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职工法律服务方案
复工复产职工法律服务方案(通用3篇)
复工复产职工法律服务方案 篇1
一、卫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在院感专家的指导下,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患者并转介到定点医院治疗,为定点医院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工作,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1.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院区和人员管理,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在门诊大厅、电梯间、候诊室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
3.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冲动行为发生的风险。
4.加强住院患者的饮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5.门(急)诊的医务人员接诊不同患者时应当加强手卫生,严格洗手和/或手消毒。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等均应当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7.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对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
8.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包括物业、保安、食堂人员),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联防联控责任,严格管理派遣服务人员,规范手卫生、环境保洁和消毒操作流程。
9.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有条件的要及时收治到隔离病区/病室,没有条件的要及时送至定点医院。
三、个人防护
1.隔离病区/病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2.其他工作医护人员需做好标准预防,严格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接触。
3.严格按照“两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卫生,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进行手消毒,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进行。
4.科学排班,避免过度劳累,杜绝带病工作;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不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隔离和就医。
四、疫情防控策略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2.细化防控方案,加强就诊患者风险评估,调整常规诊疗服务,按照岗位风险和防护标准,严格细化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和环境、物表消毒等防控方案。
3.根据现状,制定应急预案,对病房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实操演练,确保各环节衔接通畅,及时对可疑病例进行有效研判、处置与转运。
4.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观察病房,并制定相关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5.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五、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门诊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通道分列。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或建议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就诊患者进行手卫生和打喷嚏的健康宣教,就诊过程要求佩戴口腔,避免人群聚集。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咳嗽、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
3.设立隔离诊室。疫情期间建议设立隔离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者隔离和救治需要,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完成诊疗后由门诊部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4.设置隔离病区/病室。设置观察隔离病区/病室,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应急隔离病区,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观察与隔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5.加强病房管理,严格把握患者住院适应症,尽量缩短住院时间。疫情期间暂停现场探视,有条件的医院暂停病房医生出诊,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原则上不设陪护遵守医院规定每日进行健康监测。
6.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或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3个月药量。
7.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应当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
8.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精神病医院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当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复工复产职工法律服务方案 篇2
一、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部有关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通知要求,自20__年1月1日起,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株+Re-7株+Re-8株),原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灭活疫苗(Re-6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8株)。鉴于新的种毒疫苗在3月底前才能通过农业部批准签发,之前疫苗仍可使用。防疫员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6株+Re-7株+Re-8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3日开始,4月20日前结束。防疫员在开展春防工作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3日-3月10日。街道兽医站科学制定春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4月20日。各包片防疫员结合实际,开展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帮助指导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免疫;对散养户,要集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25日前。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县动物疫控中心将在4月30前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
春防实施阶段,各包片防疫员将每周进展情况报街道兽医站,3月14日为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一下午3:00前上报一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由村干部带队,包片防疫员具体负责操作,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兽医站工作人员要深入防疫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各村和防疫员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三到位,三落实”,即春季集中防疫行动时间和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免疫程序及免疫措施指导到位,免疫抗体监测服务到位;监督指导养殖场动物防疫负责人和防疫工作人员,落实免疫设备及技术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监督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五统一”的要求,组织做好集中免疫工作,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免疫操作、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报告制度、统一免疫进程。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要求。兽医站要严格报照县疾控中心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送样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不得延误,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做好相关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做好耳标发放登记工作。
(四)是开展村级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操作到位。兽医站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兽医站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档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五)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春防任务。兽医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复工复产职工法律服务方案 篇3
为推进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春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按规定做好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防控;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周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免疫任务。强化综合措施落实,统筹做好动物H7N9流感及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
二、行动内容
(一)做好防疫物资管理。镇政府落实动物防疫、质量监管、H7N9防控、生猪屠宰管理等工作经费安排,兽医站要编制好动物防疫经费使用预算,建立疫苗、器材和消毒药品使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及时供应。结合我镇实际,统筹做好疫苗领用和发放,以免造成过期浪费。
(二)做好自免场登记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强制免疫自免场的管理,有意向自免的规模场应配备专职兽医,具备疫苗存储条件,建立健全免疫程序调整、消毒、疫苗及标识使用管理等防疫制度。春防期间,要组织对实行自免的规模场开展登记确认,建立自免场档案,登记自免场基础信息、疫苗来源情况、免疫程序制定等情况,并签订自行防疫责任承诺等,分别明确采用统供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非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进行自免及标识领取、使用的要求和责任。
(三)抓好免疫与采样送检。按照省、市免疫工作标准和要求,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5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工作。要严格按免疫程序指导和实施免疫,强化以监促免,确保免疫质量。对于自行免疫的规模场,兽医站要将春防方案和免疫工作要求送达场方兽医签收,指导和督促按程序实施免疫,根据春防工作进展情况,在合适时间进行采样送市疫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要组织进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并根据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加强免疫。
(四)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在开展春防免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辖区内养殖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消毒程序,规范消毒操作,确保消毒效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好活禽市场休市消毒制度,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好封闭式管理及生物安全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屠宰、经营、调运、储藏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预报,及时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五)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应急指挥机构职能,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的管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疫情巡查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三、工作安排
全镇春防行动从3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春防行动期间,在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同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突出抓好免疫与抽样送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0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领用与发放、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自免场备案登记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4月20日。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免疫工作。督促指导自免规模场按程序实施免疫;组织对不具备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集中组织实施拉网式免疫;突出抓好新近补栏、前期未免、漏免畜禽的补免工作。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抽样送样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由兽医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要借助春防行动的良好时机,强化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养殖户科学防疫,增强其强制免疫主体的责任感和履行强制免疫、接受动物疫病监测义务的自觉性,形成群防群控。
(二)强化物资管理。认真做好相关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储备、发放等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健全管理台帐,严格计划领用、按需发放、以空换实、空瓶回收处理、按月上报疫苗计划,要做好疫苗签收和发放的网络登记工作。
(三)强化技术培训。镇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疫病知识、防控形势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必须对每一个养殖场(农户)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养殖户(农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春防行动方案,认真开展防控督查活动,强化问题整改。兽医站要对照《20xx年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落实相关人员的任务及责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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