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24篇)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准确透明,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全体在岗教职员工。
二、考勤时间
(一)教师每周三午时进行上下班签到(退),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为:
午时签到:12:30-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
午时签退:16:30-17:30。
(二)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教学系部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周一至周五实行上下班签到(退)制度,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如下:
上午签到:8:40之前。8:41-9:10为迟到,9:11-11:40为旷工半天。
上午签退:11:40-12:10。
午时签到:13:15-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
午时签退:16:30-17:30。
轮休上班的教职工,上班期间按照相应岗位的考勤时间签到签退。
夜间上班的教职工增加一次夜班签到考勤,考勤时间为21:30-22:00。
三、考勤地点
1.图书馆一楼大厅
2.坤元楼二楼大厅
3.尚德楼东侧门厅
4.南平房办公区西侧
全体教职工按照考勤信息采集时选定的考勤地点进行定点考勤。
四、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机是对教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人脸识别考勤,必须本人亲自签到(退)。所有考勤记录将记入考勤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二)实行每一天四次签到(退)制度,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职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退视同旷工。
(三)严格执行病、事、婚、产、丧假、进修、公务出行等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制度,并按程序将请假条交组织人事处报备,请假条本部门需留存一份,作为核对考勤的凭证。教职工凡请假5天以内,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凡请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还需请假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轮休人员调班需提前出具调班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未出具调班说明或私自调班的,将以考勤记录为依据,缺勤视同旷工。
(五)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班车延误,或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导致上班延误,或因外来源理公务未能按时签到(退)的,须于当日将情景说明报组织人事处,否则以考勤机记录结果为准。
(六)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上班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上班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由教职工本人自行选定哺乳时间,需提前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七)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请假材料的汇总工作,及时提交本部门教职工的请假、出行证明材料,每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表》(附件一),并于月底将考勤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于每月月初将全体教职工考勤信息进行公示。各部门未能按时上报请假材料的,以考勤机的记录结果为准。
(八)因特殊原因,导致考勤机未能记录教职工当日考勤信息时,以当日监控录像为准。
(九)考勤机及其附属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防护,防止被盗或故意损坏。凡故意破坏考勤机者,按破坏公物处理。
五、缺勤管理规定
(一)当月迟到一次不计算,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当月累计迟到次数达四次及以上的,扣发半月岗位津贴。
(二)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内的,每旷工半天扣罚一日日均工资,旷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发全部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旷工五天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资福利及补贴分配实施办法(20__年修订版)》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
1、保持稳定的情绪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靓丽的形象,端庄大方的仪表面对客人。
2、员工要提前30分钟内到岗,首先换好工作服,上岗前要花淡妆。要求涂浅色唇膏、发型要求束发,不可散发,不可散乱披开,在15分钟内完成。
3、工作服要洁净,下身要求肉色丝袜。前台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每天早晨检查着装,不净者扣10元。
4、严禁私自动用公司任何产品据为己有,严重者视为盗窃行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公司环境卫生,每周日大清扫一次,每组主管应带领本组人员认真清扫,包括:地面、台面、楼梯、玻璃、床位、设备等。早班人员9:00以前搞好卫生(如:早班美容师有活,本组主管负责分配、协助做好,主管有活,主管有权指派本组人员完成)晚班人员下班前一定要将设备、床位、产品用具收拾干净归位,水、电一定要关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晚班人员,特别是主管责任。
6、不许坐在美容床上,白天工作时不许睡觉,严禁大声说话、嬉笑,不许到处放杂物,无活时,美容师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内闲坐、闲聊。
7、客人走后,要及时将床单、被整理好,设备管好,电源归位,美容车、地面不得有面膜、头发、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干净、归位。如果下班时间到,请送走客人后再更衣下班。
8、对待客人态度要亲切、自然,见面要问:“您好”,热情有礼貌,不准私自拒绝顾客,在预约的情况下,以第一时间客人为准,客人超过预定时间30分钟后不予等候。在上班时间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接活,但没有顾客时,美容师可以准时下班。拒绝接活的美容师,一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并三天内不予“派活”。
9、做到四轻: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取物轻。除有必要项目或解答顾客需求外,美容室内要保持安静,如有个别人长期不注意细节,公司将予除名。
10、要爱护公司物品,养成节约材料、水电的习惯,对有损财物、故意浪费、谋取私利的现象,除按原值赔偿外,并给予警告或除名。
11、严禁工作期间吃带异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葱及零食等。工作期间要带口罩。
12、工作期间不准打出或接听私人电话、办私事,将BP机、手机存入在衣箱内。
13、客人在接受服务时,要求美容师从始至终留在客人附近,随时听候客人的召唤,与客人交谈时,要低声、热情有礼貌,不要影响其他客人的休息。
14、同事间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形成一种和谐的工作风气,遇事不争吵,协商解决。
15、认真学习公司要求的业务内容,看一些有关美容知识方面的书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16、有事要提前一天请假,不要让别人代传。除负责人外,其他人没有权力准假,病假超过三天请出示医院的证明,同时扣除当月的工资。事假一天可换班补假,事假两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事假三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2倍,严禁私自换班和休息,不请假罚款100元,婚丧假按国家规定不扣工资和奖金。
17、美容师每月有两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动用公有物品洁面、护肤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处理。
18、全体员工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和11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条件;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的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劳动争议处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总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条以下人员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总公司应予签订:
(一)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总公司骨干、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五年。上研究生前参加过工作的,应从此年限中减除其工作的年数。
第十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等原因与总公司签订专项协议书,如约定了服务期,则应在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之前根据约定的服务期限重新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合同期内签订的有关学习培训、出国工作、借调工作、医疗期等协议书,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均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终止劳动合同前30天,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应在收到该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条企业欲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职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职工回执同意后,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内容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四)职工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
