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应急预案
养老院应急预案十二篇
养老院应急预案 篇1
为指导全省养老机构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类养老机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人员;
(五)发现“黄码”人员;
(六)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联防联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应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坚持从严从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机构疫情影响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平战结合。养老机构应实行分片分区管理,办公区、住宿区、餐饮区等相对独立,住养老人生活区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小单元,责任到人。疫情应急状态下,根据涉及人员的活动区域,精准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
(三)精准防控。养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院内活动轨迹与接触史记录。疫情应急状态下,能迅速配合开展流调,精准排查。根据流调结果和人员轨迹,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
养老机构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下设综合协调、流调转运、区域管控、护理服务、健康监测、清洁消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或工作岗,具体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机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或工作岗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综合协调组(岗):负责对接属地民政、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协助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流调转运组(岗):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现场流调,协助甄别机构内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等重点对象;设置机构内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协助做好人员转运工作。
区域管控组(岗):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封控级别,划定管控区域,设置隔离栏、警戒线和单向通道,实施人员出入管控;负责各区域安全巡查和视频监控管理。
护理服务组(岗):负责住养老人的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和防疫宣教等工作;及时掌握老人出现疑似症状以及其他突发疾病情况。
健康监测组(岗):负责院内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建立全员健康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院内人员抗原自检或核酸检测工作;跟进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
清洁消杀组(岗):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清洁消毒;协助相关机构专业消杀人员进行终末消毒;规范处置垃圾、污水污物和医疗废弃物等。
后勤保障组(岗):负责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供餐、网络以及车辆应急保障;负责机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与调配;统筹做好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处置流程
(一)信息报告
出现上述应急情形的,养老机构应于30分钟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民政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机构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二)封闭管理
机构通过院内广播、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快捷方式,30分钟内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立即停止一切室内外活动,佩戴好口罩,禁止不必要的接触和人员流动。关闭机构所有出入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只进不出。同时立即通知院外老人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社区管理。
(三)转运隔离
针对不同应急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单采初筛阳性人员和抗原阳性人员。立即将阳性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转运复核等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复核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2、混采初筛阳性人员。立即将所有相关混采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样本单采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单采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3、阳性病例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立即将密接、次密接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4、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院内人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机构内所有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5、疑似感染症状人员。立即将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排查。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6、“黄码”人员。对“黄码”工作人员,要求立即返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对“黄码”住养老人,立即转移至属地民政部门设置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机构隔离观察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隔离观察室使用独立空调、通风系统,防止空气交叉感染。进入隔离观察室的护理人员应执行二级防护要求。
(四)分区管控
养老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对院内区域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实行分区管理,可精准划分至楼栋或单元,区域之间须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1、封控区。对机构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疑似感染人员的生活区域、活动区域、隔离观察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严格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封控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一律不串楼层、不串房间,实行单人单间单卫居住。不具备单人单间单卫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由属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部分人员到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居住。封控区内所有服务工作由非封控区人员承担,须做好二级防护后方可进入。送餐实行无接触交接。服务人员不足的养老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应急支援。
2、管控区。对机构内其他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严格落实“人不出区、减少流动、严禁聚集”。工作人员可在区域内为住养老人提供服务,用餐实行送餐分餐。住养老人尽量避免相互接触,并尽量减少与工作人员接触。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行整体封控管理。
(五)风险排查
1、人员排查。落实人员边管控、边排查措施,同步排查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上文所述应急响应六类情形人员共同生活居住、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等情况。密切配合各级流调溯源,确保24小时完成流调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2、核酸检测。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单管核酸筛查,并按照要求制定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方案,按规定检测频次落实“应检尽检”。
严格执行核酸采样各项防护要求,检测人员进入机构采样的,要求在机构外穿戴或更换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品,携带设备须经严格消杀后方可进入。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置分区采样点,封控区和管控区须分别设置登记、候采和采样区域,规范设置标识标线,人员保持至少1米间距,严防采样期间传播风险。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核酸采样,通过无接触方式送检。
