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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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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程管理制度(通用34篇)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

  1、项目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负责组织编制推广应用计划,落实推广应用项目的责任人及要求完成时间等,并组织实施。

  2、项目经理参与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解决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项目所需的经费和人员。

  3、项目内业技术人员协调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计划,并参与实施工作,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队技术员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负责对实施中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进行总结。

  4、对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在工程上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每季向公司(区域公司)上报,本项工作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填报。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2

  本工具管理所指之工具依工作需要,区分为“部门装备”及“个人装备”分别由专人及发放个人保管。

  所有工具的购买,均由部门主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购单交管理中心主任和物业总经理审批后再执行,并把费用列入部门费用科目内。

  所有新、旧工具均需要《设备(工具)入库单》入库登记,每月制定《工具库存表》交管理中心备案。

  凡领用工具者,俱应填写《设备(工具)领用单》,经部门以主管审批同意,由使用人签名后领用,领用单分两联,一联自行保管,一联留仓管员保管,本项资料列入移交。

  工程人员之“个人装备“,设《个人工具登记卡》,以便查验。

  “部门装备”由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领用人需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领用,用完应立即归还,如有遗失,由保管人员负责。

  工程人员应依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一旦发生损毁,应及时报告,连同已损毁之某些人交工程部主管鉴验后购换工具。报告内容应书明“工具品名、规格、损毁情况及损毁原因,损毁之工具领换时,应以旧换新。

  工具的最低使用提限由各部门的主管根据有关规定如在使用年限内,因不正当使用而致损毁(由部门主管依据毁损情况判断后),使用人应负责赔偿。

  各部门主管应于每月十五日对“部门装备“及”个人装备“检查一次,核实数量。

  领用工具不得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3

  科技园物业工程部工具管理制度本工具管理所指之工具依工作需要,区分为“部门装备”及“个人装备”分别由专人及发放个人保管。

  所有工具的购买,均由部门主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购单交管理中心主任和物业总经理审批后再执行,并把费用列入部门费用科目内。

  所有新、旧工具均需要《设备(工具)入库单》入库登记,每月制定《工具库存表》交管理中心备案。

  凡领用工具者,俱应填写《设备(工具)领用单》,经部门以主管审批同意,由使用人签名后领用,领用单分两联,一联自行保管,一联留仓管员保管,本项资料列入移交。

  工程人员之“个人装备“,设《个人工具登记卡》,以便查验。

  “部门装备”由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领用人需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领用,用完应立即归还,如有遗失,由保管人员负责。

  工程人员应依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一旦发生损毁,应及时报告,连同已损毁之某些人交工程部主管鉴验后购换工具。

  报告内容应书明“工具品名、规格、损毁情况及损毁原因,损毁之工具领换时,应以旧换新。

  工具的最低使用提限由各部门的主管根据有关规定如在使用年限内,因不正当使用而致损毁(由部门主管依据毁损情况判断后),使用人应负责赔偿。

  各部门主管应于每月十五日对“部门装备“及”个人装备“检查一次,核实数量。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4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1、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要求。

  2、交付使用后三年内不出现渗漏现象。

  二、范围:

  公司新建住宅项目屋面工程。

  三、屋面防水施工方案:

  现浇钢筋砼屋面板→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一布二涂851防水涂料→珍珠岩保温层找坡→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40厚c20细石砼内配4@150双向钢筋→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app防水卷材→离子反光漆两度。

  四、穿屋面管的窝嵌施工控制:

  1、凿除洞口四壁松动石子、浮浆,清除垃圾和灰尘,支底模必须从下向上支撑,充分洒水湿润。

  2、管子外壁和预留洞壁刷一度掺107胶水水泥浆,然后浇捣10―20mm厚1:2水泥砂浆(掺10%uea),再浇c20细石砼(掺10%uea),细石砼比洞口低20mm左右,其表面须压实、抽平、打毛。窝洞后挂牌明示:24小时内不得碰动。

  3、隔1―2天,刷两度851防水涂料(厚1―1.5mm)。

  4、用1:2水泥砂浆(掺10%uea)嵌实抹平洞口。

  五、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1、施工过程中做到专人负责、专人施工。

  2、每道施工程序须经现场监理人员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检验:

  在下列阶段须做满过屋顶24小时盛水试验,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屋面结构完成后。

  2、一布两涂851防水涂料完成后。

  3、app卷材完成后。

  4、离子反光漆两度完成后(即整个屋面施工完成后)。

  七、有关文件: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83)。

  八、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

  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6

  1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种物料要分类放置,确保通道畅通,要对楼梯口、进出口、洞口、预留管道口进行严格保护,建筑外围进行全封闭保护,拉挂合格安全网,设置安全标志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带,发现违反者,立即制止,耐心教育并严格按章处理,让所有施工人员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施工安全意识。

  2 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培训教育,鉴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3 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具体人员。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贯穿到施工生产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之中。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体系的建立,把各职能人员联系在一起,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设施的安全性、防护的有效性,使管理人员增强管理意识,认真为安全生产负责。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

