东面是临时停车棚(摩托、单车),内有4T/h、6T/h、10T/h(以蒸气量计)三台工业锅炉,现在(常)使用10T/h锅炉,其他两台备用。工作原理:用煤(碳)火将锅炉内的水加热,产生蒸气。在室内每班有五名操作人员,其中四名为锅炉操作工,一名水处理工,轮流二十四小时值班,岗位有厂内电话。
二、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正付指挥长由厂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副厂长(总工)、安全科、生产科、办公室、车间领导等组成,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由车间和办公室正付队长、车间职能人员、值班长、岗位操作工及经警队为队员。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该领导机构即自行成立,履行其指挥职能,应急救援分队,立即行动,确保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全面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锅炉爆炸等事故分析
锅炉是在高温高压的.不利工作条件下运行的,操作不当或设备存在缺陷都可能造成超压或过热而发生爆破或爆炸事故,这种事故常常是造成设备、厂房毁坏和人身伤亡的灾难性事故。爆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在锅炉较长时间缺水,钢板被灼红、机械强度急骤降低的情况下,司炉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向炉内进水,引起爆炸。
2、铆接锅炉,锅壳或锅筒长期漏泄,且炉水碱度高,造成铆缝或胀口处钢板苛性脆化,以致造成爆炸事故。
3、因安全附件失灵,结构设计不合理,材质发生衰老等原因,造成爆炸。
四、事故预防和处置
(一)预防措施
1、要特别注意,锅筒的锅壳,封头或管板,炉胆等主要受压部件的材料、强度、联接型式、焊接与冷加工组装等在设计和制造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2、检验和修理锅炉时,对锅筒的苛性脆化,严重腐蚀与变形以及起槽裂纹,要高度警惕,检查要周到细致,修理则必须保证质量,防止因强度不足或裂纹扩张而突然撕裂。
3、司炉人员必须切记:发生严重缺水事故时,严禁向锅炉进水,拉下水泵电源开关,以免锅筒钢板在过热烧红的情况下遇水突然冷缩而脆裂,发生爆炸。
4、锅炉的安全附件,特别是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必须保持灵敏、准确、可靠。按规定检验校核。每次试水压时,须试安全阀。
5、做好锅炉岗位与用汽岗位的联系,当蒸汽压力升高到一定值时,须及时泄压。
6、车间及岗位人员经常巡查,有关人员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处理办法
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同时向上级汇报,疏散人员。
五、现场紧急救援重点
事故现场紧急救援的原则:“以人为本”,首先是抢救人员及时疏散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其次进行排险和抢修,减少事故损失。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一边处理,一边汇报调度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混乱,必须先切断电源;如有火灾先用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或打“119”火警电话;如有伤员,尽快送医院或打“120”急救电话;现场外的人员要积极参加抢险,配合管理者做好一切工作,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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