(六)环境消杀
1、规范消毒。协助专业机构人员及时对转运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和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的环境、食品等进行消杀和处置。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高频接触部位和食堂、厕所、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的规范消毒。
2、垃圾处理。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规范处置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制剂消毒后,密封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七)后续管理
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养老机构,应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出入管理、物品交接、健康监测、心理关爱、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工作,保障应急响应状态下机构的严格管控与平稳运行。
五、信息发布
养老机构应通过公告、电话、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住养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机构疫情管控措施和工作安排,并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发布消息,及时回应住养老人及其家属关切,不得随意传播不实言论。强化机构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协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响应终止
针对应急响应启动的不同情形,第一、二、三类情形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并经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第四、五类情形,经排查检测解除疑似风险、黄码转绿码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院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方案(第九版)》,《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呼民政发〔20__〕23号)、《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20__-103号)文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指导,合理部署
科学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有效预防,快速稳控
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及其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根据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做到防控结合无死角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玉泉区民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乐园法人
张燕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观澜国际法人
2、工作职责: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及时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养老机构法人负责全院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日常消杀、巡查、安全生产、服务对象及员工的心理疏导
(二)养老机构工作职责
1.编制并组织落实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方案
落实养老机构及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管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防控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在院职工及服务对象的宣传并做好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机制
本着"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养老机构原则上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①入院服务对象执行隔离、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要求;②按照阶段性要求,有序组织视频探视、零接触探视、社区探视;③外来水电暖等维修保障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应全程穿着医用隔离衣
工作人员换班需严格执行有关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出入,独绝外卖、快递等人员进入机构
3.提前对接区防控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各养老机构要对职员工进行经常性宣传培训、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机构内必须设立临时留观室,并配备相应的防疫物资,同时开展应对突发情况(包括患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以及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急演练,演练过程包括疫情患者的发现、隔离、报告、转运、个人防护及消杀等相关应急处置能力
4.疫情信息报告
各机构要指定专人做疫情上报信息员,发生疫情时保证第一时间向区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并随着疫情的发展,做到及时续报
初次报告:疫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进程报告: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应急措施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启动应急程序后,各养老机构、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区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2小时内到岗待命;各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1小时内完成到岗工作
(二)对疑似对象进行单独留观,同时上报区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配合相关部门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三)及时封闭机构,并协助指挥部对需要进一步隔离的相关人员进行转运登记以及场所的消杀
(四)在专业防疫机构的指导下第一时间,对病例所住居室、活动区域、以及路径进行全面消杀
同时对空调、公共设施、公共用具、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居室、卫生间、垃圾存放点、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应急处置的设备和物资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等相关生活物资的安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协助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等筛查工作
及时开展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机构内疑似病例、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机构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要掌握所有内部动态并与区民政局应急小组、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七)做好宣传动员和内场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根据机构内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制定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计划,稳定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情绪,避免造成恐慌和舆情的发生
(八)预案终止
当病例确诊为传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可由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五、其他要求
各养老机构、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原则上实行全封闭管理
(一)各养老机构的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养老院执行14天轮班制度
新进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持:1、青城码;行动轨迹为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同住亲属必须做到一个月内无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冷链食品从业史,没有与境外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接触史;3、入院前本人及同住家属居家隔离14天(无疫小区);4.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为第7天和第14天);5、入院后自行健康检测14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原则上核酸检测不得外出,需联系相关检测机构上门采样);6.院内职工下班后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对外入物品仍执行送货上门无接触移交,严格落实人物同防要求
