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精选4篇)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篇1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成立“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副县长赵淑忠任指挥,县府办公室主任牛世亮任副指挥,平阴县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
二、拆除范围
自X年3月4日《平阴县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实施强制的拆除。
1、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平房进行违法建设的,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新开工建筑工程。
2、无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正在建设施工尚未竣工的平房或者楼房。
3、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主体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工程。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正在违法建设施工中、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工程。
三、实施步骤
这次“拆违”工作分为宣传教育、公示告知、主动拆除、强制的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X年3月25日至X年4月5日)
核实违法当事人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法律、规划依据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2、公示告知阶段(X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
3、自行拆除阶段(X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国土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4、强制的拆除阶段(X年4月26日至5月5日)
县政府依法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平阴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及相关村居,抽调专人组成专业队伍,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的拆除。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X年5月6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由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将整治或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县全方位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没发生一处违法建设,扣责任单位1分。
四、责任分工
“拆违”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卫生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宣传工作,对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强制的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的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平阴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牵头,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五、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滥用职物权利、参与或者报批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阴镇政府、园区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篇2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阳山站F17线大坪村分支线#1电杆迁移工程委托施工函,由韶关市大江南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对阳山站F17线大坪村分支线#1电杆迁移工程进行施工。该工程由用户投资。具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架设JKLGYJ-50/8架空导线0.15km,新组立φ190×1800砼杆1根,拆除旧线路0.18km。
二、施工的组织措施:
工程的组织技术安全由陈受展总负责,阳山站F17线大坪村分支线#1电杆迁移工程组织工作由林淑展负责,具体搞好各项准备工作由林淑展负责,指挥协调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现场交通安全指挥联络、由蒋国华负责,生产人员及车辆调配工作由蒋国华蔡聪负责。
(1)03月12日:由林淑展负责搞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现场施工,施工前组织人员、准备好工器具及有关材料工作。
(2)03月14日:由林淑展负责办理芙蓉站F23建设线#23塔水泥制品厂支线#1杆农干校开关停电第一种工作票,经调度许可由林淑展负责组织人员在工作点验电接地。
1)由张忠明组织人员拆除原来针织厂开关及高压计量各1台,并安装新的真空断路器1台及高压计量1台。
2)由邓明国负责将针织厂原有变压器拆除并移出配电房,并安装新变压器S11-M-315KVA1台。
3)由王国平负责将原来低压计量柜CT更换为500/5,拆除原有变压器高、低压线时需先做好相色记录,拆除原来计量CT时需做好记录标示,安装后必需核对接线方式与原来的一致。(配技工14人,农民车1台、大车、吊车各1台)
(3)工作安成后由林淑展负责组织西河供电所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三、施工的技术措施:
1、工程必须符合《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
2、在杆塔上作业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四、施工的安全措施:
1、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规程》中有关技术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前要向工作班人员交待有关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2、工作班人员一定要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
3、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现场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含民工)。
4、杆上及台架上作业要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并系在牢固件上,登杆作业要使用双保险升降踏板。杆上及台架上作业严禁高空抛掷物件,所有工具材料要用绳索传递。杆上及台架上严禁遗漏任何工具材料。
5、系挂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人员在转位时,受扶的构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
6、上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再行登杆。
7、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8、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9、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10、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11、使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其结构及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梯脚防滑装置齐全可靠。严禁使用变形、腐蚀等缺陷的梯子。
12、梯子必须搁置稳固,直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严禁两人或多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个横档不宜站人。梯子不准绑接使用。
13、挖掘接地网土沟前,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沟边应留有走道。
14、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15、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桩。
16、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本方案,使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做到文明施工,搞好安全生产。
五、施工的环境控制措施:
