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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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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1

  根据《xx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xx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动力电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xx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2

  1、学校水暖电维修工负责全校用水、用电岗位安全管理,后勤主任负责常规检查指导,确保水电供应正常。

  2、按季度申报用水计划,做好常规维修保养,定期开展节水宣传,适时更新用水设施,保证用水安全,实现节约用水。

  3、茶浴炉必须专人负责,谨防水源污染等意外发生,确保师生员工饮用水安全。

  4、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保证用电安全。

  5、对校园电器、电路和配电设施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6、与供电管理部门友好合作,及时获得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供电系统良性运转。

  7、备用电源要确保状态良好,遇到停电等问题,立即启动,以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8、天然气使用主要集中在食堂,安全管岗位人员要指导、督促食堂承包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用气,确保安全。

  9、与供气公司主动合作,定期检查供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待命状态,确保性能良好。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水电暖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1、接到工程项目后,要立即派人与甲方联系进行实地勘察,并做出详细预算。

  2、工程开工前要立项上报中心主任(附工程预算书)。

  3、接到批准的施工项目后,提报审报该项目的详细材料单,未批准前不准擅自进购材料。

  4、施工现场的'一切工作由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工种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

  5、项目技术监督员对施工技术进行全方位监督,发现技术问题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6、施工安全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危急时刻安全员有权决定停工,事后及时汇报。

  7、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8、严格检查施工用料,严防假冒劣质产品混入工程。

  9、严格施工程序和安装施工规程,严把工程质量关。

  10、隐蔽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签字。

  11、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牌或警示牌。

  12、要保持施工现场卫生,物资摆放整齐有序,根据工程需要设置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标识牌。

  13、严格材料管理,认真掌握施工进度,保证按期交工。

  14、施工完毕,立即组织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初验合格后由甲方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15、工程验收合格后,参加施工项目的各班组一周内做出工程决算,并履行审计程序。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学校合理开支和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师生水电使用规则:

  1.教室用电,必须根据天气情况行事,放学后由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关闭,人离电关。

  2.教师宿舍用电,须装电表(包括单身家属)。

  3.电器发生故障时,必须报告管理人员负责修理。(如管理人员不在,须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严禁乱拉乱装,否则一切事故,后果自负,并按价赔偿损失。

  4.凡损坏学校任何电器,按学校公物使用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5.学校设水、电、广播专管人员,负责全校水、电管理。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强化使用责任,减少水电浪费,推进水电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根据《理工大学能源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xx〕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定额管理适用于由学校承担水电费的各部门、单位,同时也作为对各部门、单位水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所需水电定额,每年1月份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研究提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水电定额内进行调剂。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增加的用水用电设备和新增项目所需水电定额,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用水用电设备说明书标注用量、工作时间等因素,申请年内追加额度,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追加。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是二级水电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部门、单位的能源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水电管理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对水电定额内节约成效显着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水电超出定额部分费用,从相关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费中划转,违章加价交纳消耗费用。

  第六条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用能信息通报会,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公示,并于年底对各部门、单位水电消耗总额进行汇总,对部分超定额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第七条对超定额的单位,由校领导约请单位负责人谈话。

  第八条用水定额核定办法。依据学校年度用水计划,参照往年用水数据,以楼宇为单位核定用水定额,并视建筑使用情况,分别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水定额。每个学生的用水指标(含公共部用水)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工大办发〔20xx〕28号)核定。各公寓楼用水定额,根据生均用水指标和入住人数计算确定,并分解到每月。公寓用水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参照上年度用水量核定,并分解到每月。

  公共建筑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建筑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绿化用水定额按照4升/平方米次(12次/年)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四)校门卫用水定额按照30kg/人日和各门岗的编制人数核定,由保卫处负责。

  第九条用电定额核定办法。

  (一)各部门、单位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并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

  (二)公共教学楼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定额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工大办发〔20xx〕28号)核定。各公寓楼公共照明及办公、管理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程实训教学用电定额为20万度/年,定额内按教学生活电价交费,超出定额部分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交费。