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企业不能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总公司出资迭培的大学生、研究生;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习;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习、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在国内全脱产学习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习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出国学习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条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实际支付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X[未履约月数/服务期总月数]。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以及医疗期间的有关问题,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第三十条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电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执行本办法,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总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全体11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11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第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
(二)审议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
(三)第一次表彰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20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30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50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
D:三等奖1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200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300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且超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1000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500元,并颁发奖状。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4
一、熟悉本职业务,具有一定的处理业务工作水平和处理各种具体问题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二、要坚持常年出满勤。无故缺勤两天以上者,年终考核出勤不得分,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高质量的按时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要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并对平时工作完成情况有记载,年终按目标责任制总评。
五、实行竞争上岗。为了强化竞争机制,股室队长实行竞争上岗,竞争者进行演讲,并进行民意测验,票数达不到半数的不能上岗任职。
六、提拔干部要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六、建立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以利于干部培养、提拔、轮岗、交流。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 子公司经理
部门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销售主管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四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分为四职等
(一)一等: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二等:子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秘书。
(三)三等:部门主管、助理。
(四)四等:业务、美容师、内勤等办事职员。
(五)试用员、临时雇员、实习生等均不列等级。自过试用期,升任办事职员时为正式职员。
第五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
第六条 职员之任免、调迁、奖惩等事项,均以正式文书发布。
第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八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九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员——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报请总经理任免。
第十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程序:部门申请单→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核准→招募培训。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至少不得低于一个月。
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业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七日者,不给工资。
第十三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 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 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四) 试用同意书。
(五) 人事资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证件。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 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八) 与公司员工有血缘关系亲戚关系者。
第十五条 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工作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证
第十六条 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七条 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条 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第十九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一) 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 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 拖欠账款不清者。
第二十条 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一) 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 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 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二十二条 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业务或服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六)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 不得携带公物(包括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
(八) 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卫生。
(十) 员工在工作开始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险。
(十一)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生产,提高品质,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有重要事情,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七小时为原则,营业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六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员工考勤管理细则》处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依据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基本工资。视从业人员的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从业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门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贴:岗位津贴、通讯津贴、工作津贴等。
(三)奖金:效率奖金、目标奖金、全勤奖金、年终奖金。
第三十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员。月薪人员,每月五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两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发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资。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记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三十一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处理。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6
教师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4、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根据县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6、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7、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8、根据县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助)教。学校根据县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助)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助)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助)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