1、工程施工中噪音排放必须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和GBJ87—85《工业企业控制设计规范》。严格遵守大江南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程序文件《ESP—06噪音防治控制程序》,对来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具、运输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等噪音进行控制。
2、遵守大江南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程序文件《ESP—03废弃物控制程序》要求,工作完成后施工人员应对工作遗留在电缆沟及室外施工现场中的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保证现场的整洁。
3、施工主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总承建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五、施工的环境控制措施:
1、工程施工中噪音排放必须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和GBJ87—85《工业企业控制设计规范》。严格遵守大江南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程序文件《ESP—06噪音防治控制程序》,对来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具、运输机动车辆、建筑施工等噪音进行控制。
2、遵守大江南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程序文件《ESP—03废弃物控制程序》要求,工作完成后施工人员应对工作遗留在电缆沟及室外施工现场中的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保证现场的整洁。
3、施工主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总承建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篇3
一、拆除范围和时间
拆除范围:全镇各村(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D类违章出租房(详见各办事处D类违章出租房花名册)。
时间安排:
xx办:3月4日―5日
xx办:3月6日
xx办:3月10日
xx办:3月11日
xx办:3月12日―13日
xx办:3月17日―18日
xx办:3月19日―20日
xx办:3月24日―25日
二、组织领导
拆除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拆除;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严防矛盾激化,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由办事处与联办科室人员成立拆除D类违章出租房工作小组,组长由联办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书记、主任与联办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事处驻村干部、联办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人员构成
由各职能单位组成,镇出租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人,公安分局8人,房管所5人,规划所10人,国土管理所10人,城建办2人,安监办2人,城管中队10人,专职消防队1人,市供水集团柳市分公司2人,供电所2人,镇联防大队全体人员,宣传办1人。
(二)工作职责
D类违章出租房的拆除工作由各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柳市公安分局与镇联防大队,做好执法保障,及时处理拆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国土管理所、规划所、房管所要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城市管理服务站要负责现场交通、道路秩序的管理;供水集团柳市分公司负责拆除前的断水工作;供电所负责拆除前的断电工作;宣传办要主动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做好现场拍摄、宣传报道工作。
(三)后勤保障
机械设备及民工由土地所负责,挖掘机和人员数量视具体情况提前通知准备。(所有拆除工作人员要在早上7点40分在镇政府广场集中,由联办领导统一带队出发)。
四、严格工作纪律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
各联办领导为拆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牵头组织联办科室、办事处对辖区内D类违章出租房进行集中拆除。各联办领导要深入一线,考前指挥。各办事处要提前发放拆除通知书,并做好存根的存档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办事处要加快工作力度,做到天天有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拆除任务。
(三)实行定时汇报制度
每天下午4时30分要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办公室汇报拆除进度。
联系电话:,联系人:高茂才。
(四)实行严格问责
各办事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D类违章出租房拆除任务。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任务的办事处书记、主任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仍未完成任务的要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取消办事处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有关职能站所、科室必须认真配合办事处组织拆违,凡是工作配合不力的科室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有关站所要函告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因拆除不到位引起出租房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篇4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由(单位)牵头、(单位)落实,各相关单位配合进行此次行动,任拆除行动总指挥。公安、城管(行政执法队)、地政监察分队、建设办、国土所、民兵应急队、供水、供电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此次行动指挥部成员。
二、拆除目标
本次拆除行动的重点是建于xx社区地段的的栋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
三、时间安排
1、集中地点:在门前集中。
2、拆除时间:xx年x月xx日(星期x)x时。
四、任务分工。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在拆除现场,有关工作人员分4个组:警戒组、拆除组、宣传组、后勤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1、警戒组:由公安部门及民兵应队急负责,任务是搞好拆除现场的治安警戒,警戒线内不得有与拆除工作无关的人员。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2、拆除组:由(部门)负责,任务是组织专业队伍安全、按时完成拆除建筑物的任务。
3、宣传组:由(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对此次强制拆除行动的全部过程进行拍摄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同时组织现场宣传工作。
4、后勤组:由(部门)负责,一是要在拆除现场设立拆除工作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要为强制拆除行动提供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水和饭盒供应,直到拆除行动完毕为止。
参加此次强制拆除行动的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程序
1、公安民警及民兵应急分队进入拆除现场,清理闲杂人员并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行动现场。
2、供水、供电部门在拆除行动前对须拆除建筑物断水、断电。
3、实施拆除的工作人员、设备进入拆除现场,进入工作岗位,按照要求对建筑物实施拆除行动。
4、拆除完毕后,拆除队伍首先撤离现场,其次是工作人员,公安部门和民兵应急分队在所有参加拆除的人员离场后,方可撤离现场。
拆除组现场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要分工清楚、各司其职,参加行动人员应佩戴识别标志,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拆除行动现场。
六、工作要求
1、在此次行动中,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服从现场上级指挥人员的安排,按照要求实施拆除行动,确保拆除施工顺利进行。
2、各部门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同心合力,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顺利完成本次任务。
3、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现场签到制度,并将签到表报拆除总指挥部,如未经批准有中途退场情况,一经核实将追究其单位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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