(三)机构内每日消毒原则上不少于3次,并建立消杀台帐
同时做好消毒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
使用含酒精成份的消毒液时,严禁喷雾到正在工作的电器、电插座或者明火位置上,以免发生意外火灾
(四)院内人员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建立台帐
如有异常立即联系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排查,如需外出治疗,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
(五)院内人员就餐实行配送制,由工作人员逐房间送餐,不得聚集就餐
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六)院内人员在各自房间活动,不得聚集
房间内不得有任何危险物品,不准私拉乱扯电线,除食堂外其余房间禁止使用电饭锅等电器,居室内不得使用小电器、不得在居室内吸烟,不得在机构内电瓶车充电
(七)应急演练流程:主要包括发现体温异常疑似患者、登记报备、现场采样、消毒隔离、转运、及密切接触人员自身防护、药械物资储备、设备维护、后勤保障等
养老院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2.制定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机制)
1.镇组织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
政委:马少剑
指挥长:刘驿
常务副指挥长:张莉
副指挥长:刘佼佼李涛谢佳佳魏晓茜廉清舒贵斌刘志明杜世平茆云龙邵波
成员:陈来军陈新和范国祥关珂邵尉杨劲松陶鹏吴宏新张勇石海基张园园尹双全李瑞傅世超李龙国叶冬梅陈诚张磊邵良宽张广能项德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所、镇水利站,由杜世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邵波、陈诚、邵良宽、张广能、项德祥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村(居)组织机构(领导组)
成立以村(居)书记为组长,其他“两委”成员和振兴专干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组。
3.实行领导联系指导村(居)防汛抗旱机制
(二)工作职责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1)政委、指挥长负责全镇防汛抗旱领导和统一指挥工作。
(2)贯彻落实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设施的水量,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实施修复、生产救灾等工作,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指挥本镇防汛抗旱调度和协调工作;根据预警需要,发布人员撤离命令;出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制定处置对策,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器材,请示上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调用抢险救援队伍及物资支援。
(4)指挥日常防汛抗旱值班、巡查检查等工作,指挥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突发情况处置,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镇领导分工负责村(居)机构职责
指挥负责的村(居)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转移安置、救援等工作。
3.村(居)工作职责
(1)汛(旱)前开展检查,检查水库水塘河流、防汛抗旱救援人员队伍、物资储备,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要求建立防汛、抗旱台账:分辖区建立涉及全镇:30座小(II)型水库,5条河流(张家店河、思古潭河、张母桥河、洪石河、杭淠主干渠),4个山区村(将军山、高山、长冲、陈河)山坡住户,小(II)型水库主坝下游毗邻住户,沿河5条河流两边的村(居)极易内涝和围困的`住户,辖区内严重居住危房(特别五保户、困难户、留守老人危房)和散乱污小企业危房,农业领域有人居住的简易搭建板房和危房,建筑工地简易板房和高空广告牌及杆线、围挡等公共设施,农业大棚、圈舍等基础设施。
(2)各村(居)会同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民政、农技、畜牧、交通、电力等部门针对辖区内涉及的危险区域类型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3)负责汛前汛期隐患排查、巡查和涉及危险区域的重点人群第一时间转移安置(集中安置在村部、学校、卫生室等安置点)。
(4)各村(居)针对辖区内危险区域类型明确责任人负责。
4.镇直相关单位职责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站:负责协同村(居)和镇领导分工负责村级30座小(II)型水库落实“三措施(监测预报、调度方案、应急预案)一要害(行政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河长行政责任人做好隐患排查、巡查、应对隐患处置、水位监测、指挥部办公室等防汛抗旱工作。
自然资源中心所:负责并协同4个重点山区村(将军山、高山、长冲、陈河)山坡住户排查和防山体滑坡转移安置工作。
规建办:负责并协同村(居)建筑工地简易板房住人安全和转移及高空广告牌、公共设施隐患整改、警示标识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房屋鉴定、重建规划等工作。
农技、畜牧、林业:负责统计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并协同汛期村(居)在经果林、稻田养虾、养殖场、木材加工厂等农业领域住人简易板房、危房转移安置;及时做好防汛抗洪所需毛竹、杉木等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应急所:负责并协同村(居)涉及工业企业住人简易板房人员安置转移、防汛救灾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汛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及时负责受灾统计上报。
民政办:负责并协同村(居)针对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排查及人员安置转移,汛期涉及敬老院、民营养老院、幸福院老人安全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党政办:负责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
中心学校: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汛期学生上学、校车、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群租房防汛安全工作。
供电所:负责汛期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和损毁抢修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交通:负责并协同村(居)在汛期重点危险区域桥梁、路段警示标示和恢复畅通工作。
三、物资准备
(一)镇政府
1、重大防汛物资:与安徽天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3台挖机、3台铲车和5辆运输车,确保汛期应急抢险和救援。
2、一般防汛抗旱物资:镇政府投入约5万元集中采购:铁锹40把、铁镐20把、雨衣40套、胶鞋40双、救生衣40套、手电筒50盏、绝缘手套10副、编织袋1000条、救生绳200米、机动橡皮艇1只。确保物资专室存放,及时开展应急抢险和救援。
3、生活物资:镇政府日常储备生活必需物资矿泉水100箱,方便面30箱,并与镇世纪联华一百超市签订意向协议书,保障应急期间生活物资供应。
(二)村(居)
准备常规物资:雨衣、胶鞋、手电筒、救生绳等其他必要防汛抗旱生活物资,确保物资专室存放。租用转移车辆,设置临时安置点(村部、学校、卫生室等场所),明确10人以上抢险或人员转移队伍。
四、组建应急队伍
1、群众抢险队(50人):与六安市鸿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合同组成群众抢险队伍在重点领域发生险情时由政委或指挥长统一调遣。
2、镇村干部抢险队(62人):分片指挥,以工作片片长为队长。组建由工作片领导、联村干部和村(居)干部构成的应急队伍,共同开展工作片辖村在汛(旱)期重点村重点领域抢险救援工作。(陈河工作片19人、埠塔寺工作片25人、施桥工作片18人。分片名单及手机号码附后)
3、机动抢险队(18人):组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机动队伍,由政委和指挥长统一调遣。(名单、手机号码附后)。
五、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
(一)人员转移组:按照政委和指挥长统一指挥,分片分村转移沿河内涝人员、山区山坡防滑坡住户人员和涉及农村居住严重危房、农业领域设施居住严重危房、散乱污小企业居住严重危房的人员。施桥片:(组长:李涛,成员:施桥工作片队伍);陈河片:(组长:刘佼佼,成员:陈河工作片队伍);埠塔寺片:(组长:张莉,成员:埠塔寺工作片队伍)。
(二)水利及交通设施抢险组:按照政委和指挥长统一指挥,组织抢修全镇辖区内30座小(II)型水库的溃坝、4条河流2条干渠的溃堤和交通领域桥梁、重点路段的冲毁及山体的滑坡。组长:李涛、杜世平、刘志明,成员:专业队和安徽天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三)现场管控组:负责人员转移过程中、以及安置点现场秩序管控。组长:廉清、陈来军,成员:派出所民警和城管工作人员。
(四)医疗卫生保障组:负责汛期卫生防御和突发性医疗救助工作。组长:张莉、茆云龙,成员:卫生院、计生办、村(居)卫生室工作人员。
(五)灾情统计组:负责全镇因汛(旱)受灾情况统计上报。组长:舒贵斌、邵波,成员:应急所、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村(居)负责人。
