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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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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日常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厂日常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1.总经理(或厂长)为工厂安全消防责任人.工厂设立安全消防队,成员由总经理(或厂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负责定期检查全工厂的安全消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2.日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消防队指派由保安部负责。

  3.为了维护工厂人员、财物的安全及避免他人的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4.本管理制度所称安全,包括火灾、水灾、风灾、盗窃及身体伤害等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5.本管理制度,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二、日常管理

  1.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工厂的工作办公区及生活区域的防盗、防火及其它保护工厂利益的工作。

  2.由工厂安全消防队指定的保安部及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3.工厂实施出入管理,大门出入必须明示本人厂证,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并佩带“访客证”或“送货证”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厂证,如厂证丢失要照价赔偿。没带厂证的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进入本工厂。

  4.工厂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安全消防队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应按时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是否落实。

  5.保安部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晚的安全实务,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门窗是否锁好,水电是否切断关好,财物是否安全,并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6.工作办公区内的门、工具箱、柜、办公台等的锁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使用人锁好关好,不相关人员不得随意配置钥匙。

  7.各员工应妥善保管工厂的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务必将抽屉及柜锁好,以免他人乱拿滥用,甚至偷盗。

  8.安全消防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工厂工作生活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的,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9.工厂所有工作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及主要的柜、箱、台等的锁匙安全消防队应备份一套,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10.工厂物品的运出须有“放行条”并有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放行。出厂的车辆须经保安人员开箱检查后方可放行。

  11.员工的私人行李放行必须在下班半小时后才可放行,并有人事部签批的“放行条”。日常员工带的私人物品出厂时要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配合。否则当偷盗行为处理。

  12.在厂住宿的'员工必须在01:00分前回厂休息,不得延误,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向高层主管提出申请并交于值班保安,外宿员工必须向安全消防队申请说明。

  13.工作办公区和生活区按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应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

  三、火灾防护

  1.工作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私自携带引火物品(火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车间现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或关门。

  3.生产专用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固定的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私自乱摆乱放。

  4.危险物品仓库应指定地点放置和专人看管,并标明“危险物品”“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

  6.在使用电焊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需经专人训练指导,并应有负责人员在场监管。

  7.电器设备应经常定期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才可离开工作场所。台风、雷电、震击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坏。

  8.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专职人员办理。

  9.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它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0.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1.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2.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等物从窗口逃生。

  13.发生火灾时,成立火灾现场临时指挥中心,成员由总经理(或厂长)、安全主任、副主任、保安队长、火灾现场所在部门主管组成。总经理(或厂长)为总指挥,若火灾发生时,总经理(或厂长)不能到场,也未指定代理人时,则(安全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副主任不在时,由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不在时,由当班主管)担任总指挥。

  四、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箱、柜中。公用物品应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2.保安人员应时刻注意进出人员。

  3.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工厂内巡逻。

  4.主管对各物品管理人员应立账记录,并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5.携出工厂物品时,携物人应先出具工厂规定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6.工作办公场所应于下班或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锁好。

  7.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部门或单位侦察。

  8.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失窃财物的负主要责任。根据事情的状况不同工厂有权作出相应的办法来处理。

  五、风灾、水灾、防护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瀑雨、警报后,应随时注意收看(听)天气的动向,并转告相关人员。必要时安全消防队还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防范会议。

  2.台风、瀑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闭门户,关闭不必要的电源。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3.台风、瀑雨接近之时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应急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或其它的防范设施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9.工厂房舍或财物有被洪水或强风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六、身体伤害的预防

  1.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操作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2.发生伤害时,应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3.工作地点的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4.使用强列腐蚀性或有毒化学危险品时,应使用或佩带相应的劳保用具,避免与身体直接触及。

  5.在灰尘飞扬中的工作人员,应带上口罩及眼罩。

  6.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7.使用搭架和扶梯时,应检查是否坚固。

  8.玻璃、铁钉、铁丝等尖锐物品不得任意抛弃。

  9.不得穿着松弛或有绳索丝带的衣服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10.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用完应放回指安位置。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11.拷击、切割、焊接金属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七、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工作必须长懈地坚持下去。

