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承包的合同
养猪承包的合同(精选3篇)
养猪承包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住____省____市。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____市。
经甲方调查,乙方具备发展"公司+农户"的条件,甲方将给予优先支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公司+农户。即由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猪苗、饲料、药品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猪苗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农户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优良的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现场指导养殖基地的建设。
2.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3.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
4.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领用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
5.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6.甲方可为委托养殖的肉猪购买农业保险,对乙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根据保险理赔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安全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建设养殖基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设施和劳动力,配合好参加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能私下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如确需使用国家限制性使用的药品时,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养户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不得使用激素等对活猪进行催肥。
4.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填写《养殖日志》,《养殖日志》是甲乙双方养殖过程的重要凭证,如日志中乙方漏记异常事项,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委托养殖的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乙方在饲养过程中由甲方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乙方不能擅自处理,如乙方没经甲方同意私自变卖肉猪、饲料、药物、疫苗,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双方利益,甲方有权进入乙方基地对肉猪、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进行盘点。
2.乙方需在甲方的计划下,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猪苗、药品、饲料。乙方有权对领用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复核,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资时提出,双方无异议,应当场签名确认,不能现场签名的,需要书面委托领用人证明。
3.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能完成回收任务。肉猪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肉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甲方与乙方确认。如乙方擅自处理,按私自变卖肉猪处理。如果当日有肉猪死亡,须在两小时内向甲方管理员进行汇报,并在养殖日志中进行登记,生猪死亡或淘汰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扣减死亡或淘汰数量并记录。否则,按私自变卖活猪处理。
4.乙方在养殖期间不得同时养殖第三方公司的肉猪,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同时,乙方须按已领用的饲料和药品价格予以赔偿。
五、回收结算。
1.为保证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乙方在领用猪苗前每头猪按照180元标准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大写:______)。当甲方发现乙方有私自变卖活猪,变卖甲方饲料等伤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2.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乙方领用500头猪苗。养殖周期为165天。
3.交付肉猪时应平肚交付,胃内容物不得超过肉猪交付当日采食量。成品猪单头体重在170斤以上,健康无残缺,平均销售均重200斤以下部分,按7.35元/斤回收;超过200斤以上部分,按6.4元/斤回收;次品:体重在110-170斤/头,或稍有残缺,则按6元/斤回收;级外品:体重在110斤/头以下,甲方不负责回购,乙方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4.乙方养殖活猪的出栏平均重量应达到170斤/每头,并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回收,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卖猪时间及约定质量交付肉猪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未交付的肉猪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的肉猪的总价值(以肉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该未交付肉猪价值的20%的违约金。
5.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成品猪是健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成品猪不达要求,甲方有权按次品猪处理,委托养殖劳务费按照6元/斤结算。
6.肉猪出现疫病后,甲方没有按照养殖合同的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提供合格的药物,导肉猪只死亡,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记录用药、疫苗情况以及喂料情况,导肉猪只死亡,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除了赔偿甲方猪苗的损失外,还应赔偿该肉猪已消耗饲料的损失。计算方法为:死亡猪只的'数量×(350)元/头。
7.乙方将成品猪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过磅单须由甲方技术员和乙方签名,过磅单为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甲方按过磅单当场支付50%的养殖费用,待成品猪销售后,再支付剩余的50%。运送途中,道路原因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非道路原因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威胁、谩骂、殴打及阻挠工作。如有威胁、谩骂、殴打及借故阻扰、拖延甲方回收的,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2.合作期间,甲方需提供饲料,因甲方无法提供饲料,为了避免饲养的肉猪被饿死,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将肉猪出售给第三方,为避免争议,在扣除乙方赶猪费和运费后的销售款应由甲方收取,甲方再按养殖天数向乙方支付养殖费。
3.如甲方回收的指定时间超出养殖期间,超出时间的养殖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收回时间提供生猪的,每逾期一天每头按照10元赔偿,并赔偿该未交付肉猪价值的1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减扣肉猪的重量或拒收;
4.饲料消耗控制标准:饲料消耗控制标准以“料肉比”表示:料肉比=饲料总消耗重量/(肉猪上市总重量-猪苗总重量);料肉比在2.45-2.65之间,料肉比不足2.45或超出2.65的部分按4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5.合作期间,甲方提供合格的饲料,乙方领用饲料后,任何情况导致饲料出现质量问题,均为乙方管理不当的责任,如乙方用该饲料进行喂养的,肉猪出现了生病及死亡的情况,应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死亡猪只的数量×(350)元/头。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农业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协商不成的,应依法由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章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养猪承包的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标的物坐落在昆明经济开发区云在西路39号科技孵化区创业大厦楼号。租赁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承租用途
乙方租用上述标的物的用途为办公场所/研发场地/生产车间。如有变更,乙方就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承租期限
1、租赁期为年,租赁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意后,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予优先考虑,达成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总租用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租金单价___________元/平方米,年租金共计: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年度的租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全额付清,第二年的租金上年度合同期限满前十日内付清,以些类推。
第五条、水、电费、综合费及付款和付款日期
1、水、电费的收取按照昆明市水电相关部门关于工业用电、用水的标准执
行,按表计量并加收___________%水电损耗公摊。
2、综合费为
3、有线电视、电话费、宽带上网等费用的收取根据昆明市各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装修及相关约定