  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平时检查要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在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两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围绕高处作业、电气线路、机械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人事故的发生。针对施工特点,对深基坑、高空吊装、防火、防爆、防塌等进行检查。

  5 做好安全防护的规范化

  在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方面,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全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坚决淘汰已报废的机械设备。对购买使用的设备要实行备案制度,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禁止对外运行中的设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施工临时用电方面,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敷设。配电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同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照明、动力分别设置,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

  6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考核制度

  要严格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对安全管理检查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要限期整改,特别严重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7 强化建筑企业的标准贯彻

  在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通过内审程序,可不断自我改进和完善体系方面的缺陷,而且,还能借助外审的力量,找出管理中的不足和缺点,从而达到纠正和改进的目的。通过ISO9000标准的贯彻、运行和贯标认证,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得到了全方位地提高,思想中有了管理的意识,有了向管理要效益的意识。

  8 做好安全事故的施工应急预案

  为提高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选派骨干力量设置通讯组、抢救组、交通治安组、物质供应组、善后处理组,备齐救援物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8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1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9

  ① 监理资料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设一名专职资料管理员,建立监理信息及监理资料管理体系。

  ② 监理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

  ③ 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的依据与凭证,应及时收集归档。

  ④ 监理工作过程中提供的报告,文件和数据必须准确、及时地反映燃气工程实际情况。

  ⑤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当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以计算机作为工具,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理计算机化。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资料编码系统。

  ⑥ 项目监理机构内各监理人员应随着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不断收集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地、及时地进行编审,交资料管理员归档。

  ⑦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在燃气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针对工程项目有关资料的分类、格式、份数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工程实施中遵照执行。

  ⑧ 燃气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对项目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要求,以便按要求和规定执行。

  ⑨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编审、装订,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所属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部门保管备查,并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前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0

  1、本工程试验工作的基本要求

  (1)工地设专职试验员,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稳定。以保证施工试验满足施工需求和施工规范中对施工试验的规定。

  (2)依照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规定,对试验工作进行管理,加强器材与试验间的合作。使原材试验工作及时、准确、可追溯性强。

  (3)积极及时做好施工试验的准备工作,提前完成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申请、原材试验等工作。

  (4)建立试验员岗位责任制,制定试验计划,建立试验台帐,严格按规定取样送试,对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及时、准确反馈试验结果,保证施工需求。

  (5)认真做好有见证取样试验工作,积极配合监督检验部门工作。

  (6)项目工程师不定期对试验工作予以指导检查,公司不定期对工程试验工作予以抽查。全面保证施工试验工作满足施工需求和施工试验规范的要求。

  (7)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以及我单位颁布的《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对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使用前进行检验,同时对施工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2、主要材料及产品试验方法

  (1)施工物资试验

  1)钢筋:钢筋每≥60t为一批,做力学试验及弯曲试验,由于本工程重要性。项目部要求100%送至见证试验。

  2)砖:本工程±0.000以上为页岩砖,试验要求15万块取一组。

  3)防水材料:屋面防水使用聚氨酯高分子涂料。5000平米取一组并进行100%见证试验。

  (1)施工试验:

  1)回填土:地下室外墙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回填,距墙外皮1.2m范围内用2:8灰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小于0.95,并要分层夯实,其它用原土分层夯实回填。每层厚度需确保250mm采用蛙式打夯机密实。采用环刀法测定的干密度,达到设计要求0。95为击实试验土。

  2)砼:本工程采用预拌砼,砼强度等级:基础垫层c15,基础底板c35,柱墙、梁、板为c35—c25,每一现浇楼层同配比且≤100m2,r28标养试块±0.000以上砼按层及段取样,砼试块30%见证,见证取样应按规定取样。

  3)本工程围护结构部分采用砂浆砌体,±0.000以上m5混合砂浆。砂浆采用自行搅拌,每250m3为取一组,或每楼层不得少一组。

  3、见证试验管理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见证试验品种及数量: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

  4)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5)早强剂: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样次数不小于试验总数的30%,如试验总数在10次以下时,不得少于2次;也可以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执行不定量的见证取样。

  4、现场试验人员及工具配备

  (1)现场固定2名试验人员,负责工程中所有试验项目,试验人员经过培训,具备试验员资格。

  (2)现场配备足够的试验设备、工具以便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现场建立砼试块标准养护室,配制恒温箱使砼试块养护按规范进行。

  5、计量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贯彻我公司的iso9002的程序文件,保证工程质量,我单位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要求如下: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流程图:要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精度,满足设备测试的要求,为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可靠的证实。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运行、操作程序:

  (2)现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

  1)根据工程质量的要求配备相应精度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来满足工程需要。具体的需求计划和时间详见附表。

  2)对于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贴上检定标识,并注明有效期,禁止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使用。

  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设专人保管和使用,定期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对重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建立使用台帐,对于在检查中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的设备,及时组织检定和维修。

