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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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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防欺凌制度(精选32篇)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

  一、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宿舍、教室)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监控摄像头,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发展处。

  5、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室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6、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7、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8、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二、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发展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预防幼儿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及时治理其欺凌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健全机制,保障幼儿园欺凌治理工作力度。成立预防幼儿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幼儿园欺凌制度、计划,建立其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欺凌制度、计划,建立幼儿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园内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幼儿园加强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课堂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公布幼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处理。教师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幼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幼儿及监护人。让幼儿从小深刻认识到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危害性。

  四、监督指导。园领导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治理的检查,对幼园内的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幼儿家长沟通联系,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逐级上报。

  五、活动治理。建立遏制校园欺凌长效机制。对大中班老师进行培训,加强师幼之间的沟通与了解,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对幼园弱势幼儿及“问题”幼儿建档,加强对此类学生的监管力度;开展净化书包活动,严控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防范园内暴力行为;召开家长会,加强家园的沟通联系,更加做好对幼儿的教育与监护。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3

  (一)学校要设立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校园欺凌防范工作,根据《大方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教字〔20xx〕146号)建立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每一个月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欺凌案例警示教育。

  (三)完善校园内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在课间对校园、宿舍、厕所、学生课间活动开展巡逻查防,及时处置学生暴力(欺凌)行为。

  (四)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一个班级、每一间学生宿舍明确一名学生作为观察员,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化解疏导。

  (五)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定期向家长(监护人)沟通,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家长。

  (六)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开展心理帮教。涉及校外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七)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4

  根据“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现建立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从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强制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落实报告责任措施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一、落实强制报告人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工勤工作人员;

  (二)全校学生、监护人等。

  二、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

  (一)发现学生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学校、监护人、教育局、派出所报告。学校和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学校或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发现学生正在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坚持边报告边制止,全力确保学生安全。

  三、落实报告方式及时间

  发现人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学校、监护人报告,学校以书面形式30分钟内向教育局或派出所报告。

  四、落实报告责任措施

  (一)由学校校长负责原则,分别督促有关人员承诺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二)学校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个人量化考核。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学校年度不得评先树优不评先送优,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取或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5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6

  一、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条件锻炼婴幼儿的体格。

  二、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婴幼儿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1-2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三、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及体育运动,要重视二岁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每天给婴幼儿做1-2次保健操,幼儿做1-2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四、按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的时间应由少到多,动作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运动强度。

  五、按婴幼儿年龄制定锻炼计划。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婴幼儿穿着等安全检查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做好保育护理,观察婴幼儿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婴幼儿精神、食欲、睡眠等情况,保证水的供给。

  六、遵守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的结合。对体弱的婴幼儿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婴幼儿有病时暂停锻炼。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7

  午眠值班教师职责

  一、教师值班时应勤巡视、勤观察,一旦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园长,及时处理。

  二、幼儿进午睡室之前,值班教师先认真检查午睡室有无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三、根据气候变化,注意做好午睡室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及时为幼儿盖好被子,随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四、教师值班时,要勤走动、勤巡视,不得睡觉,不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注意对体弱幼儿和好动幼儿的'管理,杜绝起床解便幼儿在外滞留、玩耍现象;发现幼儿生病或其它情况立即报园长接着通知家长,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班级幼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做好一日活动内对幼儿的安全管理,随时让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活动。

  二、教师要经常教育幼儿有序地玩,不互相争抢玩具,不拥挤、推、拉、打闹或玩危险的游戏,及时制止幼儿的过激行为。

  三、随时清点幼儿人数,做好交接班工作,防止幼儿私自出走或丢失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每天坚持对室内、外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户外活动前,要检查场地有无石块、玻璃碎片等危险物品,检查活动材料、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幼儿活动安全。

  五、班上热水壶、保温桶等要放置安全,严禁让幼儿提开水壶、靠近汤菜桶,避免幼儿烫伤。

  六、所有消洗用品和剪刀、小刀等尖锐物品要上锁保管,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教育幼儿不把异物放入口腔、鼻、耳内;不佩戴项链、耳环、别针等危险物品。

  八、所有电器用后,马上切断电源。

  九、随时对幼儿进行案例教育,讲解和宣传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午睡值班要勤巡视,勤观察,及时发现生病的幼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严格执行认人接送制度,严禁对教师不熟悉人来接孩子时,必须与家长进行身份核对,与家长确认后签字才可交接。

  幼儿园家园联系制度

  1、各班老师开学一周内,必须交详细的幼儿花名册。如有增减,随时上报,每月对全班幼儿家访一次。

  2、按要求做好家访工作

  1)、每期开学前,对本班幼儿进行全面家访一次。

  2)、每期上门家访一次。

  3)、根据幼儿情况,随时与家长交接意见。

  3、教师应了解本班每个幼儿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家庭教育环境,有针对性的开展家长工作。

  4、教师应按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发展情况。

  1)、全园各班间月以书面形式反馈教学内容。

  3)、新学期的第一天,对新来幼儿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报告幼儿在园情况。

  5、对每天缺勤的幼儿,教师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做好记载,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6、办好每期的家园栏。