  2.每月由安全消防队指定专人检查各处消防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或设备,应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安全消防队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根据结果进行总结改善。

  5.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报警器等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温(或烟)感应器、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消防栓、阀门、管道、压力表等系统每两个月放水试验一次,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8.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消防用的扩音器,后备报警器,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10.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八、安全、消防教育及培训

  1.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政府的安全消防相关法规、工厂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2.宣传教育可采取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3.义务安全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安全消防队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4.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安全消防员,其它部门按一定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工厂义务安全消防员。

  5.安全主任与副主任负责拟订培训计划。由专人定期,分批对工厂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

  九、义务安全消防组织

  1.架构图:

  2.职责:

  1)总指挥:负责指挥全盘安全消防救灾事宜及其管理。

  2)副指挥:协助总指挥招集所属救灾员从事救灾工作顺利迅速进行。

  3)警戒组:报警引导消防人员,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维持秩序,严防趁机偷盗和破坏。

  4)消防组:当看到,听到火灾发生及报警后、消防队应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赶到现场,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补救。

  5)急救组:如遇人员围困和灭火队员受伤,迅速组织抢救移至安全地带。

  6)抢救组:与消防组队员密切配合的战斗组,补充人员,在前线消除障碍物;抢救高危物品,重要物资并转移,疏散。

  7)疏散组:在外围与急救组、抢救组配合、疏散人员与物品。

  8)装拆组:负责电源的截断,水源疏导,拆除障碍物,防火体的设立。

  详细人员编排另定>>>>见附页

  3.会议:

  每年1、4、7、10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四定期召开‘安全消防会议’。

工厂日常管理制度 篇2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工厂日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行政办公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第3条:归口管理

  行政人事部是行政办公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关事项。

  第二章办公管理

  第4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清洁、安静。

  第5条:办公室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工作台上摆放的办公用品应整齐有序。

  第6条:保持办公室肃静,工作时间不得高声喧哗。

  第7条:工作时间不离岗、串岗,不聚众聊天,不打瞌睡,不在办公室内吃零食。

  第8条: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9条:接待来访,应起身相迎,做到态度和蔼,彬彬有礼;来客告辞,起身相送;在回答来客询问时,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公司机密事项。

  第10条:下班或因事离开办公室,应人走灯熄,关好门窗、电源等。

  第11条: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第12条: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表仪容,按规定着装;接待来访客人,应热情主动。

  第三章会议管理

  第13条:各种会议由召集者负责组织安排,并对出席对象提前发出通知。

  第14条:会议召开之前应确定议题、参会对象,准备好有关的会议资料、文件。

  第15条:会议出席者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并带笔记本及相关会议资料,如因故无法参加会议,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第16条:会议坚持效率原则,各发言者应事先做好准备,发言应简明扼要,以使会议起到应有的效果。

  第17条:公司的固定性会议为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项目区域办公会议、部门例会及班组例会。

  1、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会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各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经理助理及相关人员。

  2、项目区域办公会议于每月10日召开,参会对象为常务经理、经理助理、项目区域职能主管、管理处主任。

  3、部门例会于每旬第一个星期五召开,参会对象为部门所有人员。

  4、各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例会,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具体时间由部门确定)。

  第18条:如遇特殊情况,会议组织者须另行通知;上一级别会议与本级别会议在时间上有冲突时,以上一级别会议为主,本级别会议作相应时间调整。

  第19条:凡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经行政人事部整理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并贯彻执行。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20条:各级政府、上级部门下发和其他单位抄送的公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收管,并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和分发、传阅。

  第21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须编号、登记,统一对外发送。

  第22条:公文处理程序

  1、行政专员将公文登记、分类,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

  2、行政专员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部门相关人员阅办。

  3、领导批办的公文,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4、如承办过程中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5、办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填写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件退回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23条:对送阅文件要抓紧时间阅读,各部门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或扣押,文件传阅后,阅文人须签名并写上时间,

  第24条:文件一律由专人传送,一般不得横向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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