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
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 篇1
一、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
(1)参会人员如缺席、迟到,按《考勤制度》给予处分。
(2)参会人员须保持仪表整洁。
(3)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关闭一切通信工具,不得交头接耳。开会时,出席人要严守会场纪律,认真听取内容并及时作记录,并按时、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在会议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或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参会人员需自己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主席团做出书面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二、会议记录
(1)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2)全体大会:由学生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3)部长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4)各部门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记录由各指定记录人负责记录,并于会后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处,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整理归档。
(6)除上述会议记录者外,其他参会人员都须各自做好会议记录,学生会办公室或主席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主席团审核备案,学生会办公室各项工作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检查,并月进行评定,转交主席团审查再由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会议制度
(1)会后应保持会议室整洁。
(2)会议支持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议程要求紧凑,简要,有的.放矢,畅所欲言;
(3)为保证通知的畅通,不得无故关机拒接电话。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事先请假;
(4)为保证会议的通知、到会情况,学生会办公室会在每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初期大会、学生会期末大会分发会议通知单到每一位学生干部手中,确保通知到位。
(5)正常上课期间,一个月内会议请假不能超过两次,违者予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开除学生会。
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 篇2
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会会议的顺利进行,使其更充分地发挥交流思想,协调工作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干事纪律性,提高我系团委学会工作效率和质量,是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第1条:会议类型
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和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还有日常工作会议:部长周例会、全体学生会干部月例会。(全体会议中分为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和全体学生会干部月例会;部长级例会中分为部长临时会议和部长周例会。)
第2条:会议事件与主持
(1)主席团会议:每次全体学生会干部月例会的前一天。期间视工作需要另行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
(2)全体会议
全体学生干部会议:有重大决策或新制度的宣布与大事件的通知与讨论、表决的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由团委、主席团提议,学生会办公室安排时间召开的会议,有团委老师或主席团主持。
全体学生干部月例会:主要是总结上月的工作和部门工作总结发言,下月的计划和一些常务工作的`管理,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的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主席团或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主持。
(3)部长级会议
部长临时会议:有特殊原因或时间原因急需召开的会议,由主席团或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主持。
部长周例会:每周一次学生会工作部长例会会议,时间为每周日19:00―20:30;由各部门代表(部长或副部长,特殊原因由干事代会)召开的会议,主要是各部门汇报周工作总结与计划或一些其他的工作。由主席团或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主持。
(4)部门内工作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指示和工作任务,处理本部门内部问题等,各部门工作会议在部长会议后召开,各部门会议依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召开。
第3条:会议地点
学校大会议室:全体学生干部会议、全体学生干部月例会
学生会办公室:主席团会议、部长临时会议、部长周例会、部门内部工作会议
第4条:到会须知
每次会议参加会议成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场,学生会办公室必须提前十分钟到会场,做好签到考勤工作,协助做好会前准备。
第5条:参会人员
(1)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人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必要时邀请学生会办公室主任或团委老师)
(2)部长级会议: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必要时邀请各班班委参会)。
(3)全体大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办公室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全体团委学生会干事。(必要时通知广播站成员参会)
(4)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部门正、副部长和部门干事。(必要时邀请主席团成员或活动主要负责人参会。)
第6条:会议通知
(1)部长周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
(2)全体大会由学生会办公室签发会议通知单给每位学生干部。必要时宣传部协助会议通知。
(3)临时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必要时副主席协助会议通知。
第7条:会议会程
(1)会前十分钟参会成员需签到。会议迟到者散会后自动到签到处登记。会议没到者会后由该部正、副部长到签到处登记,具体请假详见《考勤制度》。每次会议出席人员应提前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事先向主席团主席书面请假,并委派其他人员参加,如确实情况特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2)参会人员如缺席、迟到,按《考勤制度》给予处分。
(3)参会人员须保持仪表整洁。
(4)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关闭一切通信工具,不得交头接耳。开会时,出席人要严守会场纪律,认真听取内容并及时作记录,并按时、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在会议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或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参会人员需自己做好会议记录。
(6)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7)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主席团做出书面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第8条:会议记录
(1)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2)全体大会:由学生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3)部长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4)各部门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做好会议记录。
(5)会议记录由各指定记录人负责记录,并于会后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处,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整理归档。
(6)除上述会议记录者外,其他参会人员都须各自做好会议记录,学生会办公室或主席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主席团审核备案,学生会办公室各项工作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检查,并月进行评定,转交主席团审查再由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第9条:其他会议制度
(1)会后应保持会议室整洁。
(2)会议支持民主集中原则,会议议程要求紧凑,简要,有的放矢,畅所欲言;
(3)为保证通知的畅通,不得无故关机拒接电话。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事先请假;
(4)为保证会议的通知、到会情况,学生会办公室会在每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学生会工作月例会、学生会初期大会、学生会期末大会分发会议通知单到每一位学生干部手中,确保通知到位。
(5)正常上课期间,一个月内会议请假不能超过两次,违者予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开除学生会。
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 篇3
校园捐助站是志愿者、爱心师生与受助者之间互动交流的窗口,是展示志愿者以及爱心师生形象的平台。为规范捐助站的秩序及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捐助站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捐助站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捐助站全称为师院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爱心物资捐助管理站,隶属于师院学生会。
第二条 捐助站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核心,本着“服务大局、奉献社会、温暖他人、彰显爱心”的宗旨,以“让志愿者的爱如阳光般温暖每一个人”为口号,致力于帮扶社会弱势群体,从而推进师院志愿者体制的完善、师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捐助站的长期发展目标是拥有特色的组织文化,规范的管理体制,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一个能为爱心师生提供捐助平台、为他人提供帮助乃至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
第四条 捐助站贯彻“成员主抓,广泛参与”的方针,即每次活动除志工部成员必须参加外,凡是有热情、有奉献精神的师院学子均可参与。
第二章 成员职责
第五条 捐助站成员的资格
1、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热爱志愿服务公益事业;
2、认同捐助站的理念,拥护捐助站的宗旨,遵守捐助站的规定;
3、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1、制定、修改和完善捐助站有关管理规定;
2、参加捐助站的有关活动;
3、对管理团队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七条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捐助站的规定,执行管理站的决议;
2、参加捐助站活动,维护捐助站的形象,并为推动捐助站事业发展尽力;
3、对管理团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维护捐助站合法权益,反映捐助站意愿和要求。
第三章 奖惩方案
第八条 本站将出台严格的考核体系,对所有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给予肯定及一定的嘉奖;
第九条 对于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的会员给予批评警告处分。
第四章 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站重要会议记录,考勤相关资料及各项活动的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并分类归类;
第十一条 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保管捐助活动的相关物资;
第十二条 定期汇报及在网络上公开物资的管理、发放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捐助站所有管理成员承认并确保捐助站的终生公益性质、非盈利性质和非政治性质。[实用文档]任何管理成员不得以捐助站的名义从事任何私人性质、商业性质、政治性质及一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捐助站管理规定的活动;
第十四条 凡在捐助站内发布的任何信息,务必使用健康、文明、礼貌的文字、数字、图片、声音、影音、视频及符号语言等(但不仅限于此)表示,务必遵守网络道德及捐助站管理规定。成员承担一切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经事宜由师院学生会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补充,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站所有;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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