  (五)建筑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共设施、设备和校园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确定年度用电总量,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6

  1、负责全校水电管理工作,节能减排工作。

  2、建立健全水电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办事。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电安装任务。

  4、及时做好水、电维护、维修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巡视工作,发现故障立即处理,做好记录。

  5、认真做好每月水、电核算工作,维护好电控设施,确保水电费按时收缴,主动与宿管科配合,做好收费工作。

  6、做好台帐,每月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加强水电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每个月水电工的`工作与技术的考核工作。

  8、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水电突发性事故。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7

  为配合学校整改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制度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含单人宿舍),一律实行“两表”制,统一安装水电和电表。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其主管部门技校验后方可安装。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校水电管理组一月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县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凡校内在编职工水电费交由会计室在其月工资中扣回,住在校内非本校人员应分摊水损、电损,其当月发生的水电费按市场价格开据收取,计费后,由会计室通知其前来缴费。拒缴、拖欠水电费者,校水电管理组送达欠费告知书后,立即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4、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校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权属学校。(1)学校水电管理组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然后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由其造成2-5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校处理。

  (2)校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水电表箱和撕毁水电表封印,违者,罚款50-100元,并由其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违者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校水电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学生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按时开关,专人负责。

  3、教室、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w,违者严惩,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层管理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四、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1、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还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悬挂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施工用水用电,随时按受学校水电管理组的检查、督导。

  3、学校同意的经营场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经营门面内私拦乱接电线和违反用水用电规定行为。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5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五、管经及设备检修

  1、学校水电管理组全面负责对学校水电线路定期检修(每两周一次),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水电工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检修情况后,水电工要及时赶到现场排查,并把排查情况告知分管领导和使用部门(个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违纪、违规和怠工行为,经查实,按《水电工岗位职责》、《水电工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人当事人责任。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8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4、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及时关电源总闸。

  2、教学楼、由各管理员负责管理。

  3、食堂用水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总务处水电管理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计财处。

  2、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总务处水电管理员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水电供应、使用、管理的正常秩序,安全、经济、合理的使用国家宝贵的水电资源,明确我校水电管理部门与用户双方的职权与责任范围,规范供需双方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电力供应及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公司水电修缮中心对学校水电供应、使用进行行业管理,校内水电用户均应接受水电中心的有关业务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校内供水、供电设备均属水电修缮中心业务管理范围。校内各用户应爱护学校公用供水、供电管线,不得私自动用公用管线。擅自动用、损坏管线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凡要求在我校公用管线上接用水电的,应事先向水电中心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申请用水、用电应明确使用水电的`容量、地点、时间、用途,经批准的用户应按核准的水电使用容量,在指定的地点装设水电计量表,并按表计用量,根据学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按期缴纳水电费。用户不得私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不得私自转供水电,一旦查出按违反国家有关水电使用规定处理。

  2.各用户计费水电表可由水电中心代购,也可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校验合格证,并经水电中心认可,计费表由水电中心负责安装调试。根据为谁计量谁出资的原则,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用户承担,未经水电中心批准的,一律不准私自在公用水电管线上接用水电。

  第五条:用户对计费水电表,应负责保管,因管理不善超负荷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用户出资并报水电中心恢复。水电中心发现上述情况可先对用户停供水电,待用户交清恢复费用后,负责更换新表。换表前失计、少计的水电量,按失计、少计前三个月的平均量的1-2倍估算。因表计自然损坏造成的失计、少计水电量,按失计、少计前的三个月平均水电量计费,换表费用由水电中心负担。