(六)信息收集、宣传组: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工作。组长:魏晓茜,成员:李昂、耿良婷、张园园、李苗苗。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所有参与防汛抗旱人员生活保障。组长:杜世平,成员:党政办、村(居)相关人员。
(八)安置点服务组:负责在镇内易受灾村的安置点工作(陈河村陈家河学校、栗树村村部、岗店村岗店小学、河口村老村部),并做好安置点的生活保障、卫生服务等工作。组长:邵波,成员:党政办、民政办、村(居)相关人员。
六、监测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易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山区的行政村,镇自然资源中心所必须确定村(居)相关责任人监测预警,一旦可能发生险情,立即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责任人落实转移人员。
(二)水利工程监测预警。水利站和相关行政责任人对30座小(II)型水库和4条河流2条干渠等防洪工程管理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三)沿河住户内涝监测预警。村(居)对4条河流2条干渠沿线极易内涝村庄和住户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监测预警,一旦可能发生险情,立即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责任人落实转移人员。
(四)危旧房屋监测预警。村(居)对有人居住的危旧房屋必须确定相关责任人监测预警,一旦可能发生险情,由相关责任人落实转移人员。
(五)台风灾害监测预警。镇防指办根据区水文、气象部门的台风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六)干旱灾情预警。镇水利站、各村(居)根据辖区内水库、水塘、河流储水情况及气象情况,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分段供水、调拨用水等措施。
七、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灾害(接到强台风警报,强降雨和超汛情警报、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村干部深入工作一线,重点安排好转移人员及生活;组织强化抗旱工作,统一调度和管理现有水资源,特殊情况下采取送水方式保障群众用水;
2、抢险队伍快速反应抢险;
3、对各类住人危房、沿河内涝村庄、防山体滑坡住户进行“联防”巡查和转移;
4、及时上报汛情、旱情、工情、灾情、民情等防汛抗旱动态信息。
5、镇村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及时宣布汛(旱)灾情,维护社会秩序。
镇政委和指挥长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根据有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水库、重要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巡查,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调拨供水方式,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灾害(接到进入紧急防汛防台指令和发布暴雨或台风警报、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抢险应急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料、机具等准备就绪;
2、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
3、汇总上报汛(旱)受灾情况、人员转移,抢险队组织、防汛抗旱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等情况。
镇政委和指挥长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根据有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水库、重要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巡查,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调拨供水方式,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灾害(接到上级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指令和正式发布暴雨或台风消息;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广泛告知气象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准备;
2、各水库巡查责任人将洪涝灾害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规定水位以下;
3、做好各类危房、小(II)型水库、河流、山体滑坡、户外设施的检查巡查和加固措施,并做好人员转移撤离准备工作。
镇政委和指挥长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根据有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水库、重要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的巡查;调拨供水方式,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当气象通告可能有大暴雨或台风影响、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密切关注台风、降雨天气动态;
2、组织对水库、河流巡查防守,疏通渠道并对各类危房、山体易滑坡点等进行检查;
3、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作物抢收、自提供水、落实农业大棚防汛抗旱措施。
Ⅳ级可视同Ⅲ级预警。
八、预警解除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或立足本镇实际,及时发布解除预警和人员撤退信息。未接到解除预警和人员撤退信息确保在岗在位。
九、后期处置
镇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部门配合参加防办日常工作。
(一)善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后,由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到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由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由水利站负责在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组织人员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由应急所负责受灾情况统计上报以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由农综站、中心学校、国土所、建设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恢复生产、校园复课、房屋重建等工作,确保在灾情后群众生产生活有序进行。
(二)总结评估。镇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
养老院应急预案 篇4
为指导全省民政部门科学有序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内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形时,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预案: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其他需要启动的紧急情形。
二、组织体系
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成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与同级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养老机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预警研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调度;负责联系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研究会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重大问题;统筹调度民政部门资源力量。
应急处置组:负责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妥善处置疫情突发事件;视情赴现场进行处置;协调支援力量;适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预警研判组:负责疫情风险点梳理、汇总和形势研判,做好风险防控点的日常监测和评估;指导所辖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养老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物资保障组:负责核查属地养老机构后勤物资保障储备情况;集中调度物资支持涉疫养老机构;按要求采购、储备防疫物资。
信息宣传组:负责报道工作动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网信部门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应对;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与时限
1、养老机构出现上述启动条件所列情形时,应于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
2、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局报告。
3、设区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将相关情况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4、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对出现阳性病例(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应于1小时内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民政部报告。