  7、幼儿园每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一次。

  8、凡幼儿重病住院治疗,班级老师应上门看望。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8

  一、接送时间

  1、早上7:40—8:00为入园晨检时间,8:00幼儿园准时上课。10:00放学离园。

  2、下午13:40—14:00为入园午检时间,14:00幼儿园准时上课。16:00放学离园。

  二、接送制度

  1、家长送孩子入园时亲自把孩子交给门口值班老师。不能让孩子单独上学,以防孩子走失或在路上发生意外事故。

  2、家长接孩子要及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走需要告知班主任并安排委托人接走,避免造成孩子长时间在园滞留。

  3、原则上由父母、祖辈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为了安全,被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和教师联络,将被委托者之姓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教师。

  4、非接送时间接孩子,家长须征得园方领导同意后可到班上接孩子。

  5、委托人接孩子,必须履行以下程序的手续方可接孩子:(1)教师要和家长再次联系确认(2)在传达室填写《委托接送记录》。(3)确认无误方可带孩子离园。

  6、离园时,请家长有秩序和班级老师接自已的孩子,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请在接孩子时能尽快离园。如需带孩子在户外场地玩耍,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7、未经许可,家长不要擅自进入幼儿教室。

  三、安全责任

  1、幼儿来园、离园路上及在园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

  2、幼儿来园和离园时,三个值班老师和一个保安人员负责门口幼儿的安全工作。

  3、幼儿进入班级、安全工作由任课老师具体负责。

  4、幼儿由接送人从教师手中接过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

  四、家长管理

  1、车辆一律不准进园,不能停放在幼儿园大门口。

  2、车辆停放时要注意安全,服从门卫指挥,排列整齐,方便取放。

  3、家长在等待接孩子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学校门口卫生,禁止乱扔垃圾。

  xx幼儿园

  20xx年10月1日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9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三、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五、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本班教师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六、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八、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九、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十、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十一、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两篇。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与班主任共同订好教育工作计划(包括学期、月、周、日计划)。

  三、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坚持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及自由活动、晚间活动,做到动静交替。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悉心照顾好幼儿的进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儿身体冷暖,及时增减衣服,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幼儿身心愉快,情绪稳定。

  四、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细心观察幼儿,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五、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制作教玩具并创设教育环境。认真学好每周教育小结。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或论文。

  六、做好家长工作,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发现幼儿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保育员配合,及时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

  七、注意幼儿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做好交接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八、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

  幼儿园教师工作制度范文

  1、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1元/次,旷工者扣5元/次。

  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因工作造成一般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一切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5、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6、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7、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8、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9、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半小时,下班时迟走半小时,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10、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11、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备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

  1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

  1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学期结束,各方面表现优秀,且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奖励教师100元。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0

  一、对于积极参加校本研修的,除在校本研修报告册上登分外,与月考核挂钩。

  二、要不断提高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积极参加培训,并对计算机培训取得初、中级合格证的给予表扬,同时作为评优、职称评定工作条件之一。

  三、鼓励学以致用,能在各级各类教学中自制课件,辅助教学收到良好效果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对于在培养中青年教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召开经验交流会,大力宣传其优秀事迹。

  五、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于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课中获奖者给予奖励。

  六、教研先导,对课题有研究成果的同志给予奖励,与月考核挂钩,与评先评职挂钩。

  七、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有体罚学生现象的教师或不认真参加校本研修的,在职称晋级、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1

  一、幼儿午休期间,值班教师要有高度的负责感;要有序组织幼儿睡前解便,安静进入寝。

  二、值班教师要指导或帮助幼儿有序地穿脱、折叠衣物,放指定位置,培养幼儿基本生活技能。

  三、营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值班教师和保育员在幼儿午休时要注意降低音量,禁止大声说话或者打电话,以免影响幼儿午休。

  三、值班教师要加强巡视工作,帮助幼儿盖好被褥;纠正不正确睡姿,照顾入睡困难、有特殊需要的幼儿,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午休期间,若有幼儿入厕,值班教师要陪同,并提醒其披上外套,穿拖鞋等。

  五、幼儿午休期间,值班教师不得擅自离岗、睡觉、聊天、干私事、长时间接电话、发短信等。

  六、幼儿午休期间,值班教师要每隔十五分钟对幼儿细致观察,看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注意幼儿的午睡姿势(不蒙头、不俯卧、不咬被角、不吸吮手指等),随时给幼儿盖好被子。

  七、起床时,教师和保育员之间要分工合作,提醒幼儿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叠被子等。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2

  1、舞蹈教室由舞蹈教师负责统一管理;

  2、教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下班后进行紫外线消毒,每周用八四消毒液(1:400)擦拭消毒;

  3、按课程需要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

  4、指导幼儿进入舞蹈教室进行活动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更鞋柜内,并摆放整齐。

  5、教师应教育幼儿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6、幼儿在舞蹈教室活动必须有专人陪同,教师不得私自留幼儿练功;

  7、任何人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8、舞蹈教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舞蹈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如认为损坏的财物视情节按规定赔偿;

  9、舞蹈教师每日做好防火、防电、防尘等安全检查工作。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3

  1、确定专职或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在园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2、设立单独的隔离观察室,内设观察床,以供临时观察隔离时用,防止交叉感染及其它意外的事故发生。

  3、隔离室内备有专用的床、被褥、玩具、食具、盥洗用具和便具、诊察用具等,还必须与各班级严格分开使用并经常消毒。

  4、认真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一定要立即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并严格进行消毒及检疫工作。

  5、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隔离观察室已感染幼儿的护理工作。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4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防欺凌制度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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