9、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10、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7
1.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先交报名费30元,按金200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
2.招工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宾1.65米左右,保安队员1.70米以上。
3.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
4.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第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
5.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
6.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8.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
9.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10.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
11.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
(2)凡未够一年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平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
(3)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3.裁员: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裁减的员工,离职结算时一律返还按金并补助七天工资(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4.离职手续:员工的辞职得到批准,收到解雇或辞退通知书后,必须到有关部门交回公物,凭部门考勤表及有关交物单据,带上相本人工卡、饭卡、宿舍锁匙、按金单,按规定的日期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返还任何款项,交由保安部督促其离开酒店,人事部根据部门手续移交情况,给离职员工开具工资结算通知单,凭单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15.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未退交工卡、宿舍锁匙、饭卡其中任何一项物品者,不返还按金。
16.如不服从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或与部门闹个人情绪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
17.离职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按人事部规定的日期离开酒店,否则由保安督促执行。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8
——聘用规定
一、员工类别:
1、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者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一般为6-10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实习期。
2、临时工:酒店可以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按照酒店需要而定或与该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照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需要经过考核,使用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业务技能,提出延长或者缩短使用期(延长最长为3个月),若员工再达不到工作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和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订特聘协议。
二.合同期限/续签合同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试用期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具体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核准。
三:员工招聘:
酒店所有员工招聘、解聘工作都由总办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聘。部门经理可参加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总办负责。
酒店员工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咨询和申请相关职位。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需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总办,若因提供资料正确或者不详造成个人损失,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录用。
员工聘用后需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后方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按工种不同)。期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者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者原从事酒店行业,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新员工入店手续:
1、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单》通知用人部门。
2、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岗前培训费50和岗位培训费300元。岗前培训费概不退还。岗前培训费,员工在酒店服务期满一年(含试用期)以上辞职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岗位培训费;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50%;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得30%;服务气未满三个月或者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未能一次性缴清岗位培训费的,须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有费用由个人支付。
5、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需缴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以根据旧的更换新的工号牌。
6、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员工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戴出酒店。离职时应将干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认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和任何假期。
五、员工辞职: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一周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店手续。
2、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和总办批准后方可生效。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1)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钱财,帐目。事宜等;(2)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3)到保安部办理手续;(4)到总办办理《员工手册》,员工宿舍,工号牌,制服等的退还手续。
4、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但要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补偿所造成的损失。
5、如属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所造成的损失。
6、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批准,部门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批准。
7、按规定可退还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和辞职审批权限相一致。
六、解聘、辞退:
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酒店岗位要求时,酒店有权给予辞退和不发放任何补偿金。
2、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坏酒店利益的,酒店将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3、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4、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员工,在酒店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依然无法工作的,酒店将根据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发放补偿金。
5、酒店因经营情况需要裁员时,总办将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或增发3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6、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的,因填写《处罚通知单》,并经被解聘辞退人员的确认签字,说明理由报总办,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由于酒店经营情况而需要裁员时被解聘的,员工的岗位培训费全部退还;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酒店其他规章制度而被解聘或者开除的员工,岗位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岗位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的,酒店将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岗位培训费。
8、按规定可退还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和解聘,辞退审批权限相一致。