(二)报告内容
包括涉疫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出现相应情形后,县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涉疫机构,在做好防护前提下,现场指导涉疫机构摸清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底数,按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协调县级卫健、疾控部门,对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将阳性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将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消杀;
3、协调县级卫健、疾控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协调确定涉疫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突发疾病的定点收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
4、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要求,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对涉疫养老机构进行处置;
5、动态跟进涉疫养老机构院内人员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和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机构平稳运行;
6、确认有阳性病例的,立即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聚集性活动;
7、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县级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落实所需养老护理人员、防疫物资、生活物资。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做好设立启用新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的准备工作;
8、组织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二)市级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市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市域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专人及时赶赴现场,在做好防护前提下,指导调度当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2、协调市级卫健、疾控部门对属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给予指导支持;
3、确认有阳性病例的,立即对市域内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暂停聚集性活动;
4、检查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市级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落实所需养老护理人员、防疫物资、生活物资;
6、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调拨疫情防控物资;
7、组织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三)省级民政部门: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相关报告后,省民政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涉疫地区及涉疫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疫情状况轻重缓急程度,视情赶赴现场指导调度;
2、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研判,确定省域范围内养老机构防控等级和措施要求;
3、及时召开视频调度会,点调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并建立日报告制度跟进调度;
4、检查全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5、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必要时在全省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养老机构应急支援人员和防控物资;
6、组织省级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技术队伍进入备战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五、舆论引导
(一)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联防联控有关规定执行,安排专人及时、客观、准确发布养老机构疫情处置的有关信息。
(二)舆情监测
密切关注养老机构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协同属地有关部门,迅速跟进处理。
六、响应终止
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民政部门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院应急预案 篇5
【应急预案】
1、发现老人食物中毒时,应立即奔扑现场,同时马上通知其他护理人员及院领导。
2、对老人的症状做出初步判断。如询问进食情况及现有状况。测量血压、心率、呼吸、观察老人腹痛、腹泻、大便及呕吐物情况。
3、让病人卧床休息。
4、病情严重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医方帮助。
5、出现大批食物中毒时,同时上报县防疫部门。
6、注意收集食物标本,以了解中毒原因。
【处理程序】
发现老人食物中毒时马上奔扑现场及院领导
↓
守护老人,观察病情,做出初步判断及进行紧急抢救措施
↓
如需送医院就医,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
必要时上报县防疫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
收集食物标本及时送防疫部门检验
↓
认真记录老人中毒情况,经过及抢救过程
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本着对老人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积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种隐患,为充分做好预见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建立应急机制,特制定敬老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纪涛
副组长:何天乐、徐本亮
组员:杨雪、杨华、庞海洋、雷棋、兰芹、李中平、李倩、王丽华、席从勇、汪华中、何启法、廖思荣、杨玉明
组长、副组长负责安全应急救援总指挥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安全事宜。
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院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各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故发生时全院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安全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医疗抢救组、事故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医疗抢险、事故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杨雪
成员:兰芹、李中平、席从勇
事故发生时,负责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告知全院人员,报险救人。
(二)医疗抢救组:
组长:庞海洋
成员:李倩、王丽华、杨凤、王小兵、汪华中、何启法、廖思荣、杨玉明
出现险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做好就地抢救及转院准备工作。
(三)事故救援组:
组长:杨华
成员:徐本亮、李中平、李倩、席从勇、王丽华
负责伤员的抢救和财产的安全保护,事故现场保护,实行科学施救。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雷棋
成员:何艾玲、徐本亮、严小波、涂兴凯
主要职责:做好车辆、救灾物资、资金、临时生活、驻地、医疗抢救等方面所需人、财、物准备工作和后勤保障预案。在出现情况时,第一时间落实所需资金、物资等。
三、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现场。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2)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中毒的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程中食物中毒的餐具、容器、用于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3)对化学形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以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有关内容。
四、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
(1)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建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去做。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把预防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紧、抓食,确保饮食安全。