  第六条:水电费抄收办法

  1.门面房水电费抄收为每月一抄,遇假期时两个月一抄,由水电中心派专人对门面房定期抄表,通过核算并及时将水电费通知单送达用户,用户接通知单后三日内到指定银行、帐户交纳,然后拿银行交纳回执单到院后勤服务公司财务换开发票,逾期不交水电费的每次加收20―50元滞纳金,一月内不交水电费的,水电中心有权停供水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2.家属住户每月抄一次水电,遇假期时两个月一抄,由水电中心派专人对家属住户定期抄表,水电费核算后由财务处从住户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处无住户本人工资者,住户接水电中心送达的水电缴费通知单三日内到银行交纳,然后拿银行交纳回执单到后勤服务公司财务换开发票,逾期不交纳,每次加收20―50滞纳金,一月内不交的,水电中心停供水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第七条:用户发现水电费计算有误,应及时通知水电中心,安排抄表计量人员到现场查验,情况属实的,在下期水电费中相应调整。

  第八条:用户认为水电表计量不准,可要求水电中心予以校验,并预交校验费,经专业校验表计正常的,校验费不予退还。表计超过允许误差的(水表误差±3%;电表误差±2%);水电中心负责免费更换水电表,并退还用户校验费。

  第九条:家属用户室内装修由用户自行负责,但不得擅自改动水电计量装置,每户电器负荷不得超过5kw。

  第十条:在校内从事施工单位,应先提供施工用水电申请、写明用水电总负荷、容量、地点,经水电中心现场勘查是否允许,然后报校领导批准,领导批准后,用水电单位到后勤服务公司办理水电使用手续并预交押金,押金数额按工程量和使用时间长短预算,数额不等。

  第十一条:下列行为均属偷盗水电行为:

  1.用户私自对计费水电表进行拆装、拆除、移位、启封、改动以及采用其它方法致使水电表损坏或使表计不准。

  2.绕过计量装置使用水电。

  3.不经水电中心批准,私自在公用管线上接用水电。

  4.采用其它方法偷用水电。

  对有上述行为的用户,水电中心除当场予以停供水电外,将按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追交责任者偷用期间水电费,并按补交水电费金额处以3倍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在供水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水电中心应连续保障向用户供水供电,因故确需停供水电的,水电中心提前通知用户,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突然故障,被迫对用户临时停供水电,水电中心应立即报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第十三条:水电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抄表、维修工作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禁以水电谋私,凡以水电谋私的,视其情节给以严肃处理,调其岗位或降级使用。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10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分配用水用电指标,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科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及时向店面用户、校外住户下发缴纳水、电费通知单,配合财务室收取校外住户水电费;

  4、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管理员负责管理,晚自习结束后,及时关电源总闸。

  2、办公楼用水由学校保洁员负责管理,按时关掉大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大楼内用电由电工负责管理,各办公室协助,做到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

  3、教学楼、公共厕所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5、食堂用水由食堂承包人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协助。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水电抄表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计财处。

  2、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由财务室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校外住户、店面用户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日限到学校水电班交纳,逾期强制停电。

  3、校外住户、店面用户超过规定时间付水电费都要交纳滞纳金,当月交滞纳金为应交费用的5%,过月累计增加,每过一个月增加5%。

  4、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水电科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私接电源、水源、未安装水、电表具计量用水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如确属需要使用校内水电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供水供电,其接通费用由用户自理。

  3、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4、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5、拒绝交纳水电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者,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给以接通水电、但应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务处为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做好全校水电规划的运行、管理、抄表等工作及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做好全校水电规划,水电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水电的教职工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国家和学校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校对教学楼(已装表计量的),学生公寓楼的用电、用水实行定量管理,超出定量的实行收费。

  第五条: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用水用电的管理

  第六条:学校新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总务处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办需向总务处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办负责管理维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总务处管理。

  第七条:校内改造项目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要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校长审批后方能施工。

  第八条:在校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总务处申报,并与总务处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按表计量,每月按时到财务处交纳水电费。

  第九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水电设施安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头接水、接电。

