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精选6篇)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深入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班组基础工作,提升班组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班组建设年”的总体要求,依照公司班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司示范班组标准化建设经验为参考,坚持“典型引路、分级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示范班组的升级创建、自然班组的环境创建等形式,由单位自行组织培育创建,以自然班组建设为基础,以深度推进标准化班组建设为目标,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2个示范班组积极打造“拥有特色班组文化、综合实力一流”的`双星级班组。
2、创建达标班组11个,其中:星级班组2个。
3、逐步改善其他班组的工作休息环境。
三、工作计划
(一)做好班级统计工作
将11个班组全部纳入创建计划中,明确创建星级班组的班组名称,对其他班组人员、环境建设等基本情况做好统计,按照计划组织创建。
(二)制定创建计划
根据公司《方案》安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处年度班组
标准化推进方案,明确推进工作内容、阶段目标、时间节点及责任人。
(三)班组标准化建设
班组标准化建设具体内容及要求分别参照公司《双星级班组达标验收标准》和《自然班组达标验收标准》。
(四)检查与验收
各单位严格按照 “推进方案”组织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深入基层服务、督导工作,确保有效推进。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并接受公司的整体检查验收。
四、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及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
领导及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班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督导。
主 任:
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宣传、广泛发动,主管领导要认真履行“一把手”责任,牵头做好班组创建工作。
2、各单位要做好班组自然情况的统计,按照公司“实施方案”要求时间开展创建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3、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司下发的验收标准,做好标准要求的工作内容,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各类材料上报工作。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市安委会发[20xx]13号文件《20xx年度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突出重点,树立典型,稳步推进,狠抓落实。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全系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
在巩固20xx年安全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我系统有7家企业将通过省级、x市级、x市级验收,预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及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时限安排。
三、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和安排创建工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
四、督促各行办和创建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应的创建标准化工作小组,集中精力抓好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省关于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标杆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培育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培育、日常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贯穿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全过程,着重培育一批质量安全管理亮点突出、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工地”。通过树立典型,积极引导,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参评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公用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1个月以上。
(二)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在主体工程完成30%以上、80%之前。
(三)质量安全管理创新亮点突出,科技含量较高,使用新技术应用1项以上。
(四)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低影响施工建设,绿色施工技术应用2项以上。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到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卫生防疫等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应急管理到位。
(六)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度且规范使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申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未因涉及申报工程问题而被列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
(八)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九)对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或《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件5)自评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
四、参评程序
(一)“标准化示范工地”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管理情况自愿申报参评,并负责汇总主要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参建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做出承诺。申报参评“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应在开工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将创建计划列入项目创优目标,编制创建实施专项方案。参评项目应设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档案盒,留存相关图文资料备查。
(二)申报资料以A4幅面胶装汇编成册,封面右上角标注申报“区(市)名称”。申报资料内容包括:申报表(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3);工程施工手续(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工程创新成果;工程施工期间因质量、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轨道交通工程及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政公用工程,申报材料请于20xx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各相应监督科室,由各监督科室统一推荐,各监督科室于20xx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汇总至综合业务科;其他区(市)的工程申报材料须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监督管理部门请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综合业务科(南九水路2号甲40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务邮箱。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采取日常管理评价、观摩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评分的方式组织实施。三项评价同时开展,比重分别为60%、30%、10%,总分100分。综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工程可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1.日常管理评价。重点评价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站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或提出评价意见,形成日常管理评价得分。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参评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2.观摩评价。由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聘请行业内专家共同参与观摩评价,对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进行现场评分,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社会评价。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接受社会监督评价。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经查实,将视情节在社会评价权重分值内进行减分;对涉及不符合申报条件事项的工程,取消其评审资格。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建设、施工、监理的主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分解,切实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企业和工程各管理人员,构建起企业、项目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于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申报各方主体出现违背申报承诺行为的,将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影响恶劣问题的,将各相关参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创优费用,确保优质优价费用按期足额结算。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劳务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标准,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研究,积极创新,不断加大智慧化工地管理、绿色施工及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应用。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要带头落实建设工地环境提升各项要求,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自动防尘喷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材料应用、垃圾分类处理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有效杜绝扬尘的产生和建筑垃圾的污染,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实现施工过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五)提升创建示范效果。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观摩活动,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管理经验,互相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和促进参建各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标准化示范工地”获评情况将作为“青岛杯”、山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杯工程等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获评“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等,依据考核规定分别给予相应信用考核加分。
(六)健全完善培育监督考评机制。要求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培育、引导推广和监督检查力度,鼓励督促参建单位将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个细节。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站将不定期对参评的“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暗访复查,并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对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或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群体上访的工程项目,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并依据考核规定进行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省质安总站《关于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为迎接20xx年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作准备。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和创建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延波任组长,副局长刘国平、总工程师李泽新、市质安站站长万林任副组长,邀请省质安总站副站长刘玉辉、总工程师张志斌为顾问,局工程科、市场科、设计科、节能科和市质安站、市监察执法支队、市招标办、市造价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安站,办公室主任由万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创建和评选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对象及要求