  4)所有在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读数,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计量数据有误的现象的发生,从而避免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1

  一、实验室管理教师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安全负责人应熟悉本室的电、水、气及危险物品的种类、分布、性质、使用和储藏情况,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好危险物品,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质、使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理知识和技能,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二、认真做好室内的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的检查、检修工作,避免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压力容器爆炸和各种气体(尤其是有害气体)泄漏,严防由此引发灾害事故。对室内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现有消防器材要检查压力、确保能用,缺少消防措施和数量不足的及时上报,做增补处理,彻底杜绝火灾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及保卫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

  三、实验室家具、物品、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有序,室内布局要合理,要及时清除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和废旧易燃物品,保持安全通道通畅,使实验室整洁、科学、文明、规范、有序的状态。

  四、对已经完成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要相关实验老师负责归类存放,对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该做到及时入橱、入库。

  五、严格规范实验室的钥匙管理,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拥有,若有丢失,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配制,严禁私自配制,必要时更换门锁。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之前要认真检查好门、窗、水、电、气、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确保安全。凡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其情节将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机电工程系

  20xx年5月10日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2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3

  1、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2、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1 ∶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1 ∶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1 ∶1。

  3、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管领导签订后有效。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4、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公司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7、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随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公司的全权代表。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为便于加强公司工程部与建筑施工单位的.联系,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工程部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2~3人的基建小组以便对口联系加强工程管理。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4

  为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留原办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办公室”公章壹枚,“x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壹枚。

  2、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领导小组”公章壹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承包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工程主管部门、安环科、施工单位。

  4、程序: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4.2各类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作业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4.3对外承包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

  4.4承包商持有关资料首先到公司安环科进行安全资格确认,安环科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

  4.5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组织进行。

  4.6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并指派专人对其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7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所从事作业需办理相关的作业审批票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没有办理的不得擅自作业。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6

  1、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急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

  电监安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术语和定义

  3.1、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突发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2、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总体要求

  4.1.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原则的应急救援机制。

  4.1.2、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和各标段的特点、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季节气候特点辨识风险,确定需要编制的应急预案(如:人身伤害、火灾、大型机械倒塌、建筑物倒塌、土石方坍塌以及季节性气象灾害等)。

  4.1.3、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内容和要素要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基本要求。

  4.1.4、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得所有与应急事件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

  4.1.5、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电厂的应急预案评审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各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4.1.6、应急预案评审后,电厂的应急预案经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发布,并报电厂备案。

  4.1.7、各主要施工单位应负责其分包单位的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并满足应急管理要求。

  4.2、对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要求

  4.2.1、电厂应在基建工程第一次安委会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由电厂、监理、主要施工单位(标段承包商)组成的应急指挥部以及组建基建工程的抢险队伍。

  4.2.2、电厂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节点,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季节气候特点组织制订综合性应急预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

  4.2.3、电厂应根据基建工程实施的节点,适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4.2.4、监理单位协助电厂编制综合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2.5、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2.6、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应急物资的配备和定置存放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4.2.7、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应急指挥部下组建本承包标段的抢险队伍或各分包标段的抢险队伍。

  4.2.8、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厂基建工程的综合性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标段的重要部位、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4.2.9、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厂基建工程的综合性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配置满足本承包标段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各类抢险物资、通讯器材、照明、临时电源等),并专人管理,定置存放。

  4.2.10、施工单位应适时组织本承包标段的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7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材料的管理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总承包各专业工程师牵头监督管理。各专业分部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必须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并使用。

  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承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施工员、材料员及总承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承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5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6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7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承包的同意。

  8材料、设备、机具每次进场须持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9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物资设备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未进场,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材料管理流程见图3。7。9。

科技工程管理制度 篇18

  (一)、考勤制度

  1、指挥部考勤制度:电子考勤。各部门设专职考勤员,逐日根据实际出勤情况填写《电子考勤表》,部长于每月末对《考勤表》严格审查,签字确认。考勤员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考勤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如因考勤填报失误造成工资发放有误的,由其部门负责;

  2、考勤员须坚持原则,认真遵守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严禁作弊;

  3、因事请假一天向部长报告批准,二天以上报告指挥长批准;

  4、加班需经部长同意后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5、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做私事。

  (二)、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1)、按食堂负责人安排的'每日菜单做好消费品和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工作。票据报帐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2)、做好食堂考勤工作,检查监督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日常考核工作,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3)、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以防食物中毒发生;

  (4)、加强食堂炊事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和保管,并督促维护,注意安全操作;

  (5)、关心食堂员工,改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切实了解食堂情况,掌握食堂工作规律,善于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7)、严格遵守卫生制度,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行情况。

  2、用餐制度

  (1)、按指挥部规定的用餐次数就餐,不允许超出次数就餐;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棚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用餐时间:早餐:8:00-8:30;中午:12:00-13:00;晚餐:18:00-19:00;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3)、不得提前下班就餐;

  (4)、饭菜不浪费,注意节约;

  (5)、用餐后,保持座位清洁。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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