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精选23篇)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1
为全面落实建筑项目总承包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确保规划实施、责任到人,根据施工组织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一、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认真负责和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严格组织执行施工部署。检查施工方案,落实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组织技术、安全、计划集体审核各项计划。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是实施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要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对项目施工流向,施工技术,施工段的技术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安全施工及技术资料负全责。并且做好各分项工程的进场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每道工序的技术资料准备和监督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不因技术错误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
三、计划员
项目计划员要根据施工部署来编排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安排各工种、分项单元工程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作业人员,每月作好各工种的施工前的任务书的下发,严把数量关并且签发限额领料卡。
四、预算统计员
项目预算统计员根据现场施工部署,在开工前编制施工预算书及材料预算,每月作好工程量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工程量的‘两算’对比,提供可行的资料报项目经理,每月作好外劳工的工资结算,当月工作量必须算清不得预留,做到“月结月清”,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作好实施作业步骤的总体规划。
五、质量检查员
项目质量检查员根据施工规范和设计图质量标准要求,严格对施工产品认真检查验收,评定每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要有书面整改联系单,并须操作队或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施工队或班组有权拒绝在质量评定表上签字,同时对工作量不予验收,并可下令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负责材料报验和每道工序的质量报验。
六、材料保管员
项目材料员要根据施工进度,保证按计划组织各种材料及时进场,作好材料进场的“三证”收集工作。材料进场后,库房保管员必须作好每种材料分类计量,做好单价和时间台账记录、做好对应工程量的材料消耗报表。每月25日前报项目经理。
七、环境、安全员
项目环境、安全员要认真组织施工作业队的进场前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协助项目搞好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降低施工现场的污染物排放和燥音量控制。做到施工不扰民。每周五根据施工现场工作,安排好下周的安全工作。组织学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和“三宝”利用等学习。在施工现场要勤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彻底根除,并记录在案,不得延误,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以上七项管理人员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必须严格执行,把好各工作的质量关,认真极积的.把项目工作提高到运转机制良好的程序上来。坚决杜绝不良倾向的工作态度,积极发挥各业务之间的协作配合精神,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而努力工作。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2
一、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本单位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检查落实。
四、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单位的安全教育。
五、负责检查下属单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六、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落实邮政机械设备的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八、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九、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十、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3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___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_______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_______和_______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_______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高级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_______年及以下者考核_______次;聘期_______至_______年者考核不少于_______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_______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1、本手册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勤敏、务实、思取、变通”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3、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6、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7、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9、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11、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12、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各运营中心或总公司直属部门需招聘员工时,应填写《招聘申请单》,经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区域总监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交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自行招聘。
2、人力资源部根据区域总监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
3、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填写《面试登记表》,复试由行政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责。
4、被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领取《试用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行政经理安排工作岗位。
5、招聘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招聘结果由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新员工入职手续
1、新员工凭《试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应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交两张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3、特殊岗位需提供户籍经济担保人的,并需交验经济担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案。
4、如实填写《入职人事资料表》,并领取公司相关证件。
5、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入职通知单》到入职部门报到,《入职通知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回交人力资源部,其他不明事项向本部门经理咨询。
三、培训
1.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综合技能培训、商务顾问晋升培训四类。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积极协助。
3.员工入职后的培训课程安排,以公司培训课程表为标准。
4.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新员工在岗进行双重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及时解除试用。
5、商务顾问晋升培训阶段,以个人成绩为标准,符合商务顾问水平的人员,定期接受公司领导人培训。
四、试用期
1、新聘员工试用期为1-12个周。
2、第一周为磨合期,试用人员与公司之间进行互相选择。
3、员工在试用期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4、员工在试用期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12个周的试用期,公司按员工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5、试用第一周内员工自动放弃试用或公司第一周内辞退的试用人员,不享受试用期工资。
6、经过试用第一周的员工在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享受试用期待遇。
7、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五、转正
1、员工通过试用期后,综合能力受到公司评估后获得认可,并且员工愿意留本公司,当日可填写正式入职协议书,转为本公司正式工作人员。
2、员工转正后的待遇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上所有为标准,奖励与处罚制度以公司的员工手册为标准。
六、辞退离职
1、在试用期内,员工若感到不适应新岗位,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若觉得员工不能胜任,应及时辞退员工。
2、员工转正后,公司辞退离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辞退离职员工要及时完成工作的交接,交还领用物品,并按要求填写《离职申请书》、《离岗移交手续清单》,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技术部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最后交由区域总监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签到
1、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处理。
2、托人或代人签到者,一经查实,每次双方各罚款50元。
3、签到后上班时间外出购买早餐者,按迟到双倍处理。
4、因特殊情况未签到者,必须上班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外出、请假、出差等考勤原始记录工作,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二、迟到/早退、缺勤
1、早上及中午上班迟到或下午下班,超过或提前3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实际迟到/早退时间做旷工处理。
2、当月迟到/早退3次,按事假1天处理。迟到/早退4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工作时间内,若需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说明出门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否则视为缺勤。
4、缺勤按旷工处理。
5、无故缺勤累计三天以上者,公司做辞退处理。
三、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须由区域总监批准。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若遇突发事件应及时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事后补写《请假单》等手续。
3、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四、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