(一)所有在郴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其承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1月1日前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或20xx年7月底主体工程未完工的)必须全部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必须培育和推荐不少于4个项目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市质安站各监督组必须培育和推荐不少于2个项目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下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五)参加创建活动的项目形象进度宜以基础、主体为主;
(六)项目在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或记取不良行为的一律不得参与创建。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参与活动的企业,可根据本公司的项目建设情况,在20xx年4月30日前进行申报。企业承揽的在建项目在市本级的,可直接向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申报;项目在县、市(区)项目的,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申报,由当地住建部门汇总后,呈报市创建办备案;我局将会在申报创建的项目工地大门处悬挂“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地”标牌,实行挂牌创建。
市本级创建项目经企业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可随时向市创建办申请创建评选工作,市创建办将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选;县、市(区)创建项目经企业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当地住建部门初评合格后报市创建办评选。市创建办按创建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出示范工地项目名单后,呈报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以文件形式下发确定。
项目成功创建后,将创建项目工地大门处悬挂的“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地”标牌更换为“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市创建办对示范工地将进行日常动态核查,如后续不能达到创建标准的,一律摘牌并取消相应称号。
五、创建标准
依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视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文件视频和标准确定。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组织在郴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召开一次专题创建活动动员会,同时邀请拟参与创建评选的企业代表、项目负责人赴外地学习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观摩活动。
(二)申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参评企业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及创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三)评选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参评企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通过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申请评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本次创建活动是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项目参与创建评选,做好创建标准宣贯和政策宣传,有效引导并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成功创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各在郴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要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参与示范工地创建活动。
(二)严格评选,务求实效。各拟申报示范工地的在建项目要深入贯彻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规范和相关文件,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创建申报自检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要求严格进行初评,市创建办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客观事实,并结合日常监管和标准化考评等工作,认真核查项目自评情况,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同时要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示范工地的'动态核查工作,有效巩固创建活动成果。
(三)强化措施,落实奖惩。对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其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将享受诚信体系加分、招投标加分、奖项工程评选加分等优惠政策;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的施工企业不参与或者以消极态度参与致使创建未通过的,我局将采取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降低企业的诚信等级、认定上报建筑市场“黑名单”等措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到创建任务目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降低考核等次;对不参与或者以消极态度参与此次活动致使部、省通报批评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提请当地政府严肃处理。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现场动态达标,向本质安全型矿井靠拢,决定在我矿开展争创“标准化工作面”和“标准化硐室”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工作中心,完善质量标准化建设体系,将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煤矿的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 彻底改变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张彦斌
副组长:崔计民 贾瑞军 郭建平 赵元只
梁星斗 李爱珍 杨培富
成 员:赵燕飞 刘建新 李存海 郭建军
檀会龙 付文生 张 宇
三、活动目标
通过此次“标准化工作面”和“标准化硐室”的创建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1、让所有在岗人员深入了解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知识和要求,努力提高全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实做到 “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2、井下所有工作面和硐室的建设符合“新标准”要求。
3、突出重点,打造符合我矿实际情况的“亮点工程”,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四、创建地点
我公司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各硐室。
五、创建安排
1、制定标准
由总经理总体负责,分管副总组织,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部室、队参加制定“标准化工作面”和“标准化硐室”的实施方案,对照《山西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我公司矿井下标准化工作面、标准化硐室施工标准和行为规范。
2、监督落实
各部室、班队要按照标准化规定,并在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实执行,切实做好本部室、班队的'工作。
3、每月自验、自评
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分管副总及各部室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每月对井下各工作面、硐室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归档管理,及时通报对被评为“标准化工作面”和“标准化硐室”部室、班队要进行挂牌奖励。
六、相关要求
1、 “标准化工作面” 和“标准化硐室”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必须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
2、每月对各工作面和机房硐室进行检查评比,要公开、公平、公正,所有验收资料要归档管理,并将评比结果报公司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3、所有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三大规程”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三违”现象。
七、奖罚要求
依据评比情况,对在“标准化工作面”和“标准化硐室”创建活动中排名第一的队发放“标准化工作面”和“标准化硐室”牌板。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依法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县(市)级“标化工地”。
(二)本办法所称的“标化工地”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绿色施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实现施工现场科学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项目。
(三)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造价600万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400万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道路桥梁。
二、申报程序
施工单位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通知书”,在开工之日起30日内向如皋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一)“标化工地”由施工企业申报,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申报。
(二)申报南通市、省级“标化工地”必须取得如皋市“标化工地”的资格,由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推荐上报。
(三)长江镇(如皋港区)辖区的建筑工程由长江镇规划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四)申报如皋市级“标化工地”的,填报《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考核评审
(一)建筑施工“标化工地”的检查考核采用“分阶段考核、全过程监督、考核组评审、全年两批公示表彰”的办法,分别在基础阶段、主体完成70%工作量的阶段、主体封顶前,分三次考核。长江镇(如皋港区)辖区的申报项目,由长江镇规划建设局组织前两次考核,其他报监申报工程由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组织前两次考核,第三次考核由局组织考核评审。
(二)第一、二次考核,考核单位采取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对检查出的问题如在规定整改期内整改彻底、到位的视为通过,前两次考核被取消考评资格的项目,于考核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第三次现场考核时应分别填写《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检查评分表》总分达到80分,且每次考核检查合格的,由本局授予该项目“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称号。
(三)成立如皋市建筑工程“标化工地”考核评审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标化工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创建“标化工地”的日常工作。
组长:冯昕
副组长:顾新建
成员:石翔、黄涯、薛冬冬、卞文泉、沈诚、丁锦龙
四、“标化工地”的动态管理
县(市)级“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对已明确创建目标的项目,应加强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和巡查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已取得“标化工地”称号的,由原授予机关通报取消称号。
(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
(二)在施工过程中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有社会影响的扬尘或噪音污染,施工扰民和施工污染环境,治安事件或其他有责投诉的。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创建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及相关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日常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经常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六)在可安装范围远程监控和LBS定位系统未达到现场管理要求的。
五、“标化工地”的奖励
(一)“标化工地”称号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荣誉,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可在报刊、电视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二)我局对获得“标化工地”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三)施工企业应对获得“标化工地”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并在项目经理证书的获奖栏登记,作为晋升年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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