1、如乙方需对承租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改变原有的设施,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并按规定向物管等相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工程完毕,经甲方物管公司以及相关机构审验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有装修改造过程中乙方就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对承租标的`物所投资伯装修及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须在孵化区设立企事业标牌或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该标的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若因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或合
法性问题发生法律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2、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或部份解除)、终止时、甲方有权对乙退还的承租方进行整体验收,经验收无损且乙方无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按时如数的将租金交付给甲方。
3、乙方不得将所有承租标的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转租、转借或与代人互换使用。
4、合同期满,乙方不用再续租,搬出时将标的物打扫干净,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卫生费用。
5、乙方应对其经营范围负责,自行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承租标的物内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
第八条、租赁期间标的物修缮
1、租赁场所内主体结构及公共设备需要修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或内部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到甲方满
意的程度。
第九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它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标的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国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过失(由相关法律机构评定的标准为准)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消防及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租赁物中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乙方应保障安全出口畅通,并利用甲方现有条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租金超过十天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包括噪音、污水、气体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污染(根据环保局相关规定及所检测出结果界定污染程度),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有能力。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租金的,乙方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尾款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全额0.5%的滞纳金,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处理。
2、乙方若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押金数额不足违约金数额的,乙方还就当补足。
甲方若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其它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由乙方按本合同交清首笔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养猪承包的合同 篇3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范围、期限
第二条 合同签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新的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第四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
甲方所属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5名。乙方必须保证保安员5名全部在岗,且不得随意替班、换班。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聘保安员身高在1.72米以上,低于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数内,不予录用.
6、保安员实行综合工作时,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服务证;
4、具备一定文化素质,会讲普通话;
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计rmb875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费用不包括相关节假日加班费用。
2、服务费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3、服务费支付方式:转帐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同时调离不合格人员。
第九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服装并负责免费清洗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值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乙方应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有权对保安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保卫部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甲方聘请的保安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给乙方保安员安排少量工作.如;搬运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办理保安员上岗服务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在未经甲方授权,由于乙方擅自行动而造成的过失或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含业主/租户)的人身财产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按月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无故拖欠保安员工资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第三个月服务费,用于发放保安员前两月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遵守甲方关于保安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员工出勤情况以甲方打卡机为准,未能打卡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如出现请假、调班等情况需由甲方预先批准确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保证5名保安员全部在岗。如人员临时缺编,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此三日按实际到岗人数结帐,一次缺编人数不得超出5人,一个月内连续一周以上时间缺编,不论人数多少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及要求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编.如;(缺人不缺岗)等.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安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岗保安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并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员入职前必须由甲方核准,否则不算入职.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请假,应书面向乙方队长和甲方保卫部申请,经双方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逾期不归者视为缺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约束保安员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员可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对保安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区域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撤调驻场保安员。如有违反,按第二十二条之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续签事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履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自动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因一方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履约方支付三个月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甲、乙双方如遇争议问题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条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另行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载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 签 章 )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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