七、人事变动程序:
1、新员工试用期满定级,降级,升级,调动工资的岗位级别都将随人事而变动。
2、任何形式的变动,都要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和《考情表》,经相关人员批准后,交总办备案。
3、人事变动审批权限:员工定级初级以下,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审批;员工定级初以上,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越级定级、特殊工种定级,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人事管理制度
——考勤规定
工作时间:
酒店每年365天营业,每天24小时营业。
员工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月享有休息日两天,实行轮休制度。
酒店因营业需要设多种工作班次,不向某一员工提供任何特殊班次。
员工按照部门制定的工作排班表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加班、加点和积休、调休
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来上班的时间。加点是指因工作量太多不能按时完成的而超过的工作时间。
工作任务因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但因个人因素未完成,在工作时间结束后继续完成的,不可视为加班。
加班、加点都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否则不予计算,各部门应尽力做好劳动力的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加班、加点原则上按照等量时间安排补休,且应在此30天内补休完成。但因无法安排补休,员工加班一天,员工按日工资100%比例支付;国家法定日加班,按日工资200%支付;加点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不到4小时不予计算;当月累计4小时按日工资半天计算,以此类推。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及时填写加班、加点统计表,写明时间、姓名、天数、点数、原因,于每月底造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交由总办审批。
员工的确有原因需要积休、调休的,各部门经理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决定是否同意其积休或者调休。积休、调休原则上不可以超月份进行。
考勤制度:
除另行规定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进行打卡制度,记录卡片即为员工的个人考勤记录,是薪酬计算的正确依据。
考勤结算日为:每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日。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9
一、当前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1.认识不足
以往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全体员工的录用考核、劳动工资、职称晋升、干部调配等,按照条款照章办事即可。但在新形势下,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能大大扩展,工作面更宽,内容更丰富,更具有挑战性。但是,目前许多人事部门的领导和员工并没有意识到人事管理的本质,这就造成了人事制度的研究停滞不前甚至没有人事管理的概念。
2.人事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开发不足
大部分医院都存在有这个问题,就是忽视对人事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开发,并且管理队伍存在老年化以及兼职化的特点。目前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水平,非常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学习,但是却忽视了医院人事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培训,也就是所谓的“重技术,轻管理”。医院能否在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经营水平的高低,拥有高素质、高能力的职业化人事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医院管理队伍的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医院人力资源规划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
3.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
一所医院是一个整体,只有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使医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但是,目前医院许多部门都习惯于彼此独立,各部门没有共同的管理目标,即使在同一项工作中往往也疏于交流,这就使得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也相对独立,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
4.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
就各地区来看,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市场发展不平衡,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使得人才流动有困难,医院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出不去,即出现了人员横向、纵向流动的渠道不通畅,产生了“三难”现象:人员能上难下、能进难出,人才引进困难。
二、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
1.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事档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档案,它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因此医院和员工在人事档案移交等方面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就给医院人事部门管理档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可以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原有老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不变,而对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档案和有关人事关系都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针对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在今后工作中,应尝试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改革,着重探讨档案管理中的法制建设,规范档案管理队伍,积极转换服务理念,实行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2.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力资源是医院的第一资源,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人力资源是医院获得效益的一种重要资本,所以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必须的。此项工作的改革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首先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严格规范医院内部结构,并予以有效地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各级人员的知识潜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医院现有条件下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临床医疗需求不断上升的矛盾。其次,做好人员储备,在重视和利用好现人才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医院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3.用人制度的改革
长期以来,医院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包括人员的录用、分配以及任命,造成了人员使用的'的终身制。随着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原有的用人制度己出现多种弊端,改革势在必行。对此,可以实行全员聘任制度,重新设岗,科学定编,分类管理,全员竞聘上岗,建立以岗聘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的用人新局面。
4.绩效考评制度的改革
目前,许多医院其员工的实际工资均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实行同岗同工同酬;而绩效工资,是按照岗位责任、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和服务质量等要素确定的,这就形成了即使是同一岗位、同一级别的人员,最后所领取到的工资总量也不相等。所以,健全及改革绩效考评制度,有利于促进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可由员工的工作量、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等评价指标构成,并且还可以考虑进行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绩效考评。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一旦建立,对于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减少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创造公平、和谐的医患环境和氛围都会起到明显的作用。
三、结语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不断地探索新方法、新措施才能完成。不同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也不同,不能一味模仿其它医院,丝毫不考虑自身的客观情况,所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才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根本。
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0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周人员。
3、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绩效工资;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具体办法参照相关评先规定。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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