2、病假按日扣除50%的日工资。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4、《请假单》及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妥善记录、保管。
五、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者视为旷工。
2、旷工扣除三倍日工资。
3、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5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九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100-200/项.次。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20元/人,缺席者罚款5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200/天的罚款。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6
一、绿化目标
1、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终年常青常绿,管理好花草树木,无攀折、践踏、死亡现象。
2、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达到校园内一年四季常青常绿。
二、绿化职责
1、由少先队队协助学校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由班级负责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班级绿化管理责任制,谁栽种谁管护职责,如有践踏、死亡及时弥补。
3、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草茂叶盛,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当年植树种草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三、绿地养护、保洁规范要求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纸屑、垃圾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各班有计划按照种植植物生长习性,进行修枝剪叶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本班绿化带植物习性,做好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四、考核要求及办法
1、绿化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达到整齐不凌乱。
2、绿化设施、绿化场地、设备完好。
3、自行设计绿地标志牌1幅以上。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7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部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或部室管理员,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环境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学校要依据情况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总务处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环境区、专用教室、部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总务处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行业监管,建立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各街道、开发区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投入予以补助。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按照“分项考核、月底公布、年底累计”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环境卫生考核
第四条环境卫生考核分为月度常规考核、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两部分,满分200分。月度常规考核分值100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100分,其中年度公厕建设(包括改造)考核分值40分,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分值60分。
月度常规考核内容为:清扫保洁(含机扫率、夏季洒水、高压冲洗)、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作业、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袋装化收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公厕服务管理、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网格化管理、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社会满意度测评等。
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给各街道、开发区的公厕建设(包括改造)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任务。
第五条环境卫生月度常规考核实行“日查日考、月底通报”制度,每月考核成绩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
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11月底单独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环境卫生年度考核成绩=月度常规考核平均得分+年度公厕建设和环卫设施设备购置考核得分。
第三章园林绿化考核
第六条园林绿化考核分为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两部分,满分为200分。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分值100分。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分值100分。
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内容为:市下达的绿化建设指标。主要内容为绿地集中建设、绿道建设、道路绿化改造、行道树补植、大树栽植、庭院绿化改造、背街小巷绿化、空地绿化、立体绿化、精品工程创建等。
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内容为:浇水施肥、中耕除草、防寒防风、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园林设施维护、植物保护、日常卫生保洁和重大节庆活动环境保障等。
第七条园林绿化月度日常养护考核实行“日查周考、月底通报”制度,每月考核成绩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进度每月一排名,施工季节每周一排名,11月底进行年终考核,计入成绩。
园林绿化年度考核成绩=年度绿化建设(绿色建设)考核得分+月度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平均得分。
第四章以奖代补
第八条按市统一标准,新建公厕2座,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座公厕建设投资的30%予以补助;完不成的不予奖补。
按规定的配置、标准、型号、数量,完成市下达的环卫车辆、垃圾桶和果皮箱购置更新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车辆购置资金的25%、果皮箱和垃圾桶购置资金的20%予以补助;完不成的不予奖补。
第九条环境卫生奖补资金,年底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各街道、开发区。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年度考核成绩年底累计排名,纳入各街道、开发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并通过《今日》、电视台和政务网对外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鼓励各街道、开发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采取新方式、新技术、新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二条各街道、开发区要不断提高环卫和园林工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防护标准配发相关劳保用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城乡建设局按照《市城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9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厂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本厂各员工必须尊纪守法从本厂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本厂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手续齐全。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送财务部审核、厂长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
5、材料进厂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帐。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及有关事项。
3、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厂长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5、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并由业务人员负责在当日办理各客户的帐单或货款回收。
四、费用报销制度
依99年费用报销的暂行规定
五、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厂长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厂长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成本控制制度
1、各生产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水平,节约材料,提高速度,保证产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立即同生产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车间生产需材料必须填制领料单,并有生产和仓库部门同时签名,并报财务部门。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11
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实施项目工程全面管理计划的落实与实施,对承建的项目工程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安全规程,领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对项目工程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领导施工现场的工、料、机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负责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职业安全健康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的编制,并监督贯彻落实。
5、负责施工现场全面管理,领导实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满足相关方的要求,负责
对全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组织劳务分包方的进场安全教育培训。
6、对职业安全健康出现的事故、事件进行处置,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不合格项的纠正、预防措施。
7、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对分承包方进行管理。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 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 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第七条 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 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 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 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篇13
要想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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