(2)建立岗位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要追究其责任,对造成后果的要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养老院应急预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协同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设立全区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全区民政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
组长:马全刚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宏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同兵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健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海金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尹锋党组成员
成员:白建军慈善工作中心主任
朱冬梅殡葬服务所所长
王瑞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华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宋蓓婚姻登记处主任
杨卫东办公室副主任
张学利社会救助科科长
李海波社会事务科科长
李明明养老服务科科科长
仇立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科长
孙燃区划地名科科长
杨奉举机关党建科科长
高昂政策法规科科长
田莹规划财务科科长
(一)区民政局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同兵
成员:张学利、李明明
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配合上级开展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救援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应急工作小组:
1、抢险救援应急协调组:
组长:王海金
成员:张学利、李明明
负责民政系统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协调镇(街)及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负责因防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
2、疏导疏散安置组
组长:陈宏伟
成员:白建军、张建华
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养人员的疏导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及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公共财产和抢险物资的安全保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后勤保障督导宣传组
组长:尹锋
成员:杨卫东、高昂
负责救援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分配工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有安全住所;负责对外联系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1、接到养老机构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后,民政局系统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局进入紧急状态,取消在职人员休假、双休日、假日和公务出差,全力抢险救援工作。
2、民政局防安全应急工作小组接到领导小组命令后,按照各自职责要求,立即前往事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救援救助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4、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
5、落实上级领导对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批示。
6、加强与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事件处置信息。
五、组织纪律
民政局机关全体人员和直属单位应有“安全工作一盘棋”的全局意识,服从局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各组工作由组长负责召集人员、分配工作任务,各小组人员应服从组长的领导,并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分配下达的任务。不服从领导以及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预案发布之日起生效。
养老院应急预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老年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协同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设立全区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全区民政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区民政局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配合上级开展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的救援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应急工作小组:
1、抢险救援应急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民政系统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发生后的抢险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协调镇(街)及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负责因防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
2、疏导疏散安置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养人员的疏导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及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公共财产和抢险物资的安全保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后勤保障督导宣传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救援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分配工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有安全住所;负责对外联系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1、接到养老机构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后,民政局系统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局进入紧急状态,取消在职人员休假、双休日、假日和公务出差,全力抢险救援工作。
2、民政局防安全应急工作小组接到领导小组命令后,按照各自职责要求,立即前往事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救援救助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汇报。
4、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
5、落实上级领导对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机构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批示。
6、加强与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事件处置信息。
五、组织纪律
民政局机关全体人员和直属单位应有“安全工作一盘棋”的全局意识,服从局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各组工作由组长负责召集人员、分配工作任务,各小组人员应服从组长的领导,并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分配下达的任务。不服从领导以及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预案发布之日起生效。
养老院应急预案 篇8
为保障本(院)护理中心老人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护理中心的各种突发事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疾病、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外来暴力侵害等事件。
三、事件责任及处理程序
1、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2、应应急小组的请求,可以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3、本(院)护理中心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本(院)护理中心及时向旗(县、区)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院)护理中心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发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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