  第十条:总务处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用水、供电,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教职工宿舍一律使用电表、水表计量。由总务处派人按月抄表计费。抄表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视同仁。若与用户在计量表的准确性上发生疑义时,由总务处派人将表拆下,送往有关部门校验。若属正常则校验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若确有问题,校验费用由负责并及时更换,且酌减用户当月水电费。电费按国家生活用电0.55元/度,水费按照井水1元/吨,市政自来水2.6元/吨。所用水电费由财务处在每月工资中扣除。所装电线、水管、电表、水表如需调整,必须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电表、水表发生故障一律由总务处派人检查,不得私自检查检修。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每个学生用水:每个教室用电给一定的基数,在规定基数范围内免费,超过基数则实行按表收费。井水1元/吨,市政自来水2.6元/吨电费0.78元/度。

  1、学生公寓用水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内每人每月用水1.2吨

  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时间内每人每月用水1.5吨

  2、教室用电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内每月每室用电40度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时间内每月每室用电50度第十三条:办公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水电管理办公室均由该职能部门负责水电管理,所用费用在该部门的办公经费中扣除。责任由该部门负责人落实。

  1、学生公寓及校园路灯按学校作息时间同意开关,由值班门卫、电工、宿管员严格执行,保证按时供电,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电监督管理。

  2、食堂水电管理由食堂班长负责考核。

  3、公共厕所、洗碗池的水电由总务处清洁工、水电工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施工,若需接学校电源时,开工前由施工队到总务处办理用电用水申请,报校长批准后,方可用水用电,并交纳押金。总务处按其使用负荷要求施工队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必须按时到学校财务处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第三章违章与处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违章之一者,总务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水电费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校。

  1、凡违反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凡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户,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3、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第十六条:私自拆卸,拆封水电表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致使水电表不能正常运转的均视为窃水、窃电行为。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饿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的其窃用时间至少以180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十七条: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因违章用水电或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每节约1吨水,学校以1元/吨奖励到各寝室;教学楼教室每节约1度电,学校以0.70元/度奖励到班,作为班费开支,节约费用。由班主任到财务处统一领取。

  第二十条、全校师生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水、窃电或违章用水用电的有关人员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生用水、用电超出部分每月初由总务处核定到各个寝室,各个教室。由班主任落实到每个学生,负责收齐相关费用交财务处。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人员要提高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做到人走灯关、风扇停、关水龙头,否则若发现一次扣除该科室办公经费10元,及科室负责人5元。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收到报告或发现供电、供水设施故障应立即派人修复;若无故拖延,造成浪费或工作损失,酌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12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xx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xx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 0.80元/度

  居民照明 0.547元/度

  动力电 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 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xx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学校水电管理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节水用水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内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本校内的用水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消防专用水除外)。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节能办是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节能办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办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定额,对学校用水部门制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并实行节约用水管理原则。

  学校建立节水和用水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节水用水行使监管职能。各校区后勤发展中心维修部、物业公司行使校内给排水维护工作,由节能办行使监管、检查职能。

  第四条转供水管理

  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第五条用水部门用水管理和措施

  各用水部门应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将有学校安排分批安装。

  学校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的要求,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立健全抄表制度、统计台帐和维修制度。对后勤食堂、学生公寓等用量用水部门,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用水部门应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责任目标考核计划。

  第六条节水用水设施的建设

  学校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时,应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节水用水设备的使用

  用水部门应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施(含冷却塔)、器具,安装节水、防溢装置)。

  洗车和浇花用水必须用节水型的水。松江校区浇花应使用雨水或河道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新建房屋必须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属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淘汰的,安排计划逐步更换。

  第八条节水用水设备的管理

  维修部门应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流失率。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赶赴现场处理。凡需增添或拆除供、用水设施,须向学校节能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由有关部门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供、用水设施擅自增添、移动或拆除。违者按有关规定受到处罚,并赔偿材料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收费制度

  对外借出租房、企业性公司、有偿性科研项目、外加工经营性项目、长期留宿人员等用水,一律按经营水价收取水费。

  第十条奖罚办法

  根据学校制定的用水计划额度并实施用水计划的部门,在节约用水工作方面取得较成绩,按节约用水量,给予1-5%的现金予以奖励(具体细则另定)。

  对超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的部门,参照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的水费补交1-5倍的加价水费。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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