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十篇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xx)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xx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xx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xx〕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工作领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中心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弃,以及拒绝接交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
按照要求,现就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识到立足法定职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股室、大队工作分工明确如下: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落实“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案件的查处;注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中违反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查处,以及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市场合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财物装备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基建项目在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竣工决算等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行为的查纠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检查大队负责查办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工程建设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要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参与专项治理,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又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责。要认真按照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强化督查,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自查自纠”阶段,财务装备股对本部门x年以来基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检查办案机构要开展摸排案件线索工作,自查自纠和摸排线索情况于x年x月xx日前分别上报市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强化监管”阶段,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执法的职能;“健全机制”阶段,要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基建的监督管理,清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回头看”阶段,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拾遗补缺,做好迎接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检查;“总结”阶段,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工作思路。专项治理的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工商局汇报。
三、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执法
要立足法定职责,完善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和线索交流制度,积极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产品质量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始终。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企业并重的原则,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措施,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要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和案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实现适时查询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导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要立足工商职能,扎实有效开展治理工作。要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口,将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结合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工程建设类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有效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中介治[20xx]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担保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运作状态,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对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担保业务时是否有下列不当行为:
1、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干扰其他担保机构正常的担保业务;
5、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
7、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8、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重点对担保机构是否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额度是否符合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四)对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中旬)
召开各设区市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担保机构专项治理的紧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及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是否违法或非法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做到严格自律。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底)
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对担保机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担保机构的资质;二是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担保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底)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法制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
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对全省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进一步深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检查、总结、通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
各设区市指定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到资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按照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信用风险和国家金融风险。对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对跨省区或1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担保机构,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吊销或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能,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对担保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告资料,并及时上报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统计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不定期地通过银行业协会、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防止个别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成为关联企业的融资平台,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建立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由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竞标承担。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库。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内部信用制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活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担保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积极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全省担保行业从业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制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执业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惩戒机制,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全面加强地区安全工作,特结合xx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以及棚户区的安全为重点,贯彻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竭尽全力,确保冬季地区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火警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市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深入地区个体及工商企业,以及居民社区,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按照上级的整治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全地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整改,确保冬季安全。
(三)加强居民家庭和三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的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办事处、居民社区切实的开展巡逻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积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电源的管理等措施。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五)广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都要设立宣传板报广泛进行宣传。
三、工作步骤
此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鼓动阶段,时间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4月20日
第二阶段自检检查阶段,时间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6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时间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长丰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长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的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三十头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xx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理办),自查面为100%。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和排查廉政“风险点”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
镇政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镇政府成立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镇政府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三)畅通渠道、落实制度。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沟通协调、健全机制。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北京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体育社团在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对赛风赛纪掌控不紧、使用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体育社团的作风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北京市体育局全市体育系统开展赛风赛纪和反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体育社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和原则
随着后奥运时期社会及市民对体育活动的热爱,市级体育社团年度主承办的赛事活动越来越多,20__年近400项,参与人数达200多万,加强这些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关系到体育社团主承办体育活动的权威性,也关系体育社团的兴衰成败,更是全市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__年,全国体育大会在合肥举办,北京市也将迎来第二届体育大会和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社团参与的全国职业联赛及单项体育赛事也非常频繁,赛风赛纪和反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足球行业暴露出来的“假、赌、黑”、健身健美行业暴露的等问题,再次表明,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要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对赛风赛纪和反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体育社团组织领导不得力、教育管理不严格、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整改不落实等问题,推动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市体育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要求,市体总遵循市体育局提出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工作长效体制,促进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北京市第二届体育大会;由社团主办和承办的综合性比赛及单项赛事;受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委派组团(队)参加的国际、国内体育事赛及各社团参加的单项锦标赛等。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社团赛风赛纪和反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年龄审查、裁判员选派及执裁、竞赛规程规则执行等情况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发生违规行为,对有关人员处罚不坚决、不落实,反教育不到位问题;其他赛风赛纪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北京市体育局的总体安排,市体总及各社团的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讲评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止到6月底)
按照市体育局召开的全市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整体部署,市体总和各社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市体总不再组织专门的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各社团要采取召开动员会等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深入进行动员部署,要切实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会员特别是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所属裁判,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宣传教育阶段(7月底前)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条件的社团要采取集中学习,辅导授课的方式,不具备集中教育条件的社团可采取发文自学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足球行业反腐倡廉教育整顿工作重要指示,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北京市体育局下发的文件(体育局网站下载)等有关会议精神,深入理解、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要通过足球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引以为戒。
深入学习《反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准入制度”要求,逐一落实学习、考试、宣誓等规定程序,确保反教育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各社团可通过自办的刊物、简报、板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弘扬正气,打击歪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会员的监督作用。宣传教育阶段召开的会议,学习的内容,参与人数均要有原始记录,专人管理以备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的检查。
(三)自查自纠阶段(10月底以前)
围绕专项治理内容,进一步明确分工,各社团要认真组织和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市体总将在社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互查活动,形成文件上报市体育局。社团的自查要彻底,自纠要坚决。自觉查问题、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自觉纠正,认真整改,防止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查自纠阶段要召开各种座谈会、恳谈会,认真查摆问题,并由专人作好记录,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社团对于过去发生的事情,只要能主动讲清情况,说明问题,并对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可以既往不咎,但必须对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写出保证书和承诺书。非奥项目参与体育大会的队伍,自查自纠工作要深入细致,为今后的参赛创造条件。
(四)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月1月底)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措施制定到位,问题处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针对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北京市第二届体育大会,各社团组织或者参加的全国及全市性的单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做到不留“后遗症”。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赛风赛纪和反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查处惩治力度,不断完善反“准入制度”,使反工作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在整改落实阶段每位教练员、运动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改措施,要以社团简报、自办刊物的形式予以公示。
(五)总结讲评阶段(20xx年7月底)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通过督查、召开座谈会、阶段性小结等方式,总结讲评专项治理工作。并即时向市体育总会上报工作总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为防治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强化“四个意识”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开展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皮革行业清洁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管控、末端治理、产业化发展、兴利除害、变废为宝”的原则,对遗存无主皮革废碎料迅速进行清理、暂存、利用和处置,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皮革废物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皮革行业固体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行动方案。根据《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从市场监管、发改、规划、土地、环保、质检、安监、电力、水利、交通运输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细化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确定治理企业范围,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量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追责标准,明确监察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
(二)迅速清理遗存废物。各区要立即排查、清理遗弃的无主皮革废碎料,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合法利用、处置;对暂无合法处理渠道的,要统一收集至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的指定地点暂存;同时,监督新增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废碎料,必须送至指定地点规范暂存。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处置皮革废碎料的违法行为,避免新增无主皮革废碎料的数量。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所需费用由x财政依法承担。
(三)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应依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如实记录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产品产量、排水量和固废产量等,建立健全与生产记录相衔接的固体废物台账,详细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事项。
(四)合法处置一般固废。各区应建立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行业一般固废的管理机制,健全一般固废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去肉工序产生的废渣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企业用于提取油脂;羊毛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洗毛厂加工利用;普通污泥可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合法处置。严禁企业将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特别是工业废盐应采用综合利用方式予以循环使用,要建立健全工业废盐管理台帐,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等功能。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定期督导、调度、通报,切实把严管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企业;监察机构逐月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区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如再发现非法遗弃、倾倒、露天焚烧皮革废碎料的,要对监管责任人员实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排查工作漏报、瞒报、谎报、乱报和治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特别是企业该取缔未取缔、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其不认真履职或乱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0日)
结合前一阶段排查情况,在《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基础上,各乡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该排查、清理的无主皮革废碎料,按照“该清尽清,绝无遗漏”的标准,立即统一收集、贮存到指定地点或送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对应关停取缔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应停产整治的企业,先停产、后整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自20xx年3月至5月,各区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集中治理情况,逐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市督查阶段( 20xx年2月1日—12月31日)
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将结合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调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执法打击。各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非法倾倒、丢弃、遗撒和露天焚烧皮衣、裘皮、皮手套等废碎料,非法填埋、丢弃工业废盐及将其混入生活垃圾,非法利用、倾倒废酸、废碱和含铬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保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防污染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治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皮毛鞣制园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废碎料无害化处置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依法取水、规范计量;电力部门负责监督、支持企业实施分路供电、单独计量等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鞣制企业的清洁化改造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研究、积极指导企业采用清洁化和资源化的生产及利用固体废物的先进适用技术;财政部门负责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对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统一行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大力宣传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个人合法、规范处理皮革废碎料,积极倡导企业升级改造、进园入区和清洁生产,促进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发布,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及皮革行业污染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或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曲办字[20xx]33号)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治理,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曲靖市民政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岗位工作,却领取一定工资薪酬的情况。具体包括:一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前退养,仍占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二是长期病(事)假不上班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的;三是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而不按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的(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四是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五是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学习期满不回原单位上班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以及非经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不在岗的。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指既没有编制、也没有实有人员,编造虚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或死亡,单位不及时办理下编制、按比例计发工资、停发工资等手续的。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
10.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7月24日开始,20xx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4日-8月1日)
曲靖市民政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3217008),在局办公楼举报箱,在曲靖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2日-9月22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或通知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下面涉及缴款的,按此方式办理)。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法院判决服刑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3.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负责追缴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4.对擅自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各单位清查出来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5.对非组织批准的离岗学习人员,从离岗学习的当天起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6.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同级医保中心出具的疾病治疗报销证明和请假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发工资。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由发放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工资发放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多领取的工资由另一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8.个人违反规定,由他人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当事人应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辞职(聘)手续,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聘)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单位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10.对自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报同级专项治理办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9月23日-10月16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督查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等。各直属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把专项治理情况主动上报,并将违纪资金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予处罚、处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不主动纠正处理或本实施方案发出后仍出现上述“吃空饷”问题的,经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通报,并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问责。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督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治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政策不明确的,由专项治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清查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曲靖市民政局党组决定成立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学勇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天龙 党组书记
成 员:孙 田 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丁 鲡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杜少春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丁 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xx年8月15日前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一是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全力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自纠不到位,顶着不治、拖着不纠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对治理“吃空饷”工作多支持。通过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三是接受监督。曲靖市民政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曲靖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五、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为落实《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xx)6号】)(以下简称《规定》),《云灌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灌教(20xx)23号】)(以下简称《方案》),《云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细则(试行)》(【灌教(20xx)24号】),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教师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问题,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特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治理我校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3月)
1.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灌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细则》,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
2.制定实施方案。学校成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等,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开展专项宣传。组织教师个人签订《拒绝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全体教师在媒体上集体公开承诺等活动,并通过抵制有偿家教倡议、致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6月)
1.学校依据《规定》、《方案》,以个人自查、内部互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进行自查自纠。